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50(a) 部门应利用为此目的拨款,与依法成立的实体签订合同,以运营家庭托儿所教育网络,旨在支持在获得许可的家庭托儿所中为符合补贴托儿资格的家庭提供服务的儿童的教育目标。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50(b) 家庭托儿所教育网络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50(b)(1) 适合儿童年龄和发展阶段的活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50(b)(2) 儿童照护和监督。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50(b)(3) 育儿教育。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50(b)(4) 识别儿童和家庭的社会或健康需求,并将儿童或家庭转介至适当的社会或健康服务机构。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50(b)(5) 营养。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50(b)(6) 为家庭托儿所教育网络的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和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支持。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50(b)(7) 对每个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进行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高,且在教育和发展方面是适当的。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50(b)(8) 针对参加该项目的儿童的发展档案。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50(b)(9) 家长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