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法青少年犯罪执法与问责挑战性赠款项目
Section § 749.21
少年犯罪执法与问责挑战拨款计划旨在减少加州的少年犯罪。惩教委员会管理此计划,该计划以竞争性方式向各县提供拨款。各县必须制定一项详细的地方计划,涉及多个机构,通过协作来解决少年犯罪问题。该计划应包括对高危青少年和少年犯的迅速可靠的应对措施和适当的惩罚。
Section § 749.22
本节要求各县成立一个多机构青少年司法协调委员会,以制定并执行一项应对青少年犯罪的计划。这些委员会必须包括来自各种地方机构的代表,例如执法部门、教育部门、社会服务部门和社区组织。
委员会的任务是评估现有资源、识别高风险区域,并制定地方行动计划,通过预防、干预等方式减少青少年犯罪。此外,委员会还需要开发信息共享系统,并设定明确目标以衡量其举措的成功。关键绩效指标包括青少年逮捕率以及缓刑、赔偿和社区服务的完成情况。
Section § 749.23
Section § 749.24
本节阐述了加州惩教委员会的职责,即制定授予拨款的标准和程序,以解决青少年犯罪和不良行为问题。
这些拨款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高风险青少年群体的规模、申请方管理项目的能力、他们提供一系列青少年问题解决方案的能力,以及打击犯罪的协作方法。
此外,它还考察了项目从各种来源获得资金的历史、实施区域性项目的努力,以及项目在州政府资助结束后继续运作的潜力。
Section § 749.25
Section § 749.26
惩教委员会负责评估“少年犯罪执法与问责挑战拨款计划”的成效。他们需要在不同阶段提交报告:针对较早的拨款,一份中期报告需在1999年3月1日前提交,一份最终报告需在2001年3月1日前提交。对于1998年7月1日之后发放的拨款,一份中期报告需在2001年3月1日前提交,一份最终报告需在2003年3月1日前提交。
Section § 749.27
本节说明了1998年7月1日之前发放的少年犯罪执法和问责挑战拨款计划的资金如何分配。这笔资金来自1996年《预算法案》中的一个特定预算项目。其中至多5%的资金可用于行政管理、向各县提供技术援助以及开发评估部分,但这需要获得财政总监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