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缓刑部门应设立一项居家监管计划,第 (628.1) 条所述未成年人应被转介至该计划。居家监管是一项计划,在该计划中,原本应被拘留在少年拘留所的人员,在其案件等待法院裁决期间,被允许在缓刑官、缓刑助理或缓刑志愿者的监督下留在家中。
少年法庭法居家监管
Section § 840
在加利福尼亚州,每个县的缓刑部门都必须设立针对特定未成年人的居家监管计划。这些未成年人不必待在少年拘留所,而是可以在等待法院审理期间留在家中,只要他们受到缓刑官、助理或志愿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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