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将患有发育障碍的个人送交加州发育服务部的条件和程序,重点关注那些被认为对自身或他人构成危险的人。它将“危险性”定义为包括各种严重罪行,并规定如果被认定危险,个人可以被收容到发育中心以外的居住安置机构。

收容令在一年后失效,但如果需要,可以按照相同的程序提交进一步的申请。在发育中心或机构安置需要满足特定条件,特别是如果该人处于急性危机中,或者在2012年7月1日之前已经是居民。该程序确保个人有权获得法律顾问,地方检察官通常负责陈述案件,除非委托给县法律顾问。

不同机构的收容令有明确的失效期限,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有可能延长。这些条件包括证明持续的急性危机和不可避免的安置延迟。请求释放或提交人身保护令申请的权利得到保留。司法审查在发出收容令的县进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0(a)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0(a)(1) “对自身或他人构成危险”应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刑法典》第2部分第10章第6节(自第1367条起)的规定,当被告被指控犯有谋杀罪、故意伤害罪、严重故意伤害罪、违反《刑法典》第207、209或209.5条(受害者遭受故意造成的严重身体伤害)、通过酷刑或由持危险或致命武器的人实施的抢劫(或受害者遭受严重身体伤害)、通过酷刑或由持危险或致命武器的人实施的劫车(或受害者遭受严重身体伤害)、违反《刑法典》第451条(b)款、违反《刑法典》原第262条(a)款第(1)项或第(2)项或第261条(a)款第(2)项或第(3)项、违反《刑法典》第288条,或以下任何通过武力、暴力、胁迫、威胁、对受害者或他人造成即时和非法身体伤害的恐惧而实施的行为:违反《刑法典》原第262条(a)款第(1)项或第(2)项、违反《刑法典》第264.1、286或287条或原第288a条,或违反《刑法典》第289条(a)款;违反《刑法典》一级第459条、意图谋杀的袭击、违反《刑法典》第220条(受害者遭受严重身体伤害)、违反《刑法典》第18725、18740、18745、18750或18755条,或者被告被指控犯有涉及死亡、严重身体伤害或对他人构成严重身体伤害威胁的重罪时,作出的无法受审的认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0(a)(2) “发育障碍”应具有与第4512条(a)款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0(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0(b)(1) 如果被认定对自身或他人构成危险,患有发育障碍的人可根据第6509条(a)款的规定,被送交加州发育服务部进行居住安置,但不得安置在发育中心或州营社区机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0(b)(1)(A) 根据本款发出的收容令应在收容令发出一年后自动失效。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0(b)(1)(B) 本款不禁止第6502条中列举的任何一方提交后续申请,要求延长收容期限。如果提交后续申请,所遵循的程序应与首次收容申请相同。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0(b)(2) 患有发育障碍的人不得根据本条被送交加州发育服务部安置在发育中心或州营社区机构,除非该人符合根据第7505条(a)款第(2)、(3)、(4)、(5)或(7)项进入发育中心或州营社区机构的标准,并且对自身或他人构成危险,或由于急性危机,或者该人目前是根据本条在2012年7月1日之前发出的收容令,居住在州发育中心或州营社区机构的人,并正在根据本款第(4)项被重新收容。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0(b)(3) 如果患有发育障碍的人在根据本条提交收容申请时,正在州立医院、发育中心或其他机构接受照护或治疗,则不需要提供其在州立医院、发育中心或其他机构接受照护和治疗期间有最近明显行为的证据,以便认定该人对自身或他人构成危险。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0(b)(4) 如果针对2012年7月1日之前被收容在发育中心或州营社区机构的居民提交后续申请,所遵循的程序和重新收容的标准应与首次收容申请相同。

Section § 6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被指控犯有暴力重罪,并且已被送往州发展服务部在安全机构接受治疗,那么他们应该首先被安置在波特维尔发展中心,而不是其他任何安全机构。

Section § 6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提交申请,将那些被认定不适合受审的发育障碍人士送往州发育服务部接受照护。如果这些人被控犯有特定罪行,申请应提交到最初确定他们精神状况不适合受审的县法院。对于其他情况,申请可以提交到他们目前所在地的县法院。如果发育障碍人士处于紧急危机中,申请可以提交到发现危机的县法院,或者危机之家所在的县法院。特定人员,包括家人、监护人、缓刑官以及某些部门的负责人,都可以请求提交这类申请。申请中必须说明为什么认为该人符合被收容的条件,并且必须附有宣誓书。

