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909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加州立法机关已指示相关部门寻求新的联邦豁免或项目,以取代即将到期的项目,旨在增加联邦对医疗保健的财政援助和资源,特别是针对未获补偿的医疗护理。

随着《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的实施,新的联邦资金机会将通过在2014年扩大州医疗保健计划来支持低收入个人。加州计划利用这些机会,创建领先的入学和扩大医疗覆盖模式,以符合全国范围的改革。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a) 根据第14180条,立法机关指示该部门申请一项后续联邦豁免或示范项目,部分是为了与第15900条(b)款相关部分所述的豁免期结束相吻合,除其他要求外,旨在优化机会以增加联邦财政参与并最大化财政资源以解决未获补偿的医疗护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b) 根据经2010年联邦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公法111-152)修订的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公法111-148),联邦医疗改革的通过为低收入个人的医疗覆盖提供了新的联邦支持选项,并显著扩大了2014年的州医疗覆盖计划。通过根据第3.5部分(自第15900条起)设立的医疗覆盖倡议的成功,以及后续联邦医疗补助豁免或示范项目的实施,加利福尼亚州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开发入学和覆盖范围扩展模式,从而为2014年全面实施综合医疗改革铺平道路。

Section § 15909.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法律部分中使用的术语。它将“示范项目”定义为一项允许特定医疗保健倡议的联邦豁免。“符合条件的实体”可以是县、市县、县级联合体、卫生主管机构,或位于没有指定公立医院的县的特定公立医院。法律还将“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定义为一项针对19至64岁低收入人群的当地健康计划,这些人群不符合其他特定政府医疗保健计划的资格,并根据收入水平分为两类。“参与实体”是指任何运营当地健康计划的符合条件的实体。最后,它还提供了“指定”和“非指定”公立医院的定义。

就本部分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a) “示范项目” 指经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批准的、第14180节所述的联邦豁免或示范项目,该项目授权实施第3.5部分(自第15900节起)项下医疗保健覆盖倡议的后续计划。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b)(1) “符合条件的实体” 指以下任何一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b)(1)(A) 县。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b)(1)(B) 市县。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b)(1)(C) 服务于由多个县组成的区域的县级联合体。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b)(1)(D) 卫生主管机构。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b)(1)(E) 非指定公立医院,或其附属实体,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b)(1)(E)(i) 该医院位于没有指定公立医院的县。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b)(1)(E)(ii) 该县不打算根据第15910.5节运营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b)(1)(E)(iii) 如果该县此前已提交运营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的申请,则该县已正式撤回其申请。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b)(2) 就本节而言,并在示范项目的特殊条款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县医疗服务计划应被视为服务于由多个县组成的区域的县级联合体。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c) “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 指根据本部分授权的、由以下人群组成的当地低收入健康计划: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c)(1) 医疗补助覆盖范围扩大(MCE)人群,指年龄在19至64岁(含)之间、未怀孕、家庭收入等于或低于联邦贫困线133%的低收入个人,他们不符合Medi-Cal计划或儿童健康保险计划的资格,是美国公民、国民或具有令人满意的移民身份,并符合居住县的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c)(2) 医疗保健覆盖倡议(HCCI)人群,指年龄在19至64岁(含)之间、未怀孕、家庭收入高于联邦贫困线133%至200%的低收入个人,他们不符合医疗保险计划、Medi-Cal计划、儿童健康保险计划或其他第三方保险的资格,是美国公民、国民或具有令人满意的移民身份,并符合居住县的要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d) “参与实体” 指运营经批准的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的符合条件的实体。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e) “指定公立医院” 具有第14166.1节 (d) 款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09.1(f) “非指定公立医院” 具有第14166.1节 (f) 款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591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规允许地方倡议健康计划(LIHP)向19-64岁之间不符合Medi-Cal或儿童健康保险计划资格的低收入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这些人的收入必须在联邦贫困线133%或以下,但如果联邦资金允许,可扩展到收入高达200%的人群。

