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420

Explanation

本节将该法案命名为“建设更优质早期照护和教育系统法案”。

本章应被称为“建设更优质早期照护和教育系统法案”,并可引用该名称。

Section § 10420.5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通过允许家庭儿童照护提供者选择一个代表组织来改善早期儿童照护。该组织可以与州政府讨论重要事项,从而加强沟通并改进影响儿童照护服务的政策。然而,它不会改变这些提供者作为雇员或企业主的分类方式,也不会修改现有儿童照护许可法律设定的规则。它还谨慎地避免干涉联邦资助要求的遵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0.5(a) 本章的宗旨是通过授权一个适当的家庭儿童照护提供者单位选择一个提供者组织,作为其单位在所有本章规定事项上的代表,以促进早期照护和教育系统的质量、可及性和稳定性。本章的宗旨还在于,允许经认证为家庭儿童照护提供者代表的提供者组织与州政府会面并协商代表范围内的事务以及在谈判中双方同意的其他领域,从而促进家庭儿童照护提供者与州政府之间的充分沟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0.5(b) 本章无意改变家庭儿童照护提供者作为雇员或独立企业主的身份,也无意将家庭儿童照护提供者归类为公共雇员。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0.5(c) 本章无意改变或干涉《健康与安全法》第 2 编《加州儿童日间照护设施法》(第 3.4 章(自第 1596.70 条起)、第 3.5 章(自第 1596.90 条起)和第 3.6 章(自第 1597.30 条起))中规定的许可或其执行要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0.5(d) 本章无意干涉州、部门、其他部门或机构,或州的政治分区遵守联邦拨款或联邦资助要求的能力。

Section § 1042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与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相关的术语。“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是一个被官方认可的团体,代表这些提供者。“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托儿服务并参与州资助项目的人,他们可以是持证的,也可以是免于执照要求的。没有执照的助理或志愿者不被视为提供者,除非他们独立提供免于执照要求的照护服务。“调解”是指由公正的第三方协助解决争议。“提供者组织”代表这些提供者,必须包含他们作为成员,但不能是支付承包商。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将现有雇佣关系法律适用于本章,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是政府管理的早期学习计划,不包括公立学校。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1(a) “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是指经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根据第10424条规定的程序认证为适当单位内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代表的提供者组织。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1(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1(b)(1) “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或“提供者”是指参与(f)款规定的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托儿服务提供者: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1(b)(1)(A) 经营《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78条所定义的家庭托儿所,并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80条的规定获得许可的个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1(b)(1)(B) 在其自己家中或受照护儿童家中提供早期照护和教育,并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792条的规定免于许可要求的个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1(b)(2) 助理提供者、志愿者或任何其他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78条所定义的家庭托儿所工作或提供志愿服务,且未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80条的规定持有许可的个人,就本章而言,不应被视为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然而,独立于其在家庭托儿所内的工作或志愿服务,参与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并提供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792条的规定免于许可要求的照护的个人,就本章而言,应以其作为这种独立、免许可照护提供者的身份被视为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1(c) “调解”是指公正的第三方通过解释、建议和忠告,协助调和州长代表与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之间关于代表范围内的争议的努力。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1(d) “提供者组织”是指具有以下所有特征的组织: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1(d)(1) 将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纳入会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1(d)(2) 其主要目的之一是在加利福尼亚州,就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参与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条款,代表他们与公共或私人实体进行关系处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1(d)(3) 不是与州或县签订合同以管理或处理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付款的实体。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1(d)(4) 其组织章程或其他内部管理文件赋予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成为该组织成员并参与该组织民主控制的权利。

Section § 1042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特定安排下的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及其代表可免受某些联邦和州反垄断法的约束。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从事那些可能受到这些法律限制的活动,而不会遇到麻烦。

Section § 1042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识别和核实提供者组织的程序,这些组织可以请求获取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它指定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负责确定一个组织是否为“提供者组织”。委员会的总法律顾问有 (10) 天时间来决定一个组织是否为提供者组织,如果拒绝,必须说明理由。组织可以在 (30) 天内对拒绝提出上诉。一旦被认定为提供者组织,该身份有效期为 (1) 年。

法律规定,相关州部门必须向符合条件的提供者组织提供关于持证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的信息,例如姓名和联系方式。这项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并定期更新。作为托儿服务提供者代表而成立的提供者组织对这些数据拥有某些独家权利。

