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矫正学校采取他们认为必要的任何合法行动,以确保学校良好运作,并支持其照管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福祉。这些行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宗旨和规则。

Section § 96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福利与机构法典》本条中讨论的程序将适用法律中其他指定章节的某些规则和指导方针。实际上,这意味着本条下的程序进行方式应在相关时遵循所引用章节的既定程序。

第2部第1编第2章第25条(从第900节开始)以及第579节的条款和规定,在适用范围内,应管辖和控制本条下的程序。

Section § 9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例如县级委员会,设立并运营旨在帮助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特殊学校。这些学校提供照护、指导和教育,以帮助这些年轻人成为良好公民。所提供的服务在未成年人入学期间应持续进行。

Section § 9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两个或多个县的监事会合作创建和维护矫正学校。这些学校是为相关县服务的,它们的地点将根据监事会通过的决议或条例中概述的协议来选择。

Section § 96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由单个县运营的特殊学校(即矫正学校)由谁来管理。这些学校可以由不同的机构管理,例如教育委员会、县少年法庭委员会,或者两者的结合。由哪个机构管理,将由县监事会或其他管理机构根据他们的判断来决定。

Section § 96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多个县如何共同管理矫正学校。这些学校是由相关县合作努力组织的。各县的监事会可以共同决定谁来管理这些学校。管理机构的选项包括:县教育委员会(如果至少有一所学校在该县)、少年法庭的缓刑委员会(如果至少有一所学校在该县),或者一个新成立的董事会。这个董事会有七名成员,代表所有相关县,他们根据各县的联合决议,从县教育委员会或少年法庭的缓刑委员会中选出。

如果矫正学校由两个或多个县联合组织,各县监事会可通过正式通过的协同决议,将管理和治理权委托给一个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为以下任何一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65(a) 至少有一所矫正学校所在县的教育委员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65(b) 至少有一所矫正学校所在县的少年法庭的缓刑委员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65(c) 由七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这些成员应代表所有县,并且每名成员可根据各县监事会的联合决议,从其各自县的县教育委员会或少年法庭的缓刑委员会中选出。

Section § 96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矫正学校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及其成员的任期。最初,所有董事一次性任命,但为了错开任期,他们将担任不同长度的任期:两名董事任期两年,两名任期四年,三名任期六年。这些具体任期的分配通过抽签等随机方式决定。

如果选择董事会来管理和运营矫正学校,董事的任期应为六年,但首次选出的七名董事中,两名任期两年,两名任期四年,三名任期六年。两年、四年和六年任期中的每一个任期,应通过抽签方式分配给七名董事中的每一位。

Section § 96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矫正学校的管理委员会制定学校运营的规章制度。他们的职责是确保其照护下的未成年人获得适当的关注、教育和培训。最终目标是帮助这些未成年人成为好公民和独立的社会成员。

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所有必要的规章制度,用于处理事务以及管理和治理其管辖下的矫正学校,并且它应当确保为其照护下的未成年人提供适当的照护、监护、教育和培训,以期这些未成年人能够适应良好公民身份,并准备好成为社会中受人尊敬、自食其力的成员。

Section § 96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理事会负责处理与矫正学校的组建、设立和维护相关的合同,包括购买地产和建造建筑物。但是,理事会不得超出预算或违反为这些活动设定的任何法律限制。

Section § 9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与矫正学校理事会相关的人员或受雇于矫正学校的人员,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学校进行的任何合同、采购或销售拥有个人利益。

如果有人确实拥有此类利益,根据此类交易支付的任何款项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此外,一旦证明存在这种利益冲突,理事会必须立即将有过错的一方免职。

任何矫正学校的理事会成员、官员或雇员,不得亲自、直接或间接在任何合同、采购或销售中,或在代表学校进行的任何业务中拥有权益。任何就这些合同或销售支付的款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且理事会在证明存在此类权益后,应当立即将该成员、官员或雇员免职。