符合条件的组织可以对外展服务,目标人群包括无家可归者或频繁使用急诊服务的人。LIHP必须在2014年前帮助参保人过渡到Medi-Cal或健康福利交易所。

该法律概述了批准LIHP申请的程序,包括如果被拒绝可以申请复议的可能性,并详细说明了参保人的收入限制。LIHP只有在获得联邦资金的情况下才能运作,并且不受某些Medi-Cal管理式医疗法规的约束。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a)  经联邦批准自2010年11月1日或之后生效的示范项目后,部门应不迟于2011年7月1日授权地方LIHP提供定期医疗服务,符合示范项目的特殊条款和条件,向符合条件的19至64岁(含)低收入个人提供服务,其不符合Medi-Cal计划或儿童健康保险计划的其他资格,且家庭收入在联邦贫困线133%或以下。在根据第15910.1节的示范项目特殊条款和条件提供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LIHP医疗服务可提供给家庭收入在联邦贫困线133%以上至200%的符合条件的个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b) 符合条件的实体,符合示范项目的特殊条款和条件,可对目标人群开展外展和注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无家可归者、因可避免原因频繁使用医院住院或急诊服务的个人,或有精神健康或药物滥用治疗需求的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c) LIHP应设计和实施必要的系统和项目要素,以促进这些符合条件的个人在2014年前过渡到Medi-Cal覆盖范围,或替代地,通过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获得覆盖,根据州和联邦法律以及示范项目的特殊条款和条件。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d) 部门应授权一个LIHP,该LIHP须符合本部分和示范项目特殊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e)(1) 不迟于2011年1月1日,或在联邦批准示范项目后60天,以较晚者为准,部门应通知所有符合条件的实体,其有机会选择实施LIHP、适用的要求,以及提交LIHP申请以供部门批准的流程。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e)(2) 局长应在收到申请后60天内批准或拒绝符合条件的实体的LIHP申请。如果局长拒绝申请,拒绝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说明理由。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e)(3) 在局长根据本小节拒绝申请后10天内,参与实体可提交书面复议请求。局长应在20天内书面回复复议请求,确认或撤销拒绝,并说明复议决定的理由。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f) 如果符合条件的实体在2010年11月1日已根据第3.5部分(自第15900节起)实施医疗保健覆盖倡议计划,且该符合条件的实体选择继续资助该计划,则现有医疗保健覆盖倡议计划应在示范项目特殊条款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保持有效并根据示范项目的特殊条款和条件获得联邦报销,直至LIHP生效,但不迟于2011年7月1日。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g) 根据本部分提供的医疗服务应提供给已注册适用LIHP的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个人,受本部分和示范项目特殊条款和条件的限制。然而,本部分无意创建任何形式的权利计划。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h) 每个LIHP可为符合条件的MCE个人设定注册LIHP的收入上限,该上限应表示为联邦贫困线0%至(含)133%之间的百分比。如果LIHP选择招收家庭收入在联邦贫困线133%以上至200%的HCCI合格个人,它也可以在此范围内设定收入上限。尽管有任何已设定的收入上限,LIHP可对LIHP的注册人数施加限制,该限制应受以下所有条款的约束: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h)(1) 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为批准第14180节所述示范项目所要求的特殊条款和条件允许对LIHP的注册人数进行限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h)(2) LIHP的任何注册限制应根据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要求的特殊条款和条件进行管理。

