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司法委员会必须成立一个专门小组,负责制定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CASA)项目的指导方针和资金程序。这些指导方针至少要符合全国CASA协会和加州法律的规定,但如有必要,可以更严格。州政府资金只提供给遵守这些指导方针的项目。

每个地方初审法院必须将这些指导方针纳入其法院规则,才能获得资金。委员会鼓励跨县的CASA项目,并限制每个县只能获得一个项目的资金。此外,委员会将建立一个资金提案程序,可能要求地方提供配套资金。根据人口报告,州政府拨款上限为:人口少于70万的县为7万美元,人口达到或超过70万的县为10万美元。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a) 司法委员会应设立一个规划和咨询小组,由适当的专业和项目专家组成,就符合本章规定的项目指南和资金程序的制定提出建议。委员会至少应采纳与全国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协会(National Court Appointed Special Advocate Association)制定的指南以及加州法律相符的项目指南,但委员会可以要求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州政府资金的提供应以项目采纳并遵守委员会通过的项目指南为前提。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b) 委员会通过的项目指南应由每个参与的初审法院采纳并纳入地方法院规则,作为根据本章获得资金的前提条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c) 委员会应采纳项目指南和资金标准,在适当情况下鼓励多县CASA项目,并且不得为每个县提供一个以上的项目资金。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d) 委员会应及时建立一个提案请求程序,以设立、维持或扩展地方CASA项目,并可要求地方配套资金或实物资金,但不得超过提案请求的金额。根据财政部提供的年度人口报告,对于人口少于70万的县,每个县项目每年的最高州拨款不得超过七万美元 ($70,000);对于人口达到或超过70万的县,最高州拨款不得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Section § 1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几个关键术语。“成年人”指18岁或以上的人,而“儿童或未成年人”则受少年法庭管辖。“CASA”指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他们经过培训,协助少年法庭诉讼。“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和少年法庭。“受抚养人”指第300条中规定的人,而“非未成年受抚养人”则与第11400条中的术语一致。最后,“受监护人”被定义为受第601或602条涵盖的人。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定义应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1(a) “成年人”指18岁或以上的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1(b) “儿童或未成年人”指根据第300、601或602条受少年法庭管辖的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1(c) “CASA”指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CASA”也指在曾使用该称谓的项目中的法院指定儿童辩护人。CASA具有本章所述的职责和责任,并应由本章规定的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项目进行培训并在其支持下履行职责。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1(d) “法院”指高等法院,包括少年法庭。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1(e) “受抚养人”指第300条所述的人。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1(f) “非未成年受抚养人”指第11400条 (v) 款所述的人。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1(g) “受监护人”指第601或602条所述的人。

Section § 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CASA)项目的结构和运作。每个CASA项目理想情况下应至少有一名带薪行政人员,向少年法庭法官和项目董事会报告。志愿者可以担任CASA,为受少年法庭管辖的儿童服务,即使他们成年后,只要他们同意,服务也可以继续。CASA向法院提供独立信息,代表儿童的最佳利益,并监督案件是否遵守法院命令。司法委员会强制要求CASA接受培训,内容涵盖儿童虐待、法院程序、文化敏感性和面谈技巧等主题。此外,CASA志愿者的筛选指南包括面谈、背景调查和推荐信核查。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a) 每个CASA项目在可行的情况下,应至少配备一名带薪行政人员。该工作人员应直接向主审少年法庭法官和CASA项目董事会(如适用)负责。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b) 该项目应提供志愿者担任CASA。CASA可被指派给任何受少年法庭管辖的受抚养人、非未成年受抚养人或受监护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c) 每位CASA应根据指派CASA的诉讼程序所涉管辖法院的意愿服务,且该指派可在儿童达到成年年龄后经非未成年受抚养人同意继续有效。CASA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c)(1) 就其被指派的案件向法院提供独立、真实的信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c)(2) 在其被指派的案件中,代表所涉儿童的最佳利益,并考虑家庭的最佳利益。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c)(3) 应法官要求,监督其被指派的案件,以确保法院的命令已得到履行。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d) 司法委员会应通过其规章制度,要求所有担任CASA的人员参加符合本章规定的初始和持续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d)(1) 儿童虐待和忽视的动态。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d)(2) 法院结构,包括少年法庭法律。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d)(3) 社会服务系统。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d)(4) 儿童发展。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d)(5) 与向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青年提供适当照护相关的文化能力和敏感性,以及最佳实践。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d)(6) 面谈技巧。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d)(7) 报告撰写。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d)(8) CASA的角色和职责。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d)(9) 证据规则和证据开示程序。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d)(10) 核实报告相关的问题。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2(e) 司法委员会应通过其CASA咨询委员会,采纳CASA志愿者筛选指南,其中应包括个人面谈、背景调查、性犯罪记录和其他犯罪记录的核查、机动车辆管理局的信息,以及司法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信息。