法律中包含确保保密性并允许托儿服务提供者选择退出信息共享的条款。与此过程相关的争议由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解决,该委员会还可以制定法规来执行此法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2(a) 就本节而言,根据《政府法典》第3541节设立的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应按以下方式确定寻求信息的实体是否属于第10421节 (d) 款含义内的提供者组织: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2(a)(1) 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的总法律顾问应有权在收到组织申请后,确定该组织是否为提供者组织。总法律顾问应在收到申请后的 (10) 天内发出其决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2(a)(2) 如果一个组织被认定不属于提供者组织,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的总法律顾问应说明此决定的理由。被认定不属于提供者组织的申请人可在决定作出后的 (30) 天内,就此不利决定向委员会提出上诉。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2(a)(3) 一旦一个组织被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的总法律顾问认定为提供者组织,此决定应在 (1) 年内保持有效。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2(b) 在收到经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根据 (a) 款认定为提供者组织的请求后的 (10) 天内,该部门应以可操作的电子格式向该提供者组织提供关于所有家庭托儿所提供者的信息,这些提供者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78节定义,并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80节的要求获得许可。该信息应包括每个家庭托儿所提供者的姓名;家庭住址;邮寄地址;县;家庭电话(如已知)、工作电话和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如已知);以及州设施许可证号。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2(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2(c)(1) 在收到提供者组织的请求后,部门和任何其他管理州资助的早期护理和教育项目的州部门或机构,在任何承包商或分包商以及任何管理州资助的早期护理和教育项目的州政治分区的协助下,应立即开始收集关于在过去 (3) 个月内曾是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根据第10421节 (b) 款定义)的任何个人的信息,包括每个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的姓名;家庭住址;邮寄地址;县;家庭电话(如已知)、工作电话和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如已知);提供者参与的州资助早期护理和教育项目的管理机构、承包商、分包商或州政治分区;提供者开始补贴护理的日期;提供者结束补贴护理的日期(如适用);提供者是否获得许可;唯一的提供者识别号(如适用);以及州设施许可证号(如已知)。部门和任何其他管理州资助的早期护理和教育项目的州部门或机构,在任何承包商或分包商以及任何管理州资助的早期护理和教育项目的州政治分区的协助下,应合理努力及时收集本款下的信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2(c)(2) 在收到提供者组织首次请求后的 (60) 天内,部门和任何其他管理州资助的早期护理和教育项目的州部门或机构,应向提供者组织提供所有第 (1) 款所述的、基于部门和任何其他管理州资助的早期护理和教育项目的州部门或机构为收集信息所做的合理努力而可获得的信息,并以可操作的电子格式提供,除非证明这样做不切实际。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2(c)(3) 一旦部门或任何其他管理州资助的早期护理和教育项目的州部门或机构掌握了信息,部门和任何其他管理州资助的早期护理和教育项目的州部门或机构应向提供者组织提供任何第 (1) 款所述的、无法在 (60) 天内合理收集的信息。

Section § 10422.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有权自由选择加入或不加入他们选择的组织,这类似于工会。他们可以选择成为这些团体的一部分,也可以选择完全不参与。重要的是,这项法律确保了他们向州和其他实体代表自己的能力,以及他们就早期照护和教育或其他议题向政府沟通或请愿的权利保持不变。

Section § 104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不被视为公共雇员。它明确指出,这些提供者与州或任何相关机构之间不存在雇主-雇员关系。因此,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不符合获得健康或退休计划等典型雇员福利的资格。他们也不受工伤赔偿、失业保险或适用于雇员的劳动法的保护。本条款确保提供者保持其作为企业主或独立承包商的身份。

Section § 10423.5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家庭有选择、管理和终止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服务的自由,不受本章施加的任何改变或限制。

Section § 104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家庭儿童看护提供者选择一个提供者组织来代表他们。一次只能有一个组织被认证为他们的代表。法律规定了选举请求、异议和撤销认证的程序,要求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来决定组织。提供者组织需要证明有10%的提供者支持才能申请认证,支持证明可以是签署的卡片或电子签名等形式。

