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3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儿童发展项目必须为课堂工作人员设立职业晋升阶梯,允许18岁以上的助理在完成更多幼儿教育课程后获得更高的薪资。鼓励机构为员工每完成六个学期学分就提供薪资增长。教师需要持有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的许可才能在这些项目中工作,主要负责儿童保育和发展。

要在这些机构任教,个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小学教学证书或家政学证书,并具备12个幼儿教育学分或两年相关经验。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0(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0(a)(1) 儿童发展项目应包含针对课堂工作人员的职业晋升计划。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可受雇为助理,并在完成额外的幼儿教育或儿童发展学期学分后,可能有资格获得薪资增长。应鼓励各签约机构的管理委员会,为教师和助理成功完成每六个学期学分的幼儿教育或儿童发展课程提供薪资增长。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0(a)(2) 受雇为教师的人员应持有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的许可,授权其在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中从事儿童的照护、发展和教学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0(b) 符合以下标准的人员有资格在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中担任教学职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0(b)(1) 持有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的现行证书,授权其在小学从事教学服务,或持有家政学单科证书。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0(b)(2) 拥有十二个幼儿教育或儿童发展学分(或两者兼有),或两年幼儿教育或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经验。

Section § 103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两个或更多地点运营儿童保育项目的机构,除非在特定条件下获得豁免,否则必须聘请一名具备特定资格的项目主任。该主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监督多地点儿童保育的特殊许可;小学或家政学教学资格证书,并辅以儿童保育方面的特定课程或经验;或者豁免。对于在1993年1月1日之前已担任主任的人员,存在例外情况。

除非根据第10242条豁免,并且除非加州法规第5篇第18203条中关于学龄社区儿童保育服务项目主任的规定另有说明,任何在两个或更多地点运营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并向儿童提供直接服务(如第10242条所定义)的实体,应当聘用一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主任: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0.5(a) 由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的许可,授权监督在多个地点运营的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0.5(b) 任何符合以下标准的人员,均有资格监督在多个地点运营的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并在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中担任教学职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0.5(b)(1) 持有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的现行证书,授权在小学提供教学服务,或持有家政学单科证书。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0.5(b)(2) 幼儿教育或儿童发展(或两者)的管理和监督课程六个学分。本段规定的要求不适用于在1993年1月1日之前受雇于根据本章获得资助的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并担任项目主任的任何人。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0.5(b)(3) 幼儿教育或儿童发展(或两者)十二个学分,或至少两年幼儿教育或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经验。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0.5(c) 由部门根据第10242条颁发的豁免。

Section § 1038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公共机构受雇于需要儿童中心教学或监督许可证的职位,您必须在开始工作后的95天内,将您当前的许可证提交给县教育总监。当您的许可证需要续期时,您也必须在续期日期后的95天内,将续期文件提交给县教育总监。

公共机构管理委员会确定受其雇佣人员开始担任需要儿童中心教学许可证或儿童中心监督许可证的职位之日起,该人员应不迟于95天内,在该日期或之前向县教育总监提交在该日期或之前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授权该人员担任其受雇的职位。该许可证续期后,该人员应不迟于续期后95天内向县教育总监提交该续期文件。

Section § 10381.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为重度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中工作的教师和项目主任所需的资格。这些人必须持有相关的儿童保育许可证,或符合特定的教育和经验标准。

教师必须完成心理学或特殊教育等科目24个学期学分,通识教育16个学分,并具备一定的实地工作经验或持有特殊教育证书。

同样,项目主任必须持有特殊教育证书,或拥有相关的高级学位以及教育项目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课程学分。

