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7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行政法法官必须发布一份命令和定价表的草案版本,其中包含必要的法律和事实裁定。该草案基于另一节中描述的一种特定公式化费率方法,并且必须详细说明每个公式因素的裁定。该草案还将设定最终版本发布和生效的日期,如果委员会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生效日期不得晚于发布日期后30天。所有相关方将通过电子送达收到这份草案及其裁定。

Section § 12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行政法法官发出的暂定命令和费率表应如何处理。当暂定命令发布后,执行董事必须通过在董事会网站上公布,通知董事会成员、当事方和公众,公布内容包括命令的详细信息、调查结果、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法律还允许董事会成员、相关当事方和公众在10天内请求将该命令列入董事会下一次例会的议程进行讨论。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6(a) 收到行政法法官的暂定命令和费率表后,执行董事应通过在董事会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向董事会成员、当事方和公众发出关于暂定命令和费率表及其所含调查结果的发布通知,以及暂定命令和费率表确定的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并告知董事会成员和公众,他们有权要求执行董事在本节规定的暂定命令和费率表发布与公布日期之间,将该暂定命令和费率表列入董事会下一次例会日程。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6(b) 根据 (a) 款,在执行董事发出暂定命令和费率表发布通知后的 10 个日历日内,董事会成员、当事方和公众有权要求将该暂定命令和费率表列入董事会下一次月度例会日程以供审议。

Section § 127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在发出通知后的10天内,没有人要求修改拟议的命令和费率表,那么该拟议命令将默认最终确定。执行董事必须在指定日期,将包含所有调查结果的最终命令在线发布。此外,最终费率表将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以便纳入州的官方记录。如果生效日期未正确指定,则该费率表将在《加州法规公告》上发布时生效。

Section § 1278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当有人请求在董事会会议上讨论暂定命令和费率表时的处理程序。如果执行董事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收到请求,董事会必须将该事项列入下一次月度会议的议程。如果会议在10天之后举行,则必须根据具体规定发出通知。

会议期间,执行董事将呈报该命令,请愿涉及的各方可以发表评论并提出技术性修改建议。公众和交通局也可以提供意见,这些意见都将被记录下来。董事会随后可以选择接受、驳回、修订、发回进一步审查,或者不采取任何行动。