人力资源部以及其他州机构必须提供一份符合条件的提供者名单供选举使用,其中包括联系方式。提供者需要在最近几个月内收到补贴款项才能参与选举投票。应请求,组织可以介入选举,并且也必须显示10%的意向。如果代表权请愿书有效,将在规定时间内举行选举。选定的组织必须公平地代表所有提供者,不得有歧视,并且州长必须承认经认证的组织,尽管提供者如果愿意也可以自行代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a) 如分部 (h) 所述,一个适当的家庭儿童看护提供者单位,可以根据本章规定,指定其提供者组织(如有)作为本章目的的代表。委员会应根据本节程序,认证由适当的家庭儿童看护提供者单位指定的提供者组织,作为这些提供者在本章目的的代表。在本章目的下,任何时候不得有超过一个经认证的代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b) 选举请求、异议、干预请求和撤销认证请求应根据委员会的规章制度提交、接收并由委员会处理,前提是这些规章制度与本章不冲突,但有效的认证或撤销认证选举请愿书应通过家庭儿童看护提供者之间的无记名投票选举解决。本节不阻止委员会与一个或多个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以进行此类选举。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c)(1) 请求委员会认证为适当提供者单位代表的提供者组织,应在其请愿书中附上表明其作为全州提供者代表的10%意向证明。为表明意向之目的,“家庭儿童看护提供者”应包括第10421节 (b) 分部含义内的任何“家庭儿童看护提供者”,即在提交请愿书之前的最近三个完整日历月中,根据第10422节 (d) 分部可获得信息并收到补贴付款的提供者。支持证明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c)(1)(A) 会费支付证明。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c)(1)(B) 会费扣除授权表格。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c)(1)(C) 会员申请。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c)(1)(D) 由提供者签署的授权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c)(1)(E) 由提供者签署的请愿书,前提是请愿目的在每一页上都清晰说明。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c)(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c)(2)(A) 委员会,或由委员会指定处理选举请求的中立第三方,应认为家庭儿童看护提供者对提供者组织的支持或不支持的证据有效,如果该证据是在提交给委员会之日起两年内由家庭儿童看护提供者签署的。为表明提供者对提供者组织的支持证明(如第 (1) 段所述),委员会应接受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电子签名: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c)(2)(A)(i) 包含签署人的姓名和联系信息,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家庭住址。收集签名的当事方应向签署人提供的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家庭住址发送确认传输,其中包含所提供的信息、签署日期以及签署人同意的语言;收集签名的当事方应保留在提交时收到的对确认传输的任何回复以供检查。收集签名的当事方应向委员会提交签署人表明其未授权电子签名的任何回复。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c)(2)(A)(ii) 符合《统一电子交易法》(《民法典》第3编第2部第2.5章(第1633.1节起))的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c)(2)(A)(B) 尽管有 (A) 分段的规定,如果委员会颁布授权接受电子签名的法规,则这些法规应适用于在这些法规生效日期之后签署的任何签名。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c)(3) 提交给委员会作为提供者支持证明的文件应保密,除请愿人外,委员会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除非是为了表明支持证明是否充分。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c)(4) 任何一方,如果声称提供者支持证明是通过欺诈或胁迫获得的,或者此类支持文件上的签名并非真实,应在附有支持证明的请愿书提交后20天内,在伪证罪处罚下以声明形式向委员会提交支持该主张的证据。委员会应拒绝考虑任何未及时提交的证据,除非能证明延迟提交有充分理由。当向委员会提交初步证据支持关于支持证明因不当行为而受损的主张时,委员会应进行调查。如果调查结果是,委员会认定支持证明因不当行为而不足,则该请愿书应被驳回。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d)(1) 在提交选举请求后,并根据委员会的指示,人力资源部应在部门、任何州部门或机构或其承包商或分包商,以及州的任何政治分区的协助下,向委员会和寻求认证的一方提供所有家庭儿童看护提供者的名单,这些提供者在请愿书提交日期之前的最近三个完整日历月中的任何一个月内收到过补贴付款,且其提供者信息可根据第10421条(b)款的定义和第10422条(d)款的规定获取。该名单应在委员会确定的日期提供,但不得早于2020年4月1日。该名单应包括每位提供者的以下信息:提供者的姓名;家庭住址;邮寄地址;县;家庭电话(如果已知)、工作电话和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如果已知);管理提供者参与的州资助早期护理和教育项目的机构、承包商、分包商或州的政治分区;唯一的提供者识别号(如果适用);以及州设施许可证号(如果已知)。该名单应以可操作的电子格式制作,并按字母顺序排列。委员会可以指定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处理根据本款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请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d)(2) 除非委员会另有指示,为了有资格在代表权、修正或撤销认证选举中投票,提供者必须在请愿书提交日期之前的最近三个完整日历月中的任何一个月内收到过补贴付款,且其信息可根据第10422条(d)款的规定获取。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e)(1) 在提交选举请求后,委员会应指示人力资源部,在部门、任何其他机构或部门、参与管理州资助早期护理和教育项目的州的任何政治分区,以及这些部门和机构的相关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协助下,尽快向提供者提供承认请求的通知,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收到请求后的10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e)(2) 承认请求的通知应包括承认请求的副本以及委员会为此目的编写的任何表格。该通知应通过电子邮件、通过机构和承包商各自的互联网网站,或通过其他合理计算能向最多提供者提供通知的方式提供给提供者;并且,在通知方式允许的情况下,应至少张贴20天。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e)(3) 在承认请求张贴或分发后的20天内,根据第10422条(a)款被认定为提供者组织的实体可以提交干预申请以出现在选票上。作为选举干预方提出请愿的提供者组织应以与(c)款所述相同的方式证明10%的利益表示。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f) 如果委员会初步认定证明不足,委员会可以允许请愿方额外10天完善其支持证明。如果委员会认定请愿书有效且需要进行选举,委员会应指示人力资源部,在部门、任何其他机构或部门、参与管理州资助早期护理和教育项目的州的任何政治分区,以及这些部门和机构的相关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协助下,向提供者邮寄选举通知。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g) 如果请愿书被认定为有效,选举应在请愿书提交之日起90天内或2020年6月1日(以后者为准)之前通过邮寄选票进行。

