(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a)(1) 州教育局应与州社会服务局、县欺诈调查员以及其他欺诈调查专家协商,进行一项错误率研究,以估算在根据第3章(自第10225条起)和第21章(自第10370条起)运营的项目中,资格认定、根据《教育法典》第8208条(c)款(2)项规定的托儿需求、家庭费用以及对托儿服务提供者的报销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的照护小时数和调整系数的使用)中错误的百分比,包括但不限于多付款和欺诈。该研究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在特定时间内处理的具有统计学效力的随机家庭档案和报销款项样本的分析。样本中的每笔款项都应进行审计,以确定其是否正确支付或错误支付。那些被认定为错误支付的款项应根据所发生的错误类型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错误、由提供者造成的多付款、由家长造成的多付款、提供者欺诈和受益人欺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a)(2) 在根据公共教育总监依据第10267.5条规定进行的合规审查中,针对根据第7章(自第10240条起)运营的项目,州教育局应调查该项目具有统计学效力的档案样本,并按类别识别和报告该调查产生的错误。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a)(3) 州教育局应在2005年4月1日前,书面报告给州长、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主席、立法机关两院财政委员会主席以及财政部,提供关于错误率研究的信息。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a)(3)(A) 错误率研究的结果。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a)(3)(B) 根据错误率研究数据确定的欺诈和多付款减少目标。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a)(3)(C) 实现这些目标的时间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a)(3)(D) 根据(b)款制定的建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b) 州教育局应制定建议,用于预防和消除托儿欺诈和项目错误,以及识别和追回托儿多付款。这些建议应包括但不限于: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b)(1) 构成托儿欺诈和多付款的精确定义。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b)(2) 一致的全州范围内的欺诈和多付款识别系统。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b)(3) 适用于所有托儿项目提供者类别的一致的全州范围内的欺诈预防、干预和多付款追回标准系统。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b)(4) 部门将每年报告的全州范围内的欺诈和多付款衡量指标。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b)(5) 独立财务合规审计标准,包括确保小型项目不会承受过重负担的规定。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b)(6) 适用于家长的一致的全州范围内的正当程序机制。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b)(7) 适用于托儿项目和提供者的一致的全州范围内的争议解决机制。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b)(8) 预防和干预活动的成本效益评估。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b)(9) 公平对待所有受补贴托儿服务的消费者。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b)(10) 考虑尽量减少家庭获得托儿服务的新障碍的需求。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b)(11) 对加州机构和提供者以及其他州的最佳实践进行调查。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c) 在制定建议时,州教育局应优先考虑预防欺诈和多付款,并应考虑现有的最佳实践。州教育局应在2005年3月1日前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任何已识别的最佳实践。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8(d) 在制定这些建议时,州教育局应咨询州社会服务局、立法分析师办公室、财政部、立法机关两院相关政策和财政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托儿服务消费者和提供者、县福利部门的代表、地方检察官、县特别调查组以及代表消费者的法律倡导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