Section § 9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矫正学校的管理委员会必须任命一名校长。这位校长不能是委员会的成员,并且必须具备胜任这项工作的适当培训和经验。他们的职位取决于委员会的满意度,这意味着如果委员会决定,他们可以随时被替换。

Section § 9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理事会决定职员和雇员的数量、他们的职位名称和职责、他们的任期,以及他们的薪资,包括主管的薪资。

Section § 972

Explanation
加州矫正学校的校长在开始工作之前,必须宣誓诚实公正地履行职责。他们还需要提供一份保证金,这是一种财务担保,以确保他们能正确履行职责。这笔保证金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Section § 9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监督人提供保证金,他们将根据理事会的指示,负责管理感化学校的土地、建筑物和其他财产。

监督人必须向理事会报告他们管理的所有财产和资金,包括与学校照管的未成年人相关的资金。

监督人在提交并备案保证金后,应在理事会的指导下,获得感化学校所属或受其控制的土地、建筑物以及所有其他财产的保管权。监督人应以理事会可能要求的方式,向理事会交代其受托管理的所有财产,以及其作为感化学校监督人所收到的所有款项,或为受其照管的任何未成年人所收到的款项。

Section § 974

Explanation

督学在理事会的指导下,负责任命矫正学校的所有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的任职由督学酌情决定。此外,督学还拥有理事会赋予的监督和管理权力。

督学还须遵照理事会的指示,任命矫正学校的所有官员和雇员,其任职由督学酌情决定。督学应行使理事会授予他或她的监督、执行和管理权力。

Section § 975

Explanation
矫正学校的负责人必须住在校内,学校会为他们提供住房、家具、食物和洗衣服务。如果学校董事会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为其他员工提供同样的居住安排。

Section § 9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矫正学校负责接收和管理由少年法庭裁定送入的18岁以下男孩和女孩。这些学校由其所在县或市县提供支持。

Section § 977

Explanation
如果未成年人被法院命令送往矫正学校,他们必须在那里停留,直至命令中规定的时间,除非少年法庭另有决定。

Section § 978

Explanation
少年法庭必须每年至少一次检查对未成年人的任何收容令。在这次审查中,法庭可以决定维持原令、终止该令或修改该令。

Section § 9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矫正学校的校长,如果认为将未成年人留在学校对学校利益有害,可以将该未成年人送回法院。一旦未成年人被送回,法院可以取消其之前的决定,并继续在未成年人最初被送往学校时暂停的法律程序。

Section § 980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矫正学校的管理委员会负责以最能实现相关条款所设目标的方式运营学校。简而言之,委员会应管理学校以实现其既定目的。

Section § 9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一个学习项目,该项目应尽可能与本州公立学校所教授的学习项目相似。

应组织一个学习课程,该课程应尽可能与本州公立学校的学习课程相符。

Section § 9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矫正学校除了提供常规的公立学校教育外,还必须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用于职业和行业培训。在矫正学校的每位未成年人都必须接受这类培训。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在离校后,能够胜任体面且自给自足的工作。

Section § 9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少年法庭指示,未成年人在调整学校的抚养和照护费用,可以由其父母、监护人或对他们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全部或部分支付。

Section § 984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一个县或市设立并运营一所矫正学校,它必须承担所有费用。地方政府每年必须为这些费用编制预算。

Section § 9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两个或多个县共同设立和建立矫正学校的初始费用应如何分摊。这些费用是根据各县的学龄儿童人数与所有相关县的学龄儿童总人数的比例来分摊的。

Section § 98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两个或多个县共用的学校运营成本应如何分摊。这些开支是根据过去一年中每个县在该学校招收的未成年人平均人数来分摊的。简单来说,一个县送往该学校的学生越多,它分摊的费用就越多。

Section § 987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矫正学校中经手资金或财产的官员购买保证金。该保证金确保他们将诚实负责地履行职责,并对他们管理的所有资金和财产进行核算。学校承担这些保证金的费用,作为其运营维护费用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