Section § 1042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在代表过程中哪些事项可以谈判,哪些不可以。家庭有权选择、管理和终止与这些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这部分权利是不可谈判的。可谈判的议题包括改善服务提供者的招募和留用、劳资联合活动、申诉程序、专业培训、福利、支付流程、报销费率以及会员费。它还涵盖了服务提供者如何应对法规以及与罢工和停工相关的条款。然而,州政府保留了许多未明确列出的事项的权利,例如制定和执行法规,这些是不可谈判的。尽管如此,州政府仍可就这些列举事项之外的问题与服务提供者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在谅解备忘录中就未列出的事项达成一致,这些事项也不会被视为强制性谈判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5(a) 代表范围不应延伸至家庭选择、指导和终止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服务的权利。代表范围应限于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5(a)(1) 改善服务提供者的招募和留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5(a)(2) 劳资联合委员会,包括第10429.5节所述的培训伙伴关系。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5(a)(3) 申诉仲裁。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5(a)(4) 服务提供者的专业发展和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持续在职培训,以及关于支持双语学习者双语能力和全面发展的培训。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5(a)(5) 向经认证的服务提供者组织管理的福利信托基金缴款。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5(a)(6) 国家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支付及支付报告程序。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5(a)(7) 报销费率,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额外培训的服务提供者的费率附加费;以及其他经济事项。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5(a)(8) 扣除会员费和个体服务提供者授权的其他自愿扣款,以及分配实施该扣款系统的成本。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5(a)(9) 罢工和停工条款。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5(a)(10) 双方之间根据州和联邦法律交换信息的保密性。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5(a)(11) 管理层和经认证的服务提供者组织权利条款。
(1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5(a)(12) 为实施谅解备忘录所需的任何标准合同条款,包括完整协议或整合条款、保留条款或期限条款。
(1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5(a)(13) 法规、规则或决议变更对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提供者在许可和托儿质量措施方面的影响。然而,颁布、法规、规则或决议的内容以及法规、规则或决议的执行不属于代表范围,不应成为会议和谈判的主题。
(1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5(a)(14) 经认证的服务提供者组织参与岗前会议和情况介绍的结构、时间和方式,如第10428.7节所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4.5(b) 所有未明确列举的事项均保留给州政府,不得作为会议和谈判的主题,但本节不限制州政府就代表范围之外的任何事项与任何经认证的服务提供者组织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权利。双方在谅解备忘录中同意的任何超出本节所列举事项范围的事项,不应被视为强制性谈判事项。

Section § 104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可以参与讨论国家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新规则或法规。在任何决定最终确定之前,必须给予这些组织提供反馈意见的机会。

除紧急情况外,州长必须将任何影响这些组织的拟议规则告知它们,并允许它们讨论修改。在紧急情况下,这种讨论可以在规则制定后尽快进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5(a) 本部门以及任何其他管理国家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州部门或机构,应当允许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参与旨在就拟议的规章制度提供意见的利益相关者会议,这些规章制度须遵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三点五章第五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46) 规定的程序,并且属于第10424.5条所述的代表范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5(b) 除本条规定的紧急情况外,州长通过人力资源部,或州长指定人员,应当向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发出合理的书面通知,告知本部门或州教育部门拟采纳的、直接涉及第10424.5条所述代表范围内的任何规则、决议或规章,并应当给予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与州长(通过人力资源部)或州长指定人员会面协商的机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5(c) 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州长通过人力资源部确定某项规则、决议或规章必须立即采纳,而无需事先通知或与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会面,则人力资源部或州长指定人员应当在该规则、决议或规章采纳后,在最早的实际可行时间提供通知并给予真诚会面协商的机会。

Section § 10425.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州长必须通过人力资源部或指定代表,与代表家庭儿童看护提供者的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进行真诚的谈判。这一谈判过程包括认真考虑这些组织提出的建议和关切。

除非州长另行指定他人,否则人力资源部负责这些谈判。“真诚地会面协商”具体指双方必须迅速参与并持续讨论足够长的时间,以便交换意见并努力达成协议。这些讨论应在州预算最终确定之前充分提前开始,以确保协议能够及时达成,并且任何分歧都可以在预算通过之前得到解决。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5.5(a) 州长通过人力资源部或州长指定的人员,应当就代表范围内的所有事项与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的代表真诚地会面协商,并且在确定政策或行动方案之前,应当充分考虑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代表其所代表的家庭儿童看护提供者所提出的陈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5.5(b) 除非州长另有指定,人力资源部应作为州长的代表,就第10421条 (a) 款所定义的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的代表的代表范围进行会面协商,为家庭儿童看护提供者服务,并依照本章规定履行劳资关系事务中的专业职能和职责。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5.5(c) 在本节中,“真诚地会面协商”指州长(通过人力资源部或州长指定的人员)与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的代表负有共同义务,应在任何一方提出请求后立即会面协商,并持续一段合理的时间,以便自由交换信息、意见和提议,并努力就代表范围内的事项达成协议。真诚会面协商的义务还要求双方在下一财政年度州最终预算通过之前充分提前开始谈判,以便在最终预算通过之前有足够的时间达成协议,以及解决僵局。

Section § 10426

Explanation

本节描述了加州州长通过人力资源部与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达成协议时的情况。他们必须起草一份书面文件,称为谅解备忘录(MOU),该备忘录可能需要立法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特别是如果它涉及资金支出或修改法律。

如果谅解备忘录需要资金支出,则除非立法机关将其作为《预算案》的一部分批准,否则它不会生效。如果需要立法修改,谅解备忘录也只有在立法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如果立法机关决定不批准或不资助谅解备忘录的某些部分,任何相关方都可以重新谈判这些部分。