Section § 1591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加州的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特别是关于为特定人群提供额外医疗保健覆盖的资金问题。它规定,如果低收入健康计划决定服务额外的人群,只要这些计划同意承担非联邦份额,州政府将与它们合作分配联邦资金。特别强调要确保现有计划能够继续服务其当前的参保人。如果一个低收入健康计划选择覆盖收入在联邦贫困线133%至200%之间的人群,那么它们也必须覆盖收入低于133%的人群。资金和报销流程将遵循特定的条款或授权方法。任何剩余的联邦资金将根据示范项目的条款进行处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1(a)  对于服务符合HCCI资格的个人的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在联邦资金限制或要求与第15910条 (a) 款所述个人的要求不同的情况下,部门应与参与实体协商,制定一个流程,将可用的联邦资金分配给那些选择服务本款中确定的额外人群的经批准的低收入健康计划,前提是参与实体自愿同意为该额外人群提供低收入健康计划支出的非联邦份额。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1(b) 在示范项目的特殊条款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条进行的资金分配应确保,截至2010年11月1日,根据第3.5部分(自第15900条起)设立的医疗保健覆盖倡议计划,如果选择继续作为本部分下的参与实体,至少获得足够金额的分配,以确保其现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能够继续在其低收入健康计划下获得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1(c) 如果一个低收入健康计划选择服务收入高于联邦贫困线133%至200%的符合条件的人,则该低收入健康计划还应服务收入不超过联邦贫困线133%的符合条件的人。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1(d) 第15910条和第15910.2条应酌情适用于根据本条获得资助的低收入健康计划。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1(e) 根据本条批准的低收入健康计划的报销应根据第15910.3条进行,或通过示范项目特殊条款和条件授权的其他机制进行。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1(f) 根据本条授权的低收入健康计划支出的非联邦份额资金应根据第15911条提供,或通过示范项目特殊条款和条件授权的其他机制提供。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1(g) 任何未使用的联邦资金应根据示范项目的特殊条款和条件进行分配。

Section § 159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在加利福尼亚州提议实施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的实体所需满足的要求。首先,实体必须同意承担符合条件的个人医疗费用的非联邦份额。提议的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还必须满足各项计划要素,包括在规定日期前建立与Medi-Cal一致的标准化注册程序、提供追溯资格,以及每年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个人是否符合Medi-Cal或“健康家庭计划”等其他计划的资格。