对于被认定不具备受审能力(依照《刑法典》第2编第10章第6章(第1367条起))且被控犯有第6500条中指明或描述的一项或多项罪行的发育障碍人士,将其强制收容至州发育服务部的申请,可提交至确定被告精神能力问题的县的高等法院。所有其他申请可提交至该人实际所在地的县。对于处于急性危机(如第4418.7条(d)款第(1)项所定义)的发育障碍人士,将其强制收容至州发育服务部的申请,可提交至确定急性危机问题的县的高等法院,或急性危机之家所在地的县。以下人员可请求依照第6500条被授权提出指控的人提交强制收容申请: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2(a) 父母、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或其他负责供养该发育障碍人士的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2(b) 缓刑官。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2(c) 惩教与康复部少年司法司。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2(d) 经法院法官为此目的指定的人。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2(e) 惩教与康复部部长。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2(f) 区域中心主任或其指定人员。
该请求应说明申请人认为该人符合收容条件的理由,并应附有宣誓书核实。

Section § 6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提交申请后,法院会安排一次听证会,并且必须在60天内举行。听证会只有在有非常充分的理由时才能延期。法院还可以灵活选择任何合适的地点举行听证会,以便证人能够得到妥善的询问。

Section § 65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法院审理涉及发育障碍人士的申请时,该人士必须提前收到听证会通知。此外,法院还必须确保任何负责抚养该人士的人,例如父母或监护人,也根据法院认为适当的方式收到正式通知。

Section § 6504.5

Explanation
当一份申请涉及有发育障碍的人时,法院会指定一名区域中心主任来检查该人。这位主任有15个司法日的时间,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其中包含评估结果和安置建议。 报告必须在考虑公共安全的同时,建议限制最少的居住安排。如果建议将该人安置到发育中心或从发育中心迁出,发育中心的主任可以在15天内提供反馈,说明该中心是否能满足该人的治疗和安全需求。 这些报告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提出该人的临时安置方案。

Section § 6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认为必要时,命令将被怀疑患有发育障碍的人带到法院。警官可以执行这项命令。

Section § 6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决定,一名被指控患有发育障碍且可能具有危险性的人,在等待听证会期间应该住在哪里。选择包括与监护人同住,或被安置在发育中心或精神病院等机构。选定的地点必须满足该人的治疗需求,并确保公共安全。法院会考虑相关机构的建议,并优先选择限制最少的环境。在此期间,法院还可以命令该人接受任何必要的医疗护理。 安置或治疗的命令在听证会举行时失效,但如果听证会因充分理由而延期,法院可以延长这些安排,直到听证会举行。

Section § 6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法院有责任调查一个人是否患有发育障碍。为此,法院可以传唤一名专门研究发育障碍的合格医生或心理学家。这些专家将检查该个人并就其状况提供证词。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它还可以传唤其他人提供证据。

法院应调查被指称患有发育障碍者的状况或身份。为此,法院可通过传票要求一名对发育障碍进行过专门研究并具备医学检查员资格的医生,以及一名临床心理学家,或两名此类医生,或两名此类心理学家出庭,以检查该人并就其发育障碍作证。法院也可通过传票要求其认为适当的其他人员出庭作证。

Section § 6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心理学家和医生为每位检查的人收取5美元,外加他们产生的必要费用。其他证人如果获得法院批准,也可以获得费用,但这些费用不能超过高等法院其他案件通常允许的金额。

如果这些费用和开支没有由当事人的家人或监护人支付,那么当事人居住的县将承担这些费用。县财务官会根据法官出具的证明,确认索赔人有权获得这些费用后进行支付。

每位心理学家和医生对于第6507条中提及的每次出庭/到场,应就每位受检查的人收取五美元 ($5) 的金额,连同因此产生的必要实际费用;其他证人对于此类出庭/到场应收取法院酌情允许的此类费用和开支(如有),但不得超过法律在高等法院其他案件中允许的费用和开支。
根据本条规定应支付给心理学家、医生或证人的任何费用或差旅费,以及根据本条规定执行任何法律程序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未由该被假定患有发育障碍的人的父母、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或负责其抚养的人支付,则应由该人居住地的县财务官支付,前提是向财务官出示法官证明索赔人有权获得该款项的证书。

Section § 650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法院认定某人患有发育障碍,且对自身或他人构成危险,或处于严重危机中,将会发生什么。法院可命令将其安置在州发育服务部下属的适当治疗中心。这种安置应是限制最少但仍能满足其护理需求的选择。

可能的安置地点包括社区护理机构、稳定中心或发育中心。对于波特维尔安全项目中的居民,其护理团队每年会审查他们是否应过渡到限制较少的环境,并制定相应的过渡计划,同时提供适当的支持。