本法律确保谅解备忘录中的任何协议对所有参与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计划的州政府部门、机构和相关承包商均具有约束力。然而,本法律不改变关于这些计划如何获得资金或报销的现有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6(a) 如果州长通过人力资源部或州长指定人员与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达成协议,双方应共同准备一份书面谅解备忘录,并应在适当时候提交立法机关裁定。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6(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6(b)(1) 如果谅解备忘录的任何条款需要资金支出,则除非立法机关在《预算案》中批准,否则谅解备忘录的这些条款不生效。如果谅解备忘录的任何条款需要立法行动以通过修订现有法规来允许其实施,则除非立法机关批准,否则谅解备忘录的这些条款不生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6(b)(2) 如果立法机关不批准或不全额资助谅解备忘录中任何需要资金支出的条款,任何一方均可就谅解备忘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重新谈判。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6(b)(3) 本节不影响双方同意并实施已获得立法机关批准的谅解备忘录条款或不需要立法行动的条款。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6(c) 州长通过人力资源部或州长指定人员与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之间达成的谅解备忘录,对所有参与管理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计划的州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州的任何政治分区,以及这些部门和机构的相关承包商或分包商均具有约束力。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6(d) 本章不改变《加州法规》第5篇第1部第19章第1条(自第18074节起)和第10228节中规定的关于早期照护和教育报销系统的要求。

Section § 10426.5

Explanation

这项法规允许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从其成员的补贴款中请求扣除,用于支付会员费或福利等。人力资源部或其指定代表必须确保这些请求得到执行,并获得其他州机构和实体的协助。如果有多个机构参与处理这些扣除,提供者组织必须确保扣除的金额正确无误。州及其实体对这些扣除中的错误不承担责任。

负责处理补贴款的实体需要采取具体行动。他们必须依赖提供者组织的证明,即他们已获得提供者进行任何扣除的授权,并且除非发生争议,否则无需出示这些授权书。提供者要求更改或取消扣除的请求应直接提交给提供者组织,该组织必须就与这些扣除相关的索赔向州提供赔偿。最后,在收到授权通知后,扣除应在下一个支付周期开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6.5(a) 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可以请求从其提供者成员的补贴款中扣除,且人力资源部或州长指定人员应确保这些请求得到执行。该部门、任何其他管理州资助的早期护理和教育项目的州部门或机构、州机构和部门的承包商或分包商,以及州的任何政治分区,应协助人力资源部或州长指定人员确保这些请求得到执行。这些扣除款可包括会员费、入会费、一般评估费以及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赞助的任何其他会员福利计划的付款。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6.5(b) 如果从提供者的补贴款中扣除会员费或其他自愿扣除款需要多个机构、部门、州的政治分区、承包商或分包商采取行动,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应制定合理的程序,以确保扣除的总金额不超过该提供者应支付的会费和其他自愿扣除款的总额。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6.5(c) 州、其机构和部门、其承包商和分包商,以及州的任何政治分区,对于提供者就会费或其他自愿扣除款的计算或使用不当而寻求追回或损害赔偿的任何诉讼,不承担责任。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6.5(d) 向提供者支付补贴款的实体,如 (a) 款所述,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6.5(d)(1) 依赖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提出的扣除或减少请求的证明,即该组织已拥有并将保留一份由个人提供者签署的授权书,该扣除或减少将从该提供者的补贴中进行。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如果证明其已拥有并将保留个人提供者授权书,则无需向该实体提供个人授权书的副本,除非就授权书的存在或条款发生争议。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应赔偿州、其机构和部门、其承包商和分包商,以及州的任何政治分区,因提供者依赖该证明而提出的任何扣除款索赔。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6.5(d)(2) 将提供者要求取消或更改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扣除款的请求直接转给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而不是向支付补贴款的实体。支付补贴款的实体应依赖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提供的信息,判断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的扣除款是否已正确取消或更改,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应赔偿州、其机构和部门、其承包商和分包商,以及州的任何政治分区,因提供者依赖该信息而提出的任何扣除款索赔。扣除款只能根据提供者书面授权的条款予以撤销。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6.5(d)(3) 在收到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关于其拥有扣除授权的通知后,在实体收到通知后的下一个支付周期开始首次扣除。

Section § 1042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州长与提供者组织之间的谅解备忘录 (MOU) 到期但尚未达成新协议时会发生什么。即使初始协议不再有效,其条款仍须遵守,直到达成新协议。如果在合理期限后仍无法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宣布陷入僵局,并可任命调解员协助解决争议。如果调解失败,州长可实施其最终提议,但任何需要修改现有法律或资金的部分必须经立法机关批准。这并不免除双方在情况变化时继续真诚谈判的义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7(a) 如果谅解备忘录已到期,且州长或其代表与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尚未就新的谅解备忘录达成一致,且谈判尚未陷入僵局,在符合 (b) 款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各方应继续执行已到期的谅解备忘录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取代现有法律的条款、任何仲裁条款、任何无罢工条款,以及任何符合第 10426.5 节规定的关于会员费的条款。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7(b) 如果在合理期限后,各方未能达成协议,各方可同意任命一名双方均可接受的调解员,或任何一方可宣布已陷入僵局并请求委员会任命一名调解员。当双方共同同意一名调解员时,调解费用应由州和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各承担一半。通过调解达成的谅解备忘录须经立法机关拨款和必要的法规修订。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7(c) 在调解程序用尽后,且各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州长或其代表可宣布僵局并实施其最终、最佳和最后提议的任何或所有部分。州长或其代表的最终、最佳和最后提议中,如果实施将与现有法规冲突或需要资金支出的任何提议,应提交立法机关批准。实施最终、最佳和最后提议并不免除各方在情况变化时真诚谈判并就谅解备忘录达成协议的义务,且不放弃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在本章下享有的权利。