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必须将参与者分配到“医疗之家”,确保提供者之间协调护理,以实现全面的健康管理。此外,该计划必须在经批准的提供者网络内提供特定的核心福利,并制定注册以及向Medi-Cal或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过渡的外展计划。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应建立质量衡量、数据跟踪和消费者援助系统,包括提供有关覆盖服务、费用和网络提供者的信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a) 符合条件的实体应满足以下两项要求以及示范项目特别条款和条件施加的任何额外要求,以便部门批准该符合条件的实体提议的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a)(1) 符合条件的实体应自愿同意每年承诺提供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支出的非联邦份额,用于为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医疗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a)(2) 符合条件的实体提议的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应包括(b)款中规定的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要素。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 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要素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并受示范项目特别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1)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与各县、县卫生部门、公立医院和县人类服务部门协商制定的里程碑,制定与Medi-Cal流程对接的标准化资格和注册程序。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应根据示范项目的特别条款和条件以及第15910条(c)款过渡到标准化程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2) 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福利的资格可追溯提供,追溯期为注册日期之前的任何三个月,如果个人在该月申请,则会被认定为符合资格。如果个人被认定为追溯符合资格,追溯期的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覆盖范围应限于在经批准的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网络内提供的服务,或根据示范项目的特别条款和条件授权的网络外紧急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3) 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应每年对参与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的人员进行资格重新认定,以评估他们是否仍符合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的资格,或是否符合Medi-Cal或“健康家庭计划”的资格。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4)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4)(A) 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分配到医疗之家。就本款而言,并受示范项目特别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医疗之家”指维护个人医疗信息并为注册个人协调医疗服务的单一提供者、机构或医疗团队。医疗之家应至少提供以下所有要素,这些要素应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予以考虑: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4)(A)(i) 一个初级医疗联系人,负责酌情促进参保人获得预防性、初级、专科、心理健康或慢性病治疗。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4)(A)(ii) 对每位新参保人的总体健康状况进行入院评估。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4)(A)(iii) 根据需要转介至合格专业人员、社区资源或其他机构。
(i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4)(A)(iv) 根据医疗之家和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之间的约定,为参保人在整个服务提供系统内进行护理协调。这可能包括促进参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沟通,包括对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者的适当外展。
(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4)(A)(v) 如果需要,并根据医疗之家和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之间的约定,进行护理管理、病例管理以及不同护理级别之间的过渡。
(v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4)(A)(vi) 在适用时,使用临床指南和其他循证医学来治疗参保人的医疗问题和确定临床预防服务的时机。
(v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4)(A)(vii) 专注于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v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4)(A)(viii) 根据适用的联邦指南确定,为英语水平有限的参保人提供及时、必要且适当的合格医疗口译服务。
(ix)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4)(A)(ix) 如果需要且何时需要,以文化上适当的方式向受益人,并在适当情况下向其家人提供健康信息、教育和支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4)(A)(B) 在执行本节以及示范项目的特别条款和条件时,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修改本款中描述的医疗之家要素,以确保获得根据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ublic Law 111-148)(经联邦《2010年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Public Law 111-152)修订,并编入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第1945节)提供的、与结合健康之家提供医疗援助相关的增加的联邦财政参与。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5) 示范项目特别条款和条件要求的一套最低限度的核心福利或服务,应限于根据示范项目特别条款和条件的要求,在经批准的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提供者网络和服务提供系统内提供的服务。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6) 一个医疗服务提供者网络和服务交付系统,旨在促进服务于LIHP覆盖人群的现有安全网医疗保健系统的可行性。该医疗服务提供者网络和服务交付系统应符合示范项目《特别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标准。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7) 制定一项外展和注册计划,以覆盖潜在的项目参与者,并开始准备在2014年将符合条件的个人过渡到医疗补助(Medi-Cal)覆盖,或通过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获得覆盖。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8) 一个质量衡量和质量监测系统。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9) 数据追踪系统,用于向部门提供质量监测、质量改进和评估所需的必要数据。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10) 演示LIHP将如何向申请、参与或获取LIHP服务的个人提供消费者援助,包括提供以下所有信息的材料的可获得性: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10)(A) 承保服务的范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10)(B) 适用于承保服务的例外情况、减免和限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10)(C) 参保人可能产生的任何保费、共付额或免赔额要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10)(D) LIHP网络中的参与医疗服务提供者。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10)(E) LIHP网络内参保人可以选择的医疗之家。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10)(F) 参保人可用于获取有关承保服务或参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更多信息的LIHP电话号码。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2(b)(11) 有能力满足部门与LIHP参与实体协商后制定的项目要求、标准和绩效衡量指标。

Section § 159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设定加州低收入健康计划 (LIHP) 的支付费率。它要求部门决定每名参保人公平且充足的支付费率,以覆盖护理成本。每个LIHP必须提交一份提案,其中包含经精算师根据医疗补助原则认证的费率。

费率是基于参保人群的服务使用和成本的具体数据,部门将考虑护理可及性和管理成本等因素。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风险走廊可能会调整费率。

如果达到某些绩效标准,可能会提供激励付款,费率每年审查,但如果法律增加了项目成本,费率可以更改。对LIHP的付款不受医疗补助按服务付费估算的限制,如果预期参保人数存在差异,则会进行付款核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3(a) 在与参与实体协商后,部门应确定低收入健康计划 (LIHP) 的精算合理的每名参保人按人头付费费率,这些费率应充足且充分,以确保参保人获得服务并至少覆盖预计的护理成本。作为费率制定过程的一部分,每个LIHP应向部门提交一份详细提案,概述其拟议的方法和费率,这些方法和费率须经县聘用或县留用精算师使用州和联邦医疗补助原则以及本节规定的标准进行认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3(b) 根据本节确定的费率应基于参保人群的特定利用率和成本数据或可比数据,包括在可行的情况下,项目和县特定数据。在设定精算合理费率时,部门应应用适当因素以确保充分获得初级和专科护理,并应考虑经批准的LIHP项下指定服务的成本、管理成本、研究生医学教育成本、LIHP参保人预期的服务利用率和强度,以及适当的病例管理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3(c) 如果LIHP的实际成本或利用率超过预计成本,部门可以纳入风险走廊以允许对费率进行调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3(d) 部门可以开发额外的支付机制,为达到指定护理质量和可及性绩效标准的LIHP提供激励付款。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3(e) 费率应每年确定,并应在每个LIHP年度的第一天或参与实体与部门商定的其他日期生效。如果联邦或州法律或法规发生变化,导致履行LIHP义务的成本增加,则可以在年度确定过程之外调整费率。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3(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LIHP的付款不应受限于如果这些服务根据医疗补助按服务付费计划提供给医疗补助受益人时可获得的报销估算。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0.3(g) LIHP应根据本节确定的精算合理费率,在每季度初根据参保人数获得支付。如果付款基于估计的参保数据,则应每年与实际参保人数进行核对。

