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a)(1) 除非经第 (3) 款授权,项目不得进行以下任何一项操作: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a)(1)(A) 因儿童行为而开除或取消儿童入学资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a)(1)(B) 劝说或鼓励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因儿童行为而自愿退出项目。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a)(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a)(2)(A) 如果儿童表现出持续且严重的行为,项目应迅速采取并记录合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及教师,以及,如果可行,聘请一名幼儿心理健康顾问,以维持儿童在该项目中的安全参与。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表现出持续且严重行为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本节所述的流程,包括对行为的描述以及项目为维持儿童安全参与项目所制定的计划。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a)(2)(A)(B)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a)(2)(A)(B)(i) 如果儿童有个人化家庭服务计划或个人化教育计划,项目应在获得父母书面同意后,联系负责个人化家庭服务计划或个人化教育计划的机构,以寻求关于服务该儿童的咨询意见。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a)(2)(A)(B)(i)(ii) 项目应酌情考虑完成一项全面筛查以识别儿童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筛查儿童的社交和情感发展,将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转介至社区资源,并在项目内实施行为支持。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a)(3) 如果项目已迅速采取并记录了合理措施以维持儿童在该项目中的安全参与,并在咨询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儿童的教师以及(如适用)负责实施联邦《残疾人教育法》(20 U.S.C. Sec. 1400 et seq.) 的地方机构后,确定儿童的持续入学将对儿童或其他已入学儿童构成严重安全威胁,则应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转介至其他可能合适的安置点、当地儿童保育资源和转介机构,或当地社区可用的其他转介服务,并尽最大可能支持直接过渡到更合适的安置点。项目随后可以取消该儿童的入学资格。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a)(4) 项目应有最多 180 天的时间来完成第 (2) 款和第 (3) 款所述的流程。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b)(1) 除第 (2)、(3) 和 (4) 款另有规定外,项目不得进行以下任何一项操作: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b)(1)(A) 因儿童行为而暂停儿童入学。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b)(1)(B) 鼓励或劝说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因儿童行为而在项目日结束前提前接走儿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b)(2) 暂停入学只能在特殊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使用,即存在严重安全威胁,且不移除儿童则无法减轻或消除该威胁时。项目应尽最大可能努力确保已入学儿童充分参与所有项目活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b)(3) 在项目确定暂停入学是必要的之前,项目应与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作,并根据需要利用适当的社区资源,以确定没有其他合理的选择是合适的,并根据 (c) 款第 (4) 项的规定向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书面通知。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b)(4) 如果暂停入学被认为是必要的,项目应通过以下所有措施,帮助儿童尽快恢复充分参与所有项目活动,同时确保儿童安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b)(4)(A) 继续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沟通,并继续利用适当的社区资源。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b)(4)(B) 制定书面计划以记录所需行动和支持。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b)(4)(C) 提供转介至适当的社区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b)(4)(D) 如果儿童有个人化家庭服务计划或个人化教育计划,项目应在获得父母书面同意后,联系负责个人化家庭服务计划或个人化教育计划的机构,以寻求关于服务该儿童的咨询意见。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c)(1) 加州社会服务部应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在与项目签订的每份服务合同中纳入本节规定的开除和暂停入学限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c)(2) 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儿童入学时,项目应通知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本节规定的退学限制,包括开除和停学。此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告知父母在儿童被开除或停学时如何向部门提出申诉。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c)(3) 自2023年7月1日起,如果项目根据本节规定停学或开除儿童,项目应向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书面“行动通知,服务接受者”,如《加州法规》第5篇第18095节所述,但该行动的生效日期不得少于通知送达后的24小时。机构应同时书面告知父母或监护人,他们有权在收到通知后不迟于14个日历日内直接向部门提出申诉。由于停学或开除儿童的行动涉及持续且严重影响儿童安全的行为,因此在任何申诉待决期间,该行动不应被中止。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d)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则制定规定,在法规提交给州务卿之前,州社会服务部应在与州教育部协商后,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章,直至法规通过。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e) 项目应维护以下记录,并且,自2030年7月1日起,在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的前提下,州社会服务部应每年从签约机构收集以下所有信息: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e)(1) 在项目年度内,根据(a)款第(2)项所述程序启动的次数,以及每次报告实例的结果。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e)(2) 在项目年度内,根据(b)款第(3)项和第(4)项所述程序启动的次数,以及每次报告实例的结果,包括(如适用)儿童被排除在项目之外的时长。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e)(3) 根据第(1)项和第(2)项收集的数据应至少包括每个儿童的年龄、性别、种族和民族、寄养状况、家庭语言、残疾,以及儿童是否有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或个性化教育计划。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f)(1) 在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的前提下,不迟于2031年1月1日,以及此后每年,州社会服务部应公布汇总数据,说明在最近一个项目年度内,根据(a)款第(2)项以及(b)款第(3)项和第(4)项所述程序启动的次数以及这些程序的结果,按要求按学生人口统计数据进行细分,以及州社会服务部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那里收到的关于开除和停学的申诉或投诉数量。数据应在全州和全县范围内提供,并应根据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隐私保护规定,按年龄、性别、种族和民族、寄养状况、家庭语言、残疾以及是否分配有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或个性化教育计划(如适用)进行细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f)(2) 根据(e)款进行的数据收集,以及根据本款进行的报告,应由州社会服务部在部门现有数据系统的框架内,尽可能地进行。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g) 州社会服务部应制定指南,以提供额外支持并要求额外员工培训,针对根据本节报告的停学和开除数量异常高的项目。
(h)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h)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h)(1) 本节不适用于持牌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直至根据第10424.5节(a)款第(2)项设立的劳资联合委员会就与停学和开除相关的潜在变更提出建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91.1(h)(2) 在委员会建议完成后的10个日历日内,州社会服务部和州教育部应将委员会的建议提交给参议院健康与人类服务预算小组委员会、众议院和参议院教育预算小组委员会以及立法分析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