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29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为使用补贴学前教育和儿童保育服务的家庭设立了收费结构。费用根据家庭收入、家庭规模以及照护是全职还是兼职来确定,但不基于实际出勤情况。家庭将支付单一的月费,且费用上限为家庭月收入的1%,对于收入低于州家庭收入中位数75%的家庭则予以豁免。

法律规定某些联邦和州福利不计入收入计算。2021-2023财政年度未收取家庭费用,并且在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也不会收取。在此期间,儿童保育服务提供者将获得全额报销,不扣除任何费用。截至2023年10月1日之前未收取的费用可以免除。儿童保育服务提供者不会因费用豁免而面临报酬减少,并且将有专门预算来支付这些豁免的费用以支持提供者。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a) 部门应与州教育部门协商,为根据本部分使用学前教育和儿童保育及发展服务的家庭,包括根据第10271条(b)款(1)项获得服务的家庭,制定收费标准。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新的收费标准应简单易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b) 家庭收费标准应保留每户家庭单一的固定月费。该标准应区分兼职照护和全职照护的费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c) 根据第10436条(e)款最近批准的家庭收费标准,家庭应根据收入、经认证的家庭对全职或兼职照护服务的需求以及入学情况,被评估为所有州补贴服务(包括由州教育部门管理的加州州立学前教育项目服务)支付单一的固定月费,且不应基于实际出勤情况。如果出勤情况与入学情况不符,除非根据家长要求评估照护需求发生变化,否则不应重新计算家庭费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d) 家庭费用不应基于照护成本或补贴支付金额。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e)(1) 部门应根据第10271.5条(c)款规定的方法,依据过去12个月内关于州家庭收入中位数的最新人口普查数据,并根据家庭规模进行调整,设计新的家庭收费标准。部门应首先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提交给财政部门批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e)(2) 自2023年10月1日起,以下两项均适用: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e)(2)(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e)(2)(A)(1)项所述的修订费用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e)(2)(B) 调整后月家庭收入低于州家庭收入中位数75%的家庭,不应被收取或评估家庭费用。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f)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篇(42 U.S.C. Sec. 1381 et seq.)获得的联邦补充保障收入福利以及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篇(42 U.S.C. Sec. 1381 et seq.)和第三部分第三章(自第12000条起)获得的州补充项目福利的受益人的收入,不应计入用于确定家庭费用金额的总可计算收入。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g) 家庭费用应在首次入学时评估,并在更新认证或重新认证时重新评估。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h) 本条的实施应符合第10271条(h)款中规定的要求。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i)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根据2021年法规第116章第263条,2021-22财政年度不应收取家庭费用。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j)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2022-23财政年度不应收取家庭费用。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k) 在2022-23财政年度期间,承包商应向受补贴的儿童保育服务提供者全额报销凭证或代金券的金额,不扣除家庭费用。
(l)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l)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l)(1)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含)期间,不应收取家庭费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l)(2) 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含)期间,承包商应向受补贴的儿童保育服务提供者全额报销凭证或代金券的金额,不扣除家庭费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l)(3)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先前在2021年法规第116章第263条和第265条中拨款用于扩大儿童保育服务名额、提供家庭费用豁免以及报销豁免家庭费用的联邦资金,应在2023-24财政年度提供,其金额应等于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含)期间,为所有通过州社会服务部门根据第三章(自第10225条起)、第六章(自第10235条起)、第七章(自第10240条起)、第八章(自第10250条起)、第九章(自第10260条起)、第二十一章(自第10370条起)以及第11461.6条管理的计划,从儿童保育服务提供者处获得补贴儿童保育服务的家庭延长家庭费用豁免的成本。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m) 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产生但未收取的家庭费用,可以予以免除且不予收取。
(n)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n)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0(n)(1) 获得儿童保育补贴的儿童保育服务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家庭儿童保育之家教育网络的家庭儿童保育之家提供者,不应因家庭费用的豁免或减少而承担合同儿童保育空间或代金券报酬的减少。

Section § 102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依照特定条款接受特定服务的家庭,最长可免除一年的家庭费用。此外,目前正在领取CalWORKs现金援助的家庭,无论其他法律如何规定,完全不需要支付任何家庭费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1(a) 依照第10271条(b)款第(1)项规定接受服务的家庭,可以免除家庭费用,最长可达12个月。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1(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领取CalWORKs现金援助的家庭不得被收取家庭费用。

Section § 1029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托儿服务提供者在实地考察费用和尿布提供方面的规则。提供者可以要求家长提供尿布,并可以对实地考察收取单独费用。但是,提供者必须在儿童入学前告知家长这些费用,并且不得使用政府资金报销这些费用。

本法律还要求提供者制定书面政策,让家长参与这些费用的决策。重要的是,实地考察费用每年每名儿童不得超过25美元,并且任何儿童不得因家长无力支付费用而被排除在旅行之外或受到惩罚。此外,提供者必须建立一个系统,确保家长是否支付费用保持机密,并向部门报告任何相关的财务细节。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2(a) 家庭收费表应规定,除其他事项外,承包商或提供者可要求家长提供尿布。提供实地考察的承包商或提供者可将实地考察费用包含在向家长收取的服务费率中,或可向家长收取额外费用。如果实地考察费用作为额外费用收取,则联邦或州资金不得用于报销家长。向家长收取实地考察额外费用的承包商或提供者,应在儿童入学前告知家长可能会收取费用且不提供报销。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2(b) 承包商或提供者可要求家长提供尿布或向家长收取实地考察费用,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2(b)(1) 承包商或提供者制定了经机构理事会通过的书面政策,该政策将家长纳入以下两项的决策过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2(b)(1)(A) 是否以及收取多少实地考察费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2(b)(1)(B) 是否要求家长提供尿布。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2(b)(2) 承包商或提供者在每个合同年度内,每名儿童收取的费用不超过二十五美元 ($25)。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2(b)(3) 承包商或提供者不得因家长无力或拒绝支付费用而拒绝儿童参与实地考察。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2(b)(4) 承包商或提供者不得因家长无力或拒绝支付费用而对家长采取不利行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2(c) 承包商或提供者应建立支付系统,以防止根据儿童家庭是否已支付实地考察费用来识别儿童。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92(d) 承包商或提供者应向部门报告实地考察所产生的费用和收到的收入。收到的收入应报告为限制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