如果被接受或维持原状,该命令将成为最终决定,执行董事将予以公布。如果被驳回,该决定将被记录并在线公布。如果发回,所有材料将提交给行政法法官进行进一步审查。董事会必须在先前设定的公布日期前做出决定,并且任何技术性修改不得改变原命令的核心结论。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a) 如果执行董事在根据第1276条规定发出通知后的10个日历日内收到将暂定命令和费率表列入议程的请求,则该暂定命令和费率表应列入董事会下一次例行月度会议的议程。
(b)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b)
(1)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b)(1) 如果董事会下一次例行月度会议距收到将暂定命令和费率表列入议程的请求之日有10个或更多日历日,则董事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1125条发出听证通知。
(2)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b)(2) 如果下一次例行会议距收到将暂定命令和费率表列入议程的请求之日不足10个日历日,则董事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1125.3条发出听证通知。
(c)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c) 董事会在下一次例行月度会议上审议暂定命令和费率表后,应依照以下所有规定举行公开听证会:
(1)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c)(1) 执行董事应总结并呈报暂定命令和费率表。
(2)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c)(2) 请愿程序当事方应有机会对暂定命令和费率表发表评论。当事方的所有评论应记录在董事会会议纪要中,并可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c)(2)(A) 所有当事方同意的约定,其中包含对暂定命令和费率表进行技术性修改的请求,并附有所请求技术性修改的精确副本以及每项拟议技术性修改的理由。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c)(2)(B) 单个当事方的请求,其中包含对暂定命令和费率表进行技术性修改的请求,并附有所请求技术性修改的精确副本以及每项拟议技术性修改的理由。
(C)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c)(2)(C) 单个当事方的请求,其中包含请求将暂定命令和费率表根据第1279条重新提交给行政法法官进行进一步程序,包括重新提交后拟进行简报和审查的具体事项和问题,以及重新提交后拟进行简报和审查的每项事项和问题的理由。
(3)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c)(3) 公众应有机会对暂定命令和费率表发表评论,所有公众评论应记录在董事会会议纪要中。
(4)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c)(4) 交通局应有机会对暂定命令和费率表发表评论,该局的所有评论应记录在董事会会议纪要中。
(d)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d) 公开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成员必须采取以下行动之一:
(1)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d)(1) 接受暂定命令和费率表。
(2)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d)(2) 接受根据当事方根据(c)款(2)项(A)分项提出的技术性修改约定而拟议修订的暂定命令和费率表。
(3)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d)(3) 驳回暂定命令和费率表,但前提是董事会同意驳回暂定命令和费率表的理由,并且驳回的理由已记录在案。
(4)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d)(4) 将暂定命令和费率表重新提交给行政法法官,根据第1279条进行进一步程序,但前提是董事会同意重新提交暂定命令和费率表的理由,该理由是当事方根据(c)款(2)项(B)分项提出的技术性修改请求,或根据(c)款(2)项(C)分项提出的重新提交请求,并且重新提交的理由已记录在案。
(5)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d)(5) 不采取任何行动。
(e)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e)
(1)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e)(1) 如果董事会根据(d)款(1)、(2)或(5)项接受暂定命令和费率表或不采取任何行动,则该暂定命令和费率表依法视为最终决定。执行董事应促使在暂定命令和费率表指定的公布日期或董事会设定的替代日期公布包含调查结果的最终命令和费率表。执行董事还应将最终费率表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以便在《加州监管通知登记册》上公布,生效日期为董事会听证会后30天。
(2)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8(e)(2) 如果董事会根据(d)款(3)项驳回暂定命令和费率表,则该请愿依法视为被驳回。执行董事应促使在董事会网站上公布正式驳回通知,其中包含驳回理由的记录。执行董事还应将正式驳回通知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以便在《加州监管通知登记册》上公布。

Section § 127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果委员会决定重新提交一项暂定命令和关税,行政法法官(ALJ)在进一步审查时必须遵循的程序。当行政法法官收到材料时,他们必须设定一个截止日期,供各方提出补充简报的时间表,该简报应基于现有证据,不允许提交新证据。

这些简报的范围仅限于委员会在重新提交时同意的问题。行政法法官将仅根据这些简报做出决定,不举行公开听证会。行政法法官还设定了简报的截止日期以及对命令和关税的裁决日期。

行政法法官可以修订并向委员会发布一份经审查的暂定命令和关税,确保其符合先前的要求。一旦委员会收到经审查的命令和关税,它必须遵循某些程序,但根据具体规定,可能无法对命令的某些部分采取行动。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9(a) 如果委员会根据第1278条选择将暂定命令和关税重新提交给行政法法官,则行政法法官对该申请的进一步审查应根据本节进行。
(b)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9(b)
(1)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9(b)(1) 在收到执行董事提交的委员会听证材料后,行政法法官应通过命令设定一个截止日期,供各方提交补充简报的拟议时间表。
(2)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9(b)(2) 该时间表应仅限于基于记录中现有证据的简报,且各方不得进行额外的证据开示或数据请求。
(3)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9(b)(3) 简报的实质范围应限于由请求委员会重新提交的当事方在委员会面前提出的,并经委员会在其采纳的重新提交理由中确认的问题。
(c)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9(c) 行政法法官设定的时间表应仅支持基于简报的裁决,且不应安排额外的公开听证会。
(d)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9(d) 简报以及发布经审查的暂定命令和关税的时间表应由行政法法官决定。
(e)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9(e) 行政法法官有权酌情向委员会发布一份经审查的暂定命令和关税。经审查的暂定命令和关税可根据当事方的请求进行修订。
(f)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9(f) 根据本节发布的经审查的暂定命令和关税应符合第1275条的要求。
(g)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1279(g) 在收到经审查的暂定命令和关税后,委员会应按照与第1276、1277和1278条一致的方式进行,但委员会不得根据第1278条(d)款第(2)项或第(4)项对经审查的暂定命令采取任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