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及少年法庭监护对象法院指定特别监护人
Section § 100
这项法律规定,司法委员会必须成立一个专门小组,负责制定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CASA)项目的指导方针和资金程序。这些指导方针至少要符合全国CASA协会和加州法律的规定,但如有必要,可以更严格。州政府资金只提供给遵守这些指导方针的项目。
每个地方初审法院必须将这些指导方针纳入其法院规则,才能获得资金。委员会鼓励跨县的CASA项目,并限制每个县只能获得一个项目的资金。此外,委员会将建立一个资金提案程序,可能要求地方提供配套资金。根据人口报告,州政府拨款上限为:人口少于70万的县为7万美元,人口达到或超过70万的县为10万美元。
Section § 101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几个关键术语。“成年人”指18岁或以上的人,而“儿童或未成年人”则受少年法庭管辖。“CASA”指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他们经过培训,协助少年法庭诉讼。“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和少年法庭。“受抚养人”指第300条中规定的人,而“非未成年受抚养人”则与第11400条中的术语一致。最后,“受监护人”被定义为受第601或602条涵盖的人。
Section § 102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CASA)项目的结构和运作。每个CASA项目理想情况下应至少有一名带薪行政人员,向少年法庭法官和项目董事会报告。志愿者可以担任CASA,为受少年法庭管辖的儿童服务,即使他们成年后,只要他们同意,服务也可以继续。CASA向法院提供独立信息,代表儿童的最佳利益,并监督案件是否遵守法院命令。司法委员会强制要求CASA接受培训,内容涵盖儿童虐待、法院程序、文化敏感性和面谈技巧等主题。此外,CASA志愿者的筛选指南包括面谈、背景调查和推荐信核查。
Section § 103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CASA(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的角色和职责。CASA是致力于在司法系统中支持儿童福利的志愿者。他们必须对儿童的福利表现出真正的兴趣,接受初始和持续培训,并对其适任性进行评估。
CASA必须承诺为一名儿童服务至少一年,直到该儿童获得稳定的安置。他们必须避免利益冲突,并且不得因婚姻状况或社会经济因素等个人特征而受到歧视。
作为法院官员,CASA拥有特定的权利,并且在开始履行职责前必须宣誓就职。法官可以根据儿童的需求任命CASA,被任命的CASA可以查阅相关文件并进行必要的访谈。出于某些法律目的,CASA被视为法院人员。
Section § 104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CASA(即法院指定特别倡导者)在涉及儿童的法庭案件中的作用。CASA的任务是调查儿童的情况,具体方式包括与儿童和相关人员交谈,以及查阅记录和报告。然后,他们将调查结果报告给法院。CASA还必须遵循法院的任何具体指示或要求。
Section § 105
这项法律规定,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CASA)在履行职责时获取的任何保密记录和信息必须保持保密。这些记录只有在法院明确命令的情况下才能共享。
Section § 106
Section § 107
这项法律规定,CASA(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可以查阅并复制其案件中涉及的儿童的某些记录,例如医疗或学校记录,只要有特定的法院命令,就不需要儿童或父母的许可。然而,对于非未成年受抚养人(指已满18岁但仍在系统中的人)的记录,CASA必须获得该非未成年受抚养人明确的书面同意才能查阅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