Section § 1591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若要参与此处概述的自愿项目,必须遵守第14169.7.5节的要求。

作为参与本部分所规定的自愿项目的条件,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应遵守第14169.7.5节的规定。

Section § 15910.5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非县属公立医院申请运营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的程序。这些医院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同时向其所在县提交一份申请副本。如果一个县此前曾申请运营自己的LIHP但后来撤回了申请,该县有30天时间通知州政府是否希望继续其最初的申请。如果该县在此期限内未作回应,州政府将转而考虑该医院运营LIHP的申请。此外,本法律的实施还需获得必要的联邦许可,以确保该计划符合联邦指导方针。

Section § 15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本地倡议健康计划(LIHP)的资金来源和运作方式。它明确指出,LIHP的资金主要来自各实体自愿提供的非联邦份额支出。如果某个LIHP在2010年11月1日之前就已经在运行“医疗保健覆盖倡议计划”,那么它可以继续为当时已加入该计划的人员提供资金。法律还详细说明了具体的资金拨付方式,包括政府间资金转移或经核证的公共支出,以确保符合《平价医疗法案》等联邦法律的规定。

选择参与LIHP的实体必须自愿承担州级的行政费用,并就资金条款达成一致。州政府的普通基金不会用于LIHP服务,地方资金被视为自愿捐款。本节强调,参与LIHP是自愿的,并且对付款和财政参与有具体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a) 每个LIHP的资金应基于以下所有因素: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a)(1) 参与实体自愿为LIHP支出的非联邦份额提供的资金数额。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a)(2) 对于截至2010年11月1日根据第3.5部分(自第15900条起)运营医疗保健覆盖倡议计划的LIHP,并选择继续为该计划提供资金的,为确保截至2010年11月1日已加入医疗保健覆盖倡议计划的合格参保人继续获得医疗保健服务而申请的资金数额。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a)(3) 示范项目的特殊条款和条件所施加的任何限制。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a)(4) 参与实体为医疗保健覆盖倡议合格个人申请的总拨款。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a)(5) 根据本部分提供的资金是否会导致示范项目下的其他付款减少。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b) 本部分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州的政治分区参与本部分规定的LIHP,并且根据本部分为LIHP支出的非联邦份额而支出或转移的那些地方资金,应被视为自愿捐款,以符合经2010年联邦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Public Law 111-152)修订的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ublic Law 111-148),以及经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修订的2009年联邦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Public Law 111-5)的目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c) 州普通基金的任何资金均不得用于资助LIHP服务,也不得用于资助县或州任何其他政治分区产生的任何相关行政费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d) 在符合示范项目的特殊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如果参与实体选择为LIHP的非联邦份额提供资金,则非联邦资金和对LIHP的付款应通过以下机制之一提供,由参与实体选择: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d)(1) 参与实体应按季度向部门转账,存入为参与县设立的LIHP基金,并根据分段 (A) 的规定,转账满足根据第15910.3条 (g) 款对LIHP下一季度估计付款的非联邦份额所需的金额。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d)(1)(A) LIHP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基金中的所有款项应持续拨付给部门,用于本部分规定的目的。