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80(a) “整笔拨款”指根据1996年联邦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和解法案 (P.L. 104-193) 设立的儿童保育和发展基金第六章所包含的整笔拨款。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80(b) “儿童保育”指所有持照儿童保育和发展服务以及免执照儿童保育,包括但不限于私人营利性项目、非营利性项目和公共资助项目,适用于所有12岁及以下儿童,包括有特殊需求的儿童以及来自所有语言和文化背景的儿童。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80(c) “儿童保育提供者”指提供儿童保育服务的人员或代表提供儿童保育服务的人员。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80(d) “社区代表”指代表为儿童保育服务提供私人资金的机构或企业的人员,或通过参与公民或社区组织倡导儿童保育服务的人员,但其本身不是儿童保育提供者,也不代表与该部门签订合同提供儿童保育和发展服务的机构。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80(e) “消费者”指正在接受或在过去36个月内接受过儿童保育服务的家长或个人。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80(f) “部门”指州社会服务部。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80(g) “地方规划委员会”指第10485节所述的地方儿童保育和发展规划委员会。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80(h) “公共机构代表”指代表市、县、市县或地方教育机构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