在1993年1月1日之前受雇的人员,其资格可被认可。

尽管有第10380条和第10380.5条的规定,任何在为重度残疾儿童(如第10213.5条所定义)提供服务的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中担任教师或项目主任的人员,根据第10260条 (d) 款的规定,应当持有适当的儿童保育和发展许可证,根据第10380条 (b) 款或第10380.5条的规定被视为持有该许可证,或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选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1.5(a) 是一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教师: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1.5(a)(1) 已完成以下所有要求: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1.5(a)(1)(A) 在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领域,从经认可的机构完成24个学期学分课程,平均成绩达到“C”或以上:心理学、社会学、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康乐治疗、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和儿童发展。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1.5(a)(1)(B) 完成16个学期学分通识教育课程,包括以下每个领域的一门课程:人文学科、社会科学、数学或科学(或两者兼有)以及英语。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1.5(a)(1)(C) 完成以下之一: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1.5(a)(1)(C)(i) 在为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或重度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项目中,作为有偿助理或助手,完成两个经验期。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1.5(a)(1)(C)(ii) 在为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或重度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项目中,作为教学志愿者,完成三个经验期。
(ii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1.5(a)(1)(C)(iii)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1.5(a)(1)(C)(iii)(I) 在经认可的机构的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中,完成两个或更多学期学分的监督实地课程,外加在为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或重度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项目中完成一个经验期。
(II) 就本分段而言,“经验期”是指在为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或重度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项目中,提供不少于200小时的有偿或志愿服务。这些服务应在不超过连续36个月的期间内,每天提供至少两小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1.5(a)(2) 持有加州特殊教育证书。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1.5(b) 是一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项目主任: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1.5(b)(1) 持有加州特殊教育证书。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1.5(b)(2) 持有心理学、社会工作、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康乐治疗、职业教育、咨询、幼儿教育或儿童发展领域的专业证书、执照或硕士学位,并已完成六个学期学分的幼儿教育或儿童发展项目(或两者兼有)的管理和监督课程。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1.5(c) 在1993年1月1日之前,受雇于为重度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担任教师或项目主任。

Section § 103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或私人机构的管理委员会雇用高中生或成年人从事非教学工作。这些工作必须有职业晋升阶梯。在被雇用之前,人们必须在过去一年内进行过健康检查。他们还需要提供两份个人身份证件,上面有清晰的指纹和个人描述。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第10221条所定义的公共或私人机构的管理委员会应选定一名高中生或任何其他成年人担任非教学人员,从事非教学工作。此类非教学人员的雇用和晋升应采用职业阶梯。每个人都应在雇用日期之前的12个月内进行健康检查。每个人还应提交两份个人身份证明卡,上面应有清晰的指纹和申请人的个人描述。

Section § 1038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签发或续期儿童发展许可证的费用,与《教育法典》中特定部分提及的证书费用相同。这种许可证允许个人在儿童发展项目中监督或教导儿童。

Section § 103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制定规则,用于颁发和续期在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中工作的人员的许可证。 这包括提供儿童照护和教学以及监督这些项目的许可证。它还涵盖紧急许可证的颁发,并规定这些许可证的有效期。

Section § 1038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助理教师许可证,持证人可以在监督下协助儿童的照护和学习。助理教师每天可以单独监督儿童最多120分钟。要获得资格,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儿童教育课程的六个学分,每年更新的教育计划,并获得儿童发展项目提供者的赞助。

监督教师必须持有更高级别的许可证。雇主必须将助理教师的教育计划存档。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不可续期。一个地点最多一半的教室可以配备助理教师,每个教室只允许有一名助理教师。助理教师不享有与更高级别持证人相同的权利。该法律将于2026年1月30日前生效,但在修订后的许可证系统实施一年后或2029年1月1日前失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3.1(a) 尽管有第10380条和第10383条的规定,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可以颁发助理教师许可证,授权持证人协助儿童的照护、发展和教学,但须遵守(b)款所述的监督要求。此类协助可包括在监督员工离开教室以便为课堂支持提供灵活性、在休息期间或护送儿童离开教室时,暂时独立监督儿童,每天不超过120分钟。委员会可根据本条颁发许可证,前提是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3.1(a)(1) 申请人至少拥有来自经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六个学分,专业为幼儿教育、儿童发展或人类发展,或其组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3.1(a)(2) 申请人拥有每年更新的教育计划,并正在修读一门或多门课程,以满足下一级别许可证的要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3.1(a)(3) 申请人由与州社会服务部签订了当前合同的雇主赞助,该雇主是儿童发展项目提供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3.1(b) 根据(a)款持有助理教师许可证的员工,应在持有委员会颁发的有效儿童发展许可证(达到教师级别,或同等或更高级别许可证)的员工的监督下工作。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3.1(c) 雇用根据(a)款持有助理教师许可证的人员的签约机构,应在其员工档案中保存持证人当前教育计划的副本。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3.1(d) 根据(a)款颁发的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且不得续期。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3.1(e) 签约机构在一个地点雇用的助理教师持证人数量,不得超过该地点教室数量的50%。签约机构不得为每个教室分配超过一名助理教师。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3.1(f) 本条不得解释为授予根据本条获得助理教师许可证的人员准教师持证人、同等持证人或更高级别持证人的权利和责任。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3.1(g)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该部门可以通过托儿公告或类似指示实施本条,直到法规通过。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3.1(h) 委员会应不迟于2026年1月30日实施本条。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3.1(i) 本条将在委员会修订的儿童发展许可证矩阵实施一年后,或2029年1月1日(以较晚者为准)失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038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持有儿童发展助理教师许可证的人员无限次续签他们的许可证,只要他们完成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规定的专业成长活动。这项规定必须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实施,废止了之前的限制。