基金应包含根据本段存入基金的所有款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d)(1)(B) 部门应获得相关的联邦财政参与,并支付根据第15910.3条确定的费率,前提是政府间转账是根据Medi-Cal支票开具时间表规定的截止日期进行的,不迟于下一个可用的付款凭证发放日期。此付款应是部门的一项非自由裁量义务,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85条的授权令强制执行。参与实体可在转账后七个工作日内请求加快处理,由主计长办公室提供,前提是参与实体预付部门因加快处理而产生的额外行政费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d)(1)(C) 季度总付款金额应根据每个费率类别中参保人数的估计确定,并须每年与最终参保数据进行核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d)(2) 如果参与实体通过与另一实体签订合同来运营其LIHP,参与实体可以根据第15910.3条确定的每位参保人费率,按季度向运营实体付款,付款金额根据每个费率类别中参保人数的估计确定,并须每年与最终参保数据进行核对。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d)(2)(A)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d)(2)(A)(i) 参与实体应按季度核证根据本段进行的支出,并向部门提交经核证的公共支出报告。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d)(2)(A)(i)(ii) 部门应在下一个可用的季度报告中报告参与实体根据本段进行的经核证的公共支出,以获取这些支出的联邦财政参与。与参与实体根据本段进行的支出相关的联邦财政参与总额应偿还给参与实体。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d)(2)(B) 经参与实体选择,LIHP可以按照适用于根据第3.5部分(自第15900条起)设立的医疗保健覆盖倡议项目的方法,按成本报销,包括临时季度付款。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e) 尽管有第15910.3条和本条 (d) 款的规定,如果参与实体无法就根据第15910.3条支付的适当费率与部门达成协议,经参与实体选择,LIHP应按照适用于根据第3.5部分(自第15900条起)设立的医疗保健覆盖倡议项目的方法,按成本报销,包括临时季度付款。如果参与实体和部门就适当费率达成协议,该费率应不早于双方同意该费率的LIHP年度的第一天开始适用。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f) 如果根据示范项目的特殊条款和条件获得授权,在部门根据第15910.3条制定费率之前,部门应向经批准的LIHP支付临时季度款项,用于根据提交用于费率设定的估计成本产生的支出。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g) 直接运营LIHP或通过与另一实体签订合同运营LIHP的参与实体,应有权获得为运营Medi-Cal项目或示范项目所产生的行政支出提供的任何联邦财政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外展、筛选和注册、项目开发、数据收集、报告和质量监测以及合同管理,但仅限于这些支出在联邦法律下是允许的,并且仅限于在根据第15910.3条确定每位参保人费率时未将这些支出考虑在内。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h) 自2014年1月1日起,州应针对LIHP所针对的人群实施全面的医疗保健改革,遵守联邦医疗保健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经2010年联邦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Public Law 111-152)修订的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ublic Law 111-148)以及后续修正案。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i) 在符合示范项目特殊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参与实体可选择与部门合作,将其他政府实体的自愿政府间转移或经认证的公共支出作为LIHP支出的非联邦份额,只要该政府间转移或经认证的公共支出符合联邦法律。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j) 就所有适用的联邦法律而言,符合条件的实体参与本部分的LIHP是自愿的。作为其根据本条的自愿参与的一部分,参与实体应同意向州偿还直接归因于管理该LIHP的州人员配备和行政成本的非联邦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与经认证的公共支出和政府间转移相关的州行政成本。本条的实施仅限于不危及联邦财政参与的范围。

Section § 15911.1

Explanation

财政部长可以批准在2012-13和2013-14财政年度内,最高达1亿美元的贷款,用于支付县医疗服务计划的开支。这些贷款有助于资金周转,但不计入普通基金的州政府支出。

财政部长必须设定这些贷款的条款,贷款利息将根据州政府投资账户的收益率计算。如果贷款获得批准,财政部必须在15天内通知立法机关,除非他们已在早前提交的医疗补助报告中提及该贷款。

