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49.2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立了少年犯罪执法与问责挑战拨款计划的名称和引用方式,该计划旨在减少青少年犯罪。

Section § 749.21

Explanation

少年犯罪执法与问责挑战拨款计划旨在减少加州的少年犯罪。惩教委员会管理此计划,该计划以竞争性方式向各县提供拨款。各县必须制定一项详细的地方计划,涉及多个机构,通过协作来解决少年犯罪问题。该计划应包括对高危青少年和少年犯的迅速可靠的应对措施和适当的惩罚。

少年犯罪执法与问责挑战拨款计划应由惩教委员会管理,旨在减少少年犯罪和青少年违法行为。本计划应根据本条授权,遵循由惩教委员会制定的提案请求评估标准和指南,以竞争性方式向符合以下条件的县授予拨款:(a) 制定并实施一项全面的、多机构的地方行动计划,该计划提供一系列应对少年犯罪和青少年违法行为的措施,包括解决当地少年犯罪问题的协作方式;以及 (b) 展示一种协作和综合的方法,以实施一套针对高危青少年和少年犯的迅速、确定、分级响应和适当制裁的系统。

Section § 749.22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各县成立一个多机构青少年司法协调委员会,以制定并执行一项应对青少年犯罪的计划。这些委员会必须包括来自各种地方机构的代表,例如执法部门、教育部门、社会服务部门和社区组织。

委员会的任务是评估现有资源、识别高风险区域,并制定地方行动计划,通过预防、干预等方式减少青少年犯罪。此外,委员会还需要开发信息共享系统,并设定明确目标以衡量其举措的成功。关键绩效指标包括青少年逮捕率以及缓刑、赔偿和社区服务的完成情况。

为获得此项拨款的资格,每个县都应设立一个多机构青少年司法协调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实施一系列县级应对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协调委员会应至少包括首席缓刑官(担任主席),以及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公共辩护律师办公室、治安官部门、县政委员会、社会服务部、心理健康部、一个社区戒毒戒酒项目、一个市警察局、县教育局或一个学区,以及一名不限领域的社区代表的各一名代表。为履行本节规定的职责,协调委员会还应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社区组织代表。县政委员会应被告知参与协调委员会的社区组织。协调委员会应制定一份全面的多机构计划,该计划应明确资源和策略,以提供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措施,用于预防、干预、监督、治疗和监禁男性和女性青少年罪犯,包括制定和实施基于地方或区域的院外安置方案的策略,针对第602节所述的青少年。各县可利用根据1995年预算法案中拨款所制定的社区惩罚计划,只要这些计划涉及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司法系统,或此前为本计划制定的地方行动计划。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部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9.22(a) 对现有执法、缓刑、教育、心理健康、健康、社会服务、毒品和酒精以及青少年服务资源的评估,这些资源专门针对高危青少年、青少年罪犯及其家庭。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9.22(b) 识别并优先处理社区中面临重大公共安全风险的街区、学校和其他区域,这些风险源于青少年犯罪,例如帮派活动、白天入室盗窃、深夜抢劫、故意破坏、逃学、管制药物销售、枪支相关暴力以及青少年饮酒,在委员会管辖范围内。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9.22(c) 一份地方行动计划 (LAP),用于改进和整合(a)项所述资源,以减少青少年犯罪和不良行为的发生率,在根据(b)项确定的目标区域和更广泛的社区中。委员会应制定计划,以最大限度地提供(a)项所述所有资源的协作和整合服务,并应为所有应对要素提供具体策略,包括预防、干预、压制和剥夺能力,以提供一系列措施来解决已确定的男性和女性青少年犯罪问题,以及制定和实施基于地方或区域的院外安置方案的策略,针对第602节所述的青少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9.22(d) 开发信息和情报共享系统,以确保县级行动充分协调,并提供数据以衡量受助方实现其目标的成功程度。该计划应制定与成果衡量指标相关的目标,这些指标将用于确定项目的有效性。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9.22(e) 确定成果衡量指标,这些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9.22(e)(1) 青少年逮捕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9.22(e)(2) 成功完成缓刑的比例。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9.22(e)(3) 成功完成赔偿和法院命令的社区服务责任的比例。

Section § 749.23

Explanation
惩教委员会向各县提供三年期拨款,以促进旨在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现有项目。这些拨款不应取代现有资金。申请县必须从其他资源中贡献至少25%的拨款金额,其中可包括非现金贡献。优先考虑贡献超过25%的提案,以及人口超过50万且暴力犯罪率高于全州平均水平的县的项目。

Section § 749.24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加州惩教委员会的职责,即制定授予拨款的标准和程序,以解决青少年犯罪和不良行为问题。

这些拨款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高风险青少年群体的规模、申请方管理项目的能力、他们提供一系列青少年问题解决方案的能力,以及打击犯罪的协作方法。

此外,它还考察了项目从各种来源获得资金的历史、实施区域性项目的努力,以及项目在州政府资助结束后继续运作的潜力。

惩教委员会应制定最低标准、拨款时间表和授予拨款的程序,其中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因素: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9.24(a) 合格的高风险青少年人口规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9.24(b) 证明有能力管理该项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9.24(c) 证明有能力提供和发展针对青少年犯罪和不良行为的持续性应对措施,包括预防、干预、分流、压制和剥夺能力。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9.24(d) 证明有能力实施一项计划,该计划提供针对青少年犯罪和不良行为的协作和综合方法。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9.24(e) 证明有最大化利用联邦、州、地方和私人资金来源的历史。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9.24(f) 证明为实施多县青少年司法项目所做的努力。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9.24(g) 项目在州拨款资助结束后继续运作的可能性。

Section § 749.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惩教委员会在全州范围内总计分配不超过200万美元。各县可获得每笔不超过15万美元的单独拨款。这些拨款以竞争性方式提供,旨在帮助建立多机构协调小组或制定地方行动计划。

Section § 749.26

Explanation

惩教委员会负责评估“少年犯罪执法与问责挑战拨款计划”的成效。他们需要在不同阶段提交报告:针对较早的拨款,一份中期报告需在1999年3月1日前提交,一份最终报告需在2001年3月1日前提交。对于1998年7月1日之后发放的拨款,一份中期报告需在2001年3月1日前提交,一份最终报告需在2003年3月1日前提交。

惩教委员会应为少年犯罪执法与问责挑战拨款计划制定一项评估方案,以评估该计划的有效性。对于1998年7月1日之前授予的拨款,委员会应制定一份中期报告,不迟于1999年3月1日提交给立法机构;并就该拨款计划提交一份最终分析报告,不迟于2001年3月1日提交给立法机构。对于1998年7月1日之后授予的拨款,委员会应制定一份中期报告,不迟于2001年3月1日提交给立法机构;并就该拨款计划提交一份最终分析报告,不迟于2003年3月1日提交给立法机构。

Section § 749.27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1998年7月1日之前发放的少年犯罪执法和问责挑战拨款计划的资金如何分配。这笔资金来自1996年《预算法案》中的一个特定预算项目。其中至多5%的资金可用于行政管理、向各县提供技术援助以及开发评估部分,但这需要获得财政总监的批准。

少年犯罪执法和问责挑战拨款计划(适用于1998年7月1日之前发放的拨款)的资金,应从1996年《预算法案》第5430-101-0001项所拨款项中提供。经财政总监批准后,1996年《预算法案》第5430-101-0001项所拨款项中至多5%的金额,应划拨至第5430-001-0001项,用于委员会管理本计划所需的开支,包括向各县提供技术援助以及开发评估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