Section § 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CASA(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的角色和职责。CASA是致力于在司法系统中支持儿童福利的志愿者。他们必须对儿童的福利表现出真正的兴趣,接受初始和持续培训,并对其适任性进行评估。

CASA必须承诺为一名儿童服务至少一年,直到该儿童获得稳定的安置。他们必须避免利益冲突,并且不得因婚姻状况或社会经济因素等个人特征而受到歧视。

作为法院官员,CASA拥有特定的权利,并且在开始履行职责前必须宣誓就职。法官可以根据儿童的需求任命CASA,被任命的CASA可以查阅相关文件并进行必要的访谈。出于某些法律目的,CASA被视为法院人员。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a) 担任CASA的人员应当是已表明对儿童及其福利感兴趣的个人。每位CASA都应参加由司法委员会采纳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培训课程,并在其参与该项目期间接受持续的培训和监督。每位CASA在初始培训前后都应接受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适合承担这些职责。持续培训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b) 每位CASA应承诺为一名儿童提供至少一年的服务,直到该儿童获得永久安置,或直到法院解除其职责,以先发生者为准。在每年的服务期结束时,CASA经法院批准,可以再次承诺服务一年。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c) CASA不得有任何与其作为CASA的职责产生利益冲突的关联。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d) 其他方面符合担任CASA资格的成年人,不得因婚姻状况、社会经济因素,或因《政府法典》第11135条中列出或定义的任何特征而受到歧视。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e) 每位CASA都是法院的官员,享有与该角色相关的权利和职责,并应遵守与CASA相关的地方法院规则行事。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f) 每位CASA在开始履行职责前,应由高等法院法官或专员宣誓就职。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g) 法官认为儿童需要CASA能够提供的服务时,可根据地方法院规则任命CASA。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h) 为完成CASA的任命,作出任命的法官应签署一份命令,该命令可授权CASA查阅特定的相关文件,并约谈案件相关方以及其他掌握与儿童有关重要信息的人员,其权限与任何其他受法院指派调查诉讼程序的法院官员相同。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3(i) 就第827条 (a) 款而言,每位CASA应被视为法院人员。

Section § 1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CASA(即法院指定特别倡导者)在涉及儿童的法庭案件中的作用。CASA的任务是调查儿童的情况,具体方式包括与儿童和相关人员交谈,以及查阅记录和报告。然后,他们将调查结果报告给法院。CASA还必须遵循法院的任何具体指示或要求。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a) 法院应确定CASA在每个案件中的职责范围。这些职责可包括对CASA被指派的案件相关情况进行独立调查,访谈和观察儿童及其他相关人员,以及查阅相关记录和报告。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b) CASA应向法院报告调查结果。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c) CASA应遵循法院的指示和命令,并提供法院特别要求的信息。

Section § 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CASA)在履行职责时获取的任何保密记录和信息必须保持保密。这些记录只有在法院明确命令的情况下才能共享。

由一名CASA(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或审查的所有原本保密的记录和信息,应保持保密,且仅能根据法院命令予以披露。

Section § 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 (CASA) 必须了解与他们被指派的案件相关的任何法庭听证会或法律程序。这确保了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 (CASA) 能够及时了解情况,并能有效地为所涉儿童提供辩护。

Section § 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CASA(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可以查阅并复制其案件中涉及的儿童的某些记录,例如医疗或学校记录,只要有特定的法院命令,就不需要儿童或父母的许可。然而,对于非未成年受抚养人(指已满18岁但仍在系统中的人)的记录,CASA必须获得该非未成年受抚养人明确的书面同意才能查阅其记录。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a) 除(b)款另有规定外,CASA凭其任命令,并凭特定法院命令且符合证据规则,任何机构、医院、学校、组织、州政府部门或分部、内外科医生、护士、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警察部门或精神健康诊所,均应允许CASA查阅并复制与所任命案件中涉及的儿童相关的任何记录,无需儿童或父母的同意。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b)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b)(a)款不适用于非未成年受抚养人的记录或与其相关的记录。CASA仅在获得该非未成年受抚养人明确的书面知情同意后方可查阅这些记录。

Section § 108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司法委员会向加州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关于某个计划如何实施的报告。该报告还应包括关于该计划是否应获得更多资金或扩大规模的任何建议。

Section § 1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CASA)何时可以参与涉及儿童的法律诉讼。通常情况下,CASA不能参与刑事案件,也不能参与可能将青少年宣布为法院受监护人的情况。但存在例外情况:CASA可以参与关于双重管辖案件的某些决定,并且可以在儿童被裁定有违法行为后参与。此外,CASA可以作为儿童犯罪受害者的辅助人员,或代表他们在法庭上出庭。

Section § 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印第安部落或组织有权设立并运营自己的CASA(法院指定特别辩护人)项目,无需州政府资金。它还确保法院可以在印第安儿童监护案件中从这些项目中选择CASA。

本章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印第安部落或印第安组织独立于州政府资金设立或运营CASA项目的权利,或限制法院在印第安儿童监护程序中从这些项目中任命CASA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