根据财政部长的命令,主计长应从普通基金现金中提取拨款,以提供现金流贷款,具体如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1(a) 财政部长可批准在2012–13和2013–14财政年度内,总额不超过一亿美元 ($100,000,000) 的现金流贷款,用于县医疗服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开支,这些开支与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部分运营的低收入健康计划相关。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1(b) 根据本节提供的任何现金流贷款的条款和条件须经财政部长批准。利息应按统筹资金投资账户中资金所赚取的利率收取。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1(c) 财政部应在本节授权现金流贷款后的15天内通知立法机关,除非在根据第14100.5节提交医疗补助估算时已包含该现金流贷款的预先通知。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1.1(d) 根据本节提供的任何现金流贷款应为短期贷款,且不构成普通基金支出。这些贷款及其偿还不得影响普通基金储备。

Section § 159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卫生部必须评估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s),以检查它们是否符合特定标准,以及是否在2014年将符合条件的参与者正确地过渡到Medi-Cal医保或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该部门还可以寻求联邦或私人资金,并与独立的组织或大学合作,以帮助评估这些计划。

Section § 1591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将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从瑞安·怀特法案资助的项目过渡到加州的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该部门将与州公共卫生部合作,制定政策和指导,以确保平稳过渡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护理中断。他们将与服务提供者和接受服务的人员等利益相关者合作,以制定明智的政策决策。

此外,州公共卫生部可以与运营LIHP的实体共享瑞安·怀特法案项目参与者的相关数据,反之亦然,以促进这一过渡。任何共享的信息都必须保密,除非披露给相关人员、其医疗服务提供者或艾滋病办公室。所有共享数据均受严格的保密法律保护。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2.1(a) 该部门应与州公共卫生部合作,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1019条,制定关于将诊断为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员从2009年《瑞安·怀特艾滋病毒/艾滋病治疗延期法案》(瑞安·怀特法案)资助项目过渡到根据本部分设立的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的政策和指导。这些政策和指导应酌情提供给地方LIHP、联邦瑞安·怀特法案服务提供者以及根据联邦瑞安·怀特法案接受服务的人员。指导应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根据联邦瑞安·怀特法案接受服务的人员过渡的运作流程和程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护理和服务的获取和可用性中断。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2.1(b) 该部门应与州公共卫生部合作,咨询利益相关者,包括管理人员、倡导者、服务提供者以及根据联邦瑞安·怀特法案接受服务的人员,以获取关于将根据联邦瑞安·怀特法案接受服务的人员过渡到地方LIHP的政策决策建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2.1(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实施根据本部分设立的LIHP,州公共卫生部可以与运营LIHP的参与实体(如第15909.1条所定义)共享与可能符合LIHP服务资格的联邦瑞安·怀特法案资助项目受益人注册相关的相关数据,并且该参与实体可以与州公共卫生部共享与诊断为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员相关的相关数据。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2.1(c)(1) 根据本条由州公共卫生部提供的信息,运营LIHP的参与实体(如第15909.1条所定义)不得进一步披露,除非披露给以下任何一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2.1(c)(1)(A) 信息所涉人员或该人员的指定代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2.1(c)(1)(B) 向信息所涉人员提供艾滋病毒/艾滋病护理的医疗服务提供者。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2.1(c)(1)(C) 州公共卫生部内的艾滋病办公室。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2.1(c)(2) 根据本条共享的信息受《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1025条(d)款和(e)款的保密保护规定约束。

Section § 1591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某个部门通过信函或公告,就特定项目提供指导,从而绕过通常的正式规则制定程序。在发布这些指导之前,该部门必须咨询相关利益方,例如倡导者、服务提供者和受益人。此外,他们需要在发布指导前至少五天通知立法机构的政策和财政委员会。

Section § 159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部门授权实体运营低收入健康计划 (LIHPs) 时,其申请程序和任何相关协议无需遵循《公共合同法》中规定的常规规则和条例。实质上,它为低收入健康计划 (LIHPs) 的常规合同程序作出了例外规定。