Section § 1042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参与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州机构,不得就提供者的权利对其进行报复或施压,这是非法的。重要的是,提供者不能因行使其权利(例如参与提供者组织或集体谈判)而受到惩罚或歧视。此外,这些机构必须与提供者组织真诚会面和谈判,并且不能影响或控制这些团体。他们必须尊重调解程序,并且不能阻止提供者加入或支持提供者组织。

人力资源部或州长指定人员、该部门,或任何负责管理第10421条 (f) 款所定义的任何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州机构或部门,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违法: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7.5(a) 对提供者施加或威胁施加报复,歧视或威胁歧视提供者,或以其他方式干涉、限制或胁迫提供者,因为他们行使本章保障的权利。就本款和 (f) 款而言,“提供者”包括寻求作为提供者参与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个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7.5(b) 剥夺提供者组织本章保障的权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7.5(c) 拒绝或未能真诚地与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会面和协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7.5(d) 主导或干涉任何提供者组织的成立或管理,或向其提供财政或其他支持,或以任何方式鼓励提供者加入某个提供者组织而非另一个。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7.5(e) 拒绝真诚参与第10427条规定的调解程序。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7.5(f) 阻止或劝退提供者成为或保持提供者组织的成员,或阻止或劝退提供者授权提供者组织代表他们,或阻止或劝退提供者授权向提供者组织缴纳会费或其他自愿扣款。

Section § 1042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参与管理州资助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人员,因服务提供者行使其合法权利而骚扰或歧视他们。他们不得干涉服务提供者参与工会或组织,也不得影响服务提供者加入哪个组织。

从事这些行为,或阻止服务提供者加入这些团体或向其捐款,都是被禁止的。这项法律确保服务提供者可以自由参与这些项目和组织,而无需担心遭到报复。

任何负责管理第10421条 (f) 款所定义的州资助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政治分区、承包商或分包商,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7.7(a) 对服务提供者施加或威胁施加报复,歧视或威胁歧视服务提供者,或以其他方式干涉、限制或胁迫服务提供者,原因在于他们行使本章所保障的权利。就本款而言,“服务提供者”包括寻求作为服务提供者参与州资助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人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7.7(b) 剥夺服务提供者组织根据本章所享有的权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7.7(c) 控制或干涉任何服务提供者组织的成立或管理,或向其提供财政或其他支持,或以任何方式鼓励服务提供者加入某个服务提供者组织而非另一个。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7.7(d) 阻止或劝退服务提供者成为或继续作为服务提供者组织的成员,或阻止或劝退他们授权服务提供者组织代表他们,或阻止或劝退他们授权向服务提供者组织缴纳会费或其他自愿扣款。就本款而言,“服务提供者”包括寻求作为服务提供者参与州资助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个人。

Section § 104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参与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供应商组织或认证供应商组织从事某些行为是违法的。首先,他们不能试图让政府机构违反关于早期教育项目的具体规定。其次,他们不能因为提供者行使其权利而惩罚或威胁他们。第三,他们必须与人力资源部或州长指定人员真诚、善意地沟通。最后,他们还必须真诚地参与调解程序。

供应商组织或认证供应商组织从事以下行为均属非法: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a) 导致或试图导致人力资源部或州长指定人员、该部门,或任何负责管理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如第10421条(f)款所定义)的州机构、部门、地方政治分区、承包商或分包商,违反第10427.5条或第10427.7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b) 对提供者施加或威胁施加报复,歧视或威胁歧视提供者,或以其他方式干涉、限制或胁迫提供者,因为他们行使本章所保障的权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c) 拒绝或未能真诚地与人力资源部或州长指定人员会面和协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d) 拒绝真诚地参与第10427条规定的调解程序。

