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雷湾以及旧金山湾、圣巴勃罗湾和苏伊森湾的领航员引航费率
Section § 1190
在加利福尼亚州,船舶通过金门进出旧金山湾区时,需要支付引航服务费。这项费用包括每吃水英尺10.26美元(按船舶最深吃水深度计算),外加根据船舶吨位收取的额外费用。此外,还设有最低收费:到2024年,每艘船舶的最低收费将为3,000美元。
最深吃水深度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达到的最大深度。此费用适用于在公海与指定区域内码头之间航行的船舶。如果船舶航行超出这些区域,则需支付额外的移泊费,具体规定在单独的章节中。
Section § 1190.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船只使用引航员在蒙特雷湾航行,则必须支付在另一条款(即第1190条)中规定的费用。
Section § 1190.3
如果发生火灾或地震等重大灾难或紧急情况,使用引航服务的船舶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这是为了弥补引航员因灾难性事件产生的费用。这笔额外费用被称为“灾难性事件附加费”,会显示在引航员的发票上。但是,这些费用只有在官方认定其与已正式宣布为紧急情况的特定灾难相关时才适用。
Section § 1191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船舶移泊和特殊作业的引航费率表。首先,它指出这些费率最初设定是为了确保引航员在港口引航之外的工作能获得公平的报酬。这些于2002年确定的费率此后已多次调整。具体而言,费率在2003年和2004年均增加了26%,在2005年和2006年均增加了14%。最近一次,费率定于2023年1月1日起增加15%,但另一条款涵盖的情况除外。
Section § 1191.1
本法律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当船舶的移动或作业不涉及港口引航时,使用引航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率。
对于海湾移动,最低收费为2,300美元,自2024年1月1日起增至2,500美元。河流移动的最低费用为4,500美元,自2024年1月1日起增至5,000美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如果引航员延误超过八小时,每小时将额外收取410美元。如果引航员报到后取消服务,费用为2,000美元;如果通知时间少于四小时取消,费用为1,000美元。
最后,如果引航员在航行中被带离,每天的费率为5,000美元,外加返回所需的一切费用。
Section § 1193
Section § 1194
本法律允许在引航费之外收取额外费用,以涵盖购置新引航船或改造现有引航船的相关成本,但不包括维修或保养费用。该费用将在发票上单独列出,且仅用于引航船开支。出售旧船所得款项应优先用于偿还新船或改造船的债务。本法律还允许收取费用以涵盖与船只排放规定相关的成本。在新船交付前收取的任何额外款项应直接用于降低成本。此外,如果某些成本已由收取的费用涵盖,则可能不会计入贷款。委员会必须对这些附加费进行审计,以确保正确使用。
Section § 1194.1
本法律解释了引航船附加费的资金如何使用。这些资金会进入引航员委员会的特别基金,并具体存入引航船附加费账户。这些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新的引航船,或对现有船只进行延长使用寿命的改造,而不能用于日常维修或保养。它还涵盖了委员会管理此账户的行政费用,并允许进行审计。
此外,有关这些资金的信息是公开的,可应要求提供。然而,根据另一条款用于引航船保养的资金不受本法规影响。
Section § 1195
本节规定了一项附加费,该附加费是在船舶移动并使用引航服务时,在原有费用基础上额外征收的。这项附加费专门用于资助引航员学员的培训。每月收取的附加费将支付给负责管理该培训项目的委员会。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调整附加费金额,以确保引航员学员培训项目高效运行。
Section § 1195.1
本节解释了如何管理从引航员学员特定附加费中收取的资金。每月,从这项附加费中收取的资金都会存入引航员委员会持有的一个特别基金。该基金中的资金专门用于引航员学员培训项目。
此外,该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信息,特别是与培训项目相关的部分,应要求向公众披露。这些信息也必须提供给委员会或其财务委员会,以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
Section § 1195.3
Section § 1196
这项法律规定,每次船舶使用引航服务时,除了现有费用外,还需要支付一笔附加费。这笔额外费用用于资助引航员继续教育计划。这些附加费收取的款项将支付给相关委员会,并专门用于该教育计划。委员会拥有根据需要调整附加费的权力,以有效管理该计划。
Section § 1196.1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引航员继续教育每月附加费资金的处理方式。所收取的资金将存入一个特别基金,并严格用于引航员继续教育计划。此外,关于资金收取和支出的详细信息可供公众和引航员委员会查阅。
Section § 1196.3
本法律解释,与试点继续教育相关的费用包括委员会在运行和管理该项目时产生的所有开支。它涵盖了与必需商品和服务合同相关的费用,包括报销其他政府实体提供服务的费用,以及委员会认为对项目目的至关重要的任何其他开支。
Section § 1196.4
本条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为现有持证引航员提供关于如何使用便携式引航设备和软件的持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将被视为教育费用。此规定仅适用于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费用。
Section § 1196.5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聘请一个独立团体,研究工作和休息时间如何影响飞行员的心理能力和安全。该研究侧重于导致飞行员疲