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贩运幸存者支持法案执法协作
Section § 23020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执法机构制定并执行一项关于如何与人口贩运幸存者打交道的书面政策。该政策必须以委员会的指导方针为基础,并须在2026年12月1日前落实到位。
Section § 23022
这项法律要求,警官在处理人口贩运幸存者案件时,必须告知他们有权在讯问和法律程序中有一名倡导者在场。法律强调要解释有倡导者在场的好处,例如保密性和支持。如果幸存者请求倡导者,警官必须联系相关组织安排这项支持。如果幸存者拒绝倡导者,则需要书面弃权书,但他们可以随时改变主意。警官还应向幸存者提供符合其需求的社区服务转介,并与组织合作,确保提供符合文化和身份认同的支持。最后,各机构必须为拒绝倡导服务的人员制定一份标准化的书面弃权表格。
Section § 23024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警察官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必须在2026年6月1日之前,制定关于执法部门如何与人口贩运幸存者互动的最低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将帮助各机构制定自己的政策。
这些指导方针必须符合特定的政策要求,并将听取在人口贩运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团体(如社区组织和服务提供者)的意见。委员会将特别关注那些为幸存者提供服务至少五年的组织。
此外,还必须制定一份标准化的书面倡导豁免,以支持这些互动。
Section § 23026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本章中某些术语的含义。“委员会”指的是和平警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平警员的标准。“执法机构”包括任何雇佣和平警员并提供普通执法服务的州或地方政府部门,例如警察局、治安官部门、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局以及大学警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