Section § 10428.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针对被指控违反与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相关的特定条款的政治分区、承包商或分包商提起不公平行为指控的程序。要启动此程序,任何指控此类违规行为的人必须在知晓问题之日起30天内通知人力资源部。涉事州机构随后必须在60天内尝试解决该问题。如果问题得到解决,案件将被驳回;否则,可以提起正式指控。被指控方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有自己的代表,但州政府不会提供。此外,如果判决任何金钱或律师费赔偿,这些费用不会由州政府或其机构承担。州政府不对这些实体实施的不公平行为负责。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3(a) 指控政治分区、承包商或分包商违反第10427.7条的不公平行为指控,或基于政治分区、承包商或分包商行为而指控违反第10427.5条 (c) 款的不公平行为指控,仅在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后方可启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3(a)(1) 指控不公平行为的一方,须首先在知晓或理应知晓导致涉嫌违规事件发生之日起的30个日历日内,向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说明政治分区、承包商或分包商涉嫌违反第10427.7条的任何指控,或基于政治分区、承包商或分包商行为的任何涉嫌违反第10427.5条 (c) 款的指控,以及支持该涉嫌违规行为的任何事实。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3(a)(2) 该部门,或任何负责管理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州机构或部门,应依照人力资源部的建议和指示,与政治分区、承包商或分包商真诚合作,以在提供者、提供者组织或认证提供者组织发出邮戳通知之日起的60个日历日内纠正涉嫌违规行为。州机构或部门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加快解决对提供者造成财务影响的涉嫌违规行为。如果政治分区、承包商或分包商纠正了涉嫌违规行为,它应在60天期限内向指控违规行为的一方发送一份书面说明,说明所采取的措施,并酌情发送给该部门或负责管理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部门,以及人力资源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3(a)(3) 在60天期限结束后,指控不公平行为的一方可根据第10428.5条向委员会提起不公平行为指控。在委员会代理人依照第10428.5条和适用法规,初步裁定不公平行为指控是否构成第10427.5条或第10427.7条的初步违规时,如果委员会代理人认定政治分区、承包商或分包商在60天期限内纠正了涉嫌的不公平行为,委员会应以未能构成初步违规为由驳回该指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3(b) 在委员会审理的任何不公平行为指控中,政治分区、承包商或分包商应有机会由其选择的代表进行代理,但在任何情况下,州政府、人力资源部、该部门或任何负责管理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州机构均无义务在委员会面前向政治分区、承包商或分包商提供代理。然而,人力资源部可介入委员会审理的任何此类程序。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3(c) 经委员会认定,政治分区、承包商或分包商违反第10427.7条的任何行为,任何金钱损害赔偿或律师费裁决均不得强加于州政府、人力资源部、该部门或任何其他负责管理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部门或机构,如第10421条 (f) 款所定义。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3(d) 州政府、人力资源部、该部门以及任何负责管理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州机构,不对政治分区、承包商或分包商实施的不公平劳动行为承担责任。

Section § 10428.5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委员会在处理与州资助的早期护理和教育项目相关的不公平行为指控方面的作用和权力。委员会依据现有规定行事,并可制定紧急规定来处理这些问题。它拥有专属权力来决定不公平行为指控是否成立,但不能裁定与非法罢工相关的损害赔偿,例如罢工期间的费用。

参与这些项目的人员或组织可以提出指控,但对于在提交指控前六个月以上发生的行为,将不予发出投诉,除非适用特定条件。委员会不能强制执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也不会处理除非该行为也构成本法下的不公平行为的指控。如果协议的申诉程序已用尽或被视为徒劳,委员会可以审查仲裁结果。

受损害方可以寻求对委员会决定的司法审查,而如果拒绝遵守,委员会本身可以寻求法院强制执行其命令。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命令,但不会审查其背后的实质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5(a) 委员会在《政府法典》第3541.3条中阐述的权力和职责,也酌情适用于本章。在执行本章时,委员会应依据其现有的关于裁决不公平行为指控的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颁布紧急规定,以履行其在本章下的权力和职责。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5(b) 关于不公平行为指控是否成立,以及如果成立,为实现本章目的需要采取何种补救措施的初步决定,应属于委员会的专属管辖范围,但在一项因非法罢工而追讨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委员会无权裁定 罢工准备费用作为损害赔偿,也无权裁定因非法罢工期间或作为非法罢工后果而产生的成本、开支或收入损失的损害赔偿。调查、审理和裁决此类案件的程序应由委员会制定和颁布,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5(b)(1) 任何提供者、提供者组织、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人力资源部或州长指定人员、或该部门、或任何负责管理《第10421条(f)款》所定义的任何州资助的早期护理和教育项目的州机构、部门、政治分区、承包商或分包商,均有权提出不公平行为指控,但委员会不得进行以下任何一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5(b)(1)(A) 对基于指控的不公平行为发生在指控提交之日六个月之前的任何指控发出 投诉。该期限可因完成《第10428.3条》中的通知和补救要求而中止。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5(b)(1)(B) 在当事人之间协议的申诉机制(如果存在并涵盖争议事项)通过和解或有约束力的仲裁已用尽之前,不得对协议条款也禁止的行为发出投诉。然而,当指控方证明诉诸合同申诉程序将是徒劳时,则无需用尽。委员会拥有酌情管辖权,可以审查根据申诉机制达成的和解或仲裁裁决,其唯一目的是确定其是否与本章的目的相悖。如果委员会发现和解或仲裁裁决与本章的目的相悖,则应根据及时提交的指控发出投诉,并就案件的实质内容进行审理和裁决。否则,委员会应驳回指控。委员会在确定指控是否及时提交时,应将本款规定的六个月期限视为在指控方用尽申诉机制期间中止。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5(b)(2) 委员会无权执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也不得对任何基于指控违反任何协议的指控发出投诉,除非该违反行为也构成本章下的不公平行为。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5(b)(3) 委员会有权发布决定和命令,指示违规方停止并制止不公平行为,并采取此类积极行动以实现本章的政策。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5(c) 任何 因委员会在不公平行为案件中的最终决定或命令而受损害的指控方、被指控方或介入方,但委员会决定不对此类案件发出投诉的情况除外,均可就该决定或命令申请特别救济令。

