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县监事会设立心理健康顾问职位。这些顾问将由高等法院法官提名和任命,且任命必须正式载入法院记录。

本州任何县的监事会均可设立心理健康顾问职位。根据本章规定服务的心理健康顾问,应由高等法院法官以载入法院记录的书面命令提名和任命。

Section § 677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在设有精神健康顾问办公室的县,高等法院法官可以任命两名精神健康顾问。在洛杉矶县,这些顾问的人数以及他们的薪资和福利,由一项与审判法院雇佣相关的特定法案决定。

Section § 6777

Explanation
心理健康顾问的工作由法院决定,法院可随时决定将其解雇。他们必须全身心投入到自己的工作职责中。

Section § 67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里的心理健康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和副辅导员执行县分配给他们的服务。此外,这些辅导员拥有与治安官相同的权力,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执行特定的执法职责。

Section § 6779

Explanation
本法澄清,当旧法律提及“精神病缓刑官”时,实际指的是本节所述的“心理健康辅导员”。此外,如果某法律谈及“无行为能力人的缓刑”,现在则指“对此类人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