如果州政府部门提议更改安置,他们必须至少提前15天通知法院及其他相关方。法院可以批准或不批准该变更,如果未采取任何行动,则视为批准。如果需要,该人的律师或地方检察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9(a) 如果法院认定该人患有发育障碍,且对自身或他人构成危险,或处于急性危机中(定义见第4418.7条(d)款(1)项或第4418.8条(h)款(1)项),法院可下令将该人送交州发育服务部,以接受适当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就本条而言,“适当的治疗和康复服务”是指为实现治疗目的所需的限制最少的居住安置。被送交州发育服务部的人员的护理和治疗可包括安置在以下任何机构: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9(a)(1) 经许可的社区护理机构(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02条),或医疗机构(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但发育中心或州营机构除外。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9(a)(2) 用于提供稳定、培训、协助和再融入(STAR)服务的部门运营的场所,如果该人符合根据第7505条(a)款(2)项规定的入院标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9(a)(3) 波特维尔发育中心的安全治疗项目,如果该人符合根据第7505条(a)款(3)项规定的入院标准。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9(a)(4) 峡谷泉社区机构,如果该人符合根据第7505条(a)款(4)、(5)或(6)项规定的入院标准。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9(a)(5) 自2019年7月1日或之后,波特维尔发育中心的急性危机中心,如果该人符合根据第7505条(a)款(7)项规定的入院标准。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9(a)(6) 自2024年7月1日或之后,在建成并获得许可后,复杂需求之家(定义见第4418.8条(h)款(3)项),如果该人符合根据第4418.8条(c)款规定的入院标准。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9(a)(7) 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适当安置。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9(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9(b)(1) 法院应就可用的安置替代方案举行听证会,并审议根据第6504.5条提交的区域中心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以及发育中心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的报告。在听取所有证据后,法院应下令将该人安置在法院认为最适当且限制最少的替代方案中。如果法院认定该人可在法院认为适当且足以保护他人安全和该人福祉的条件下获释,则该人应在这些条件下获释。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9(b)(2) 然而,法院可根据第4460条将不属于本州居民的发育障碍者送交,以便根据第4461条将其运送至其合法居住州。州发育服务部应接收被送交的人员,并将其安置在法院命令的场所。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09(c) 如果该人曾因《刑法典》第2部分第10章第6章(自第1367条起)的规定,且源于指控《刑法典》第290条所列重罪的投诉,而被认定精神失常,法院应命令州发育服务部将该认定通知指定的安置机构以及在安置机构所在地具有当地管辖权的适当执法机构。

Section § 6510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申请被法院驳回,并且法院认为这份申请是恶意提交的,那么法院可以要求提交申请的人支付所有相关费用。法院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确保这笔费用得到支付。

Section § 6510.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部门已书面告知法院某个发展中心无法安全地容纳某个人,那么法院就不能将本条所述人员(包括根据《刑法典》第1370.1条被认定为危险的人员)送往该发展中心。

Section § 651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试图根据本法律虚假指控他人患有发育障碍,并且此举是非法或不当的,他们可能会被控犯有轻罪。

Section § 6512

Explanation

当青少年被带到少年法庭,如果看起来他们可能有发育障碍,法庭可以暂停法律程序来处理这个障碍。如果患有发育障碍的人被判有罪,也可能发生这种情况。法院可能会停止审判或判刑,并指派合适的人员根据本法律处理这种情况。在此期间,该人可以被安全拘留或置于监护之下。如果听证后发现该人没有发育障碍,法院可以恢复审判或判刑。

当一个男孩或女孩根据少年法庭法被带到少年法庭时,如果法庭在判决前或判决后发现该人患有发育障碍,或者,如果任何人在任何法院被判犯有罪行时,法庭发现该人患有发育障碍,法院可以酌情中止诉讼或暂缓判决,并指示适当的人员根据本条对法庭上的该人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命令,在请愿书的准备、提交和听证期间,法庭上的该人应被拘留在安全场所,或被置于适当人员的监护之下,条件是该人须具结保证在需要时出庭受审或接受判决。如果,在请愿书听证会或随后的听证会上,受审或被判有罪的人被发现没有发育障碍,法院可以酌情继续审判或判处刑罚。

Section § 6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加州州发展服务部将承担与智力残疾人士的法律程序(如收容、安置或释放)相关的费用,但需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这些程序必须在一个拥有州立医院或发展中心的县进行,该中心为被认为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的智力残疾人士提供治疗。其次,相关人士目前必须居住在该县的此类机构中。

该法律还规定,县的财务官员可以编制一份涉及这些程序的所有费用清单。这包括与调查、法律代理、看守和该人士交通相关的费用。该清单需要由法官认证并送交州发展服务部。各县可以选择每季度提交这些清单,而不是在每次程序结束后提交。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13(a) 州发展服务部应根据本条规定,在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情况下,支付本节所定义的司法程序(包括收容、安置或释放)的费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13(a)(1) 司法程序发生在一个县,该县的州立医院或发展中心为对自身或他人构成危险的智力残疾人士提供治疗计划。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13(a)(2) 司法程序涉及的智力残疾人士当时居住在程序所在县的州立医院或发展中心。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13(b)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6513(b)(a)款所述县的适当财务官员或其他指定官员可以编制一份该县在调查、准备和进行该程序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清单,包括地区检察官或县法律顾问的任何费用,以及代表该人士的任何公设辩护人或法院指定律师的费用,以及该县在该人士离开州立医院期间的看守或羁押费用,以及该人士往返医院的交通费用。该清单应由高等法院法官认证,并送交州发展服务部。可以不针对每次程序发送清单,而是将清单保留并每季度提交前三个月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