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青年管理局委员会认为其监管下的人员已准备好假释,并且假释对其有利,他们可以批准假释。但是,被假释的人必须有一个稳定的住所或工作。

当青年管理局委员会认为,任何被送入或监禁于此类学校的人,根据为此目的制定的规定,符合假释条件,且假释对其有利时,委员会可以在其认为最佳的条件下批准假释。应为每位获得假释的人提供一个信誉良好的住所或工作场所。

Section § 117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从少年管教所释放的个人,如果他们能证明自己可以避免惹麻烦并成功过渡到成年,可能会被授予“荣誉解除”。这种认可旨在鼓励前少年犯积极融入社会,并消除他们释放后所面临的障碍。

荣誉解除旨在表彰个人成长、奖励康复,并作为对他人的激励。少年听证委员会在授予此解除前,会考虑个人的犯罪记录以及其在社区重新融入方面的努力,例如就业或教育情况。

此外,委员会必须制定授予解除的规则,宣传其益处,并帮助青少年了解如何才能符合资格。委员会还可以与各种组织合作,协助青少年达到荣誉解除的标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7(a) 根据第1178条,如果一个人被少年听证委员会从惩教康复部少年管教所释放后,已证明其有能力停止犯罪行为并成功过渡到成年期,委员会可以授予该人荣誉解除。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7(b) 荣誉解除的目的是认可和奖励那些避免再犯并作为社会成员追求积极和投入角色的青少年;消除青少年成功融入社会的障碍,并使其能够追求更大的机会;激励青少年在少年管教所期间参与治疗和培训;在青少年重新融入社区时,将其与资源和机会联系起来;并激励和鼓励被送往少年管教所的青少年规划和追求积极的人生。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7(c) 在决定是否根据第1178条向向委员会提出申请的人授予荣誉解除时,委员会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两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7(c)(1) 申请人的犯罪记录(如有),在申请人受少年管教所管辖期间,或在完成地方缓刑监督期间或之后。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7(c)(2) 申请人为成功融入社区所做的努力,包括就业经历、教育成就或获得学位的进展、职业培训、志愿工作、社区参与、积极的同伴和家庭关系,以及任何其他成功重新融入社会和康复的相关指标。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7(d) 委员会应颁布法规,规定授予荣誉解除的标准。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7(e) 委员会应宣传荣誉解除的宗旨,并向目前被送往惩教康复部少年管教所的青少年传达荣誉解除获得者的成功案例。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7(f) 委员会应在初步案件审查、年度审查和解除考虑听证会上告知青少年获得荣誉解除的机会。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7(g) 委员会可以与公共、私人和非营利组织合作,协助青少年满足(d)款所述的标准,并完成荣誉解除的申请。

Section § 11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曾被送往加州少年管教设施的个人,在完成缓刑或假释后,但不早于获释后18个月,向少年听证委员会申请荣誉解除。自2018年7月1日起,类似的机会也适用于因特定罪行被安置的人。各县必须告知符合条件的个人关于这个机会,并寄送详细说明程序的信函到他们最后已知的住址。一旦收到申请,县必须提供一份关于该人缓刑期间表现的报告。少年管教设施必须制定规则以执行此程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8(a) 曾被羁押至加州惩教与康复部少年管教设施司的人,可在其解除后完成地方缓刑监督时,但不早于解除之日起18个月,向少年听证委员会申请荣誉解除。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8(b) 自2018年7月1日或之后,根据第1731.5条(c)款第(3)项或第1731.7条被安置在少年管教设施司的人,可在其获释后完成假释或地方缓刑监督时,但不早于获释之日起18个月,向少年听证委员会申请荣誉解除。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8(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8(c)(1) 羁押县应告知目前或曾受其监督、且曾受该司管辖的青少年,关于向委员会申请荣誉解除的机会和程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8(c)(2) 羁押县应向曾受羁押县监督的人的最后已知住所寄送一封关于向委员会申请荣誉解除的机会和程序的信函。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8(d) 收到荣誉解除申请后,委员会应要求羁押县提供,且羁押县应提供一份关于申请人在从少年管教设施司获释后缓刑期间表现的总结报告。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8(e) 少年管教设施司应颁布法规以实施本条。

Section § 1179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获得少年听证委员会的荣誉解除,他们将免除与其所犯罪行相关的处罚,例如那些影响就业和教育的处罚。然而,他们仍需遵守特定的登记要求,并且如果现有法律禁止,他们不能成为执法人员。

荣誉解除在寻求进一步法律救济时,可以作为改过自新的证据。在获得荣誉解除五年后,如果期间没有新的严重定罪,一个人可以为惩教与康复部担任执法人员。如果他们在1983年之前已被聘用,也可能如此。

一旦某人获得荣誉解除,该解除将以书面形式认证并送交法院和司法部,从而导致对他们的指控被驳回。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9(a) 每一位获得少年听证委员会荣誉解除的人,此后应免除因其所犯罪行而产生的所有处罚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影响教育、就业或职业执照获取的处罚或限制。然而,免除所有处罚和限制不影响个人根据《刑法典》第290.008条进行登记的义务。如果获得荣誉解除的人员的任命被《政府法典》第1029条另行禁止,则该人员不符合被任何公共机构聘任为执法人员的资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9(b) 获得荣誉解除且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救济的人员,可以援引,且法院应承认其获得荣誉解除作为改过自新的证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9(c) 尽管有 (a) 款规定,个人可以被惩教与康复部少年管教设施司任命和雇用为执法人员,如果 (1) 自该人员获得荣誉解除以来至少已满五年,且自其获得委员会荣誉解除以来,除交通轻罪外,没有其他轻罪或重罪判决,或 (2) 该人员在1983年1月1日或之前已被该部门聘用为执法人员。处于少年管教设施司或县缓刑部门管辖下的人员,不得参加少年管教设施司执法人员职位的考试,除非且直到该人员已根据第1177条和第1719条从少年管教设施司的管辖中获得荣誉解除。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79(d) 对于获得荣誉解除的人员,惩教与康复部少年管教设施司应立即书面证明该解除或撤销,并将该证明送交羁押法院和司法部。法院应随即驳回对该人员的指控和待决诉讼。

Section § 11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青年管理局必须向当地警察局长或县治安官提供关于居住或可能暂时居住在其市或县的假释人员的信息。这些信息必须包括照片和指纹,并且必须在收到请求后的10天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