Section § 15915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如果本州法律与某项计划相关的新的联邦豁免或示范项目的条款之间存在冲突,则联邦豁免或项目的条款将优先适用。

Section § 159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帮助加州最大限度地利用联邦资金来支持其医疗保健项目,特别是在州的“改革之桥”项目下。它规定了州政府和公立医院如何使用可用的联邦资金(称为“安全网护理资金池”或SNCP)来支付治疗无保险患者的费用。法律定义了“超额认证公共支出”和“转用SNCP资金”等关键术语,并明确医院的参与是自愿的。州政府努力有效利用每一笔资金,确保资金申报正确,并在州政府和医院之间合理分配。如果联邦政府发现财务差异或拒绝支付,州政府和医院将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目标是在不影响其他联邦财政拨款的情况下,获得最大的联邦支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6(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所有其他部门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充分最大化并申报加州“改革之桥”第1115(a)示范项目特殊条款和条件中列出的指定州健康计划在适用示范年度内安全网护理资金池 (SNCP) 下的所有可用支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6(b)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6(b)(1) “加州‘改革之桥’第1115(a)示范项目”指经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 (CMS) 批准的第1115(a)节医疗补助示范项目,编号11-W-00193/9,有效期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6(b)(2) “示范年度”指加州“改革之桥”第1115(a)豁免期间的特定时期,如特殊条款和条件中所述。“示范年度”可以按年度增量计算,与特殊条款和条件中确定的年度增量相对应。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6(b)(3) “指定公立医院”具有第14166.1节(d)款中给出的含义。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6(b)(4) “超额认证公共支出”指指定公立医院 (DPHs)(包括与其附属的政府实体)根据第14166.8节为适用示范年度报告并认证的允许的未补偿护理支出金额,该金额超过了为DPHs在安全网护理资金池下获得未补偿护理以及不均衡份额医院支付的最大联邦资金所需金额,且不考虑(c)款或根据(5)段授权的金额。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6(b)(5) “为DSHP预留的SNCP资金”指用于资助指定州健康计划支出的SNCP未补偿护理资金金额,如加州“改革之桥”第1115(a)示范项目的特殊条款和条件中所述。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6(b)(6) “转用SNCP资金”指为特定示范年度可用的联邦资金金额,该资金原本将限制用于与医疗保健覆盖倡议 (HCCI) 计划相关的支出,但由于HCCI支出不足以提取联邦资金,且CMS已授权其可用于安全网护理资金池下的未补偿护理支出,无论是在资金最初预留的示范年度还是在随后的示范年度。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6(b)(7) “安全网护理资金池”或“SNCP”指在Medi-Cal医院/无保险护理示范项目以及后续示范项目(加州“改革之桥”)下可用的联邦资金,以确保政府持续支持向无保险人群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6(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应每年根据加州“改革之桥”第1115(a)示范项目的特殊条款和条件向CMS寻求授权,将用于资助HCCI项下支出但在示范年度结束时未被充分利用的受限资金部分转用于SNCP内的未补偿护理类别,以供任何示范年度使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6(d) 指定公立医院可以按以下方式利用(c)款所述的转用SNCP资金: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6(d)(1) 指定公立医院可以选择利用超额认证公共支出以申报转用SNCP资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6(d)(2) 作为行使(1)段中选项的条件,DPHs自愿同意,在可用转用SNCP资金的金额范围内,超额认证公共支出应在州和DPHs之间平均分配,使得DPHs每使用一美元的超额认证公共支出,DPHs将自愿允许州使用相应金额的超额认证公共支出用于申报目的。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6(d)(3) 作为接受(2)段中任何资金的条件,DPHs自愿同意,如果州无法完全申报为DSHP预留的SNCP资金的年度最大金额,超额认证公共支出将用于使州能够结合其对DSHP支出的申报,获得SNCP未补偿护理资金总额,达到(b)款(5)段所述的最大金额。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916(e) 就所有适用的联邦法律而言,根据本节参与利用超额认证公共支出和转用SNCP资金对DPHs而言是自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