Section § 1042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州政府或其下属机构为家庭儿童保育提供者举办在线或面对面的入门会议,他们必须允许一个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参加并介绍其活动和会员信息。州政府必须至少提前10天通知这些组织,除非情况不允许;如果会议仅限于现有提供者,则会议详情不应广泛公开。

这些会议的形式、安排以及提供者组织的参与方式,可以由提供者组织与州长之间协商确定。如果存在双方同意的协议,该协议可以取代这些规定。如果没有此类协议,则必须遵守所有已列出的要求。“团体”指的是有五名或更多个人参加的会议,“情况介绍会”则包括参与州资助的早期护理项目所需的任何重要会议,或许可证申请人所需的会议。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7(a) 如果州或州的部门、承包商、分包商或政治分支机构为家庭儿童保育提供者举办在线或团体面对面岗前会议或情况介绍会,该实体应向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提供强制性访问权限,使其能够全程参与这些岗前会议或情况介绍会,并能够在岗前会议或情况介绍培训中就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及其活动、其谈判和谅解备忘录以及会员资格进行演示。提供岗前会议或情况介绍会的州或州的部门、承包商、分包商或政治分支机构,应至少提前10天通知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其团体面对面岗前会议或情况介绍会;如果无法提前10天通知,则应在提供岗前会议或情况介绍会的实体得知计划的岗前会议或情况介绍会后尽快通知。如果岗前会议或情况介绍会的参与仅限于现有提供者,则岗前会议或情况介绍会的日期、时间、地点不得向提供者、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或为岗前会议或情况介绍会提供服务的签约供应商以外的任何人披露。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7(b) 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访问由州或州的部门、承包商、分包商或政治分支机构为提供者举办的岗前会议或情况介绍会的结构、时间及方式,属于第10424.5节所述的代表范围。本节不禁止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与州长或州长代表之间达成协议,规定与(a)款要求不同的岗前会议或情况介绍会。如果此类协议根据第10426节作为谅解备忘录的一部分被采纳,则本节的要求在与该协议不一致的范围内不适用。在没有关于岗前会议或情况介绍会的相互协议的情况下,本节的所有要求均应适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7(c)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7(c)(1) “团体”指对五名或更多提供者或潜在提供者开放。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8.7(c)(2) “情况介绍会”指参与州资助的早期护理和教育项目所需进行的任何演示或会议,或直接向提供者传达参与州资助的早期护理和教育项目所需信息的任何演示或会议;如果在一个日历月内某个县没有举行此类演示或会议,则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845节所述的许可证申请人所需的情况介绍会。

Section § 104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提供者组织已获得认证的情况。如果州政府或运营州资助的早期照护项目的相关实体,希望向家庭儿童照护提供者发送关于他们加入或不加入提供者组织权利的大规模通信,人力资源部必须与经认证的组织协商通信内容。如果双方未能就信息内容达成一致,而州政府仍希望发送该信息,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可以同时发送自己的信息。这确保了提供者能获得双方的观点。如果通信内容已获得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等特定机构的批准,则此规则不适用。

在这里,“大规模通信”指的是任何旨在发送给多个提供者的书面、口头或录音信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9(a) 本节仅适用于提供者组织已根据第10424节获得认证的情况。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9(b) 如果州政府,或负责管理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部门、政治分区、承包商或分包商,选择向家庭儿童照护提供者或州资助的早期照护和教育项目的参与申请者散发大规模通信,内容涉及提供者加入或支持提供者组织或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或不加入或不支持提供者组织或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的权利,则人力资源部或州长指定人员应与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会面协商该大规模通信的内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9(c) 如果州政府,或负责管理州资助的早期照护或教育项目的州政府部门或政治分区,是发送大规模通信的实体,且人力资源部和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未能就本节所涵盖的大规模通信内容达成一致,并且如果州政府,或州政府部门或政治分区,仍选择散发该大规模通信,则州政府,或州政府部门或政治分区,应向家庭儿童照护提供者分发,除了其自身的大规模通信之外,并同时分发由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提供给州政府,或州政府部门或政治分区,的合理长度的通信。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应在分发前向州政府,或州政府部门或政治分区,提供其自身大规模通信的足够副本。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9(d) 本节不适用于分发已由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或人力资源部为本节目的而采纳的关于提供者权利的通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29(e) 为本节之目的,“大规模通信”指旨在发送给多个提供者的书面文件,或口头或录音演示或信息的脚本。

Section § 10429.5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了为专业发展和培训计划而成立的劳资联合委员会,必须如何与各种公共和非营利实体合作。这种合作对于确保培训计划符合更广泛的儿童保育和早期教育目标至关重要。涉及的主要组织包括幼儿政策委员会、公立学校总监以及像加州“前五年”计划这样的团体。

为实现本章宗旨,任何根据第10424.5条(a)款第(2)项设立为劳资联合委员会的培训伙伴关系,旨在就通过第10424.5条(a)款第(4)项所述的协商过程达成一致的任何专业发展和培训计划提出建议,应当与公共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幼儿政策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本部门、公立学校总监)以及非营利实体(包括加州儿童保育资源和转介网络、加州“前五年”计划和地方“前五年”委员会)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