Section § 1038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级教育委员会和社区学院签发临时证书。这些证书使得学校可以在儿童发展雇员的正式许可证申请处理期间向他们支付薪资。申请临时证书的人必须宣誓,声明他们已经提交了许可证申请并支付了费用,并且他们认为没有理由拒绝他们的许可证。临时证书最长有效期为90个教学日,并且在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批准或拒绝许可证时失效。

各县教育委员会、市县教育委员会或社区学院管理委员会可以签发临时证书,用于授权向其儿童发展许可证申请正在处理中的儿童发展雇员支付薪资。临时证书的申请人应宣誓声明,该雇员已正式提交其许可证申请及所需费用,并且据其所知,没有理由不向该雇员签发许可证。临时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90个教学日,并且仅在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签发或拒绝最初申请的许可证之前有效。

Section § 1038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需要特定许可证的儿童发展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的雇佣规则。如果您的工作需要儿童发展许可证,或者您是该领域的医疗专业人员,您将被视为具有认证资格。儿童发展项目中的其他人员则被视为非认证雇员。

雇员可能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在学年内的任何时候被解雇,解雇顺序根据服务时间从短到长确定,但永久雇员优先于试用期雇员。永久雇员享有39个月的复职期。

1959年9月18日之前的服务不计入成为永久雇员的资格。如果您在此日期之前已在儿童发展岗位上完成三年服务,则适用与此日期之后雇佣人员不同的解雇规则。这两类人员的解雇程序均受《教育法典》特定条款的约束。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5(a) 受雇于公立或私立机构,担任需要儿童发展许可证以监督和指导儿童、或担任医生、牙医或护士、或监督儿童发展项目的职位的人员,应被视为受雇于需要认证资格的职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5(b) 根据本章规定,机构在儿童发展项目中雇用的其他人员,为所有目的(包括退休)应被视为受雇于不需要认证资格的职位。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5(c) 学区可以在学年内的任何时候,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解雇需要此类许可证的雇员,或者可以安排该雇员在任何一个学年内间歇性工作不超过90天,这不应被视为试用期服务。解雇顺序应根据服务年限确定。服务时间最短的雇员应首先被解雇,但永久雇员不得在试用期雇员之前被解雇。被解雇的永久雇员应享有自解雇之日起39个月的复职权。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5(d) 在1959年9月18日之前提供的服务,不应计入作为获得或有资格被归类为永久儿童发展雇员的先决条件所需的服务年限。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5(e) 受雇于机构的试用期雇员,在需要儿童发展许可证以监督和指导儿童、或担任医生、牙医或护士、或监督儿童项目的职位上,并且在1959年9月18日之前,已在此类职位上连续服务满三个完整学年(根据《教育法典》第44908或87468条以及第44975条或《教育法典》第87776条的定义),只能根据《教育法典》第44949或87740条的规定予以解雇。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85(f) 其他在1959年9月18日或之后,在需要此类许可证的职位上受雇为试用期雇员的人员,可以根据《教育法典》第44949或87740条的规定予以解雇。

Section § 103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曾在托儿发展计划工作,并且之前是运营该计划的机构所设退休金制度的成员,你可以选择重新加入该制度。如果你在开始在该计划工作时取回了你的退休金缴款,那么从你收到通知之日起,你有90天的时间选择重新加入。你需要偿还一定金额,包括利息,以达到如果你没有取出缴款本应累积的金额。这样做,你就可以获得在你未向该制度缴款期间的先前服务年限的积分。但你必须偿还本金和利息才能获得这项积分。

Section § 10387.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负责制定颁发教学许可证的规则。尽管这些标准可以更新,但任何更改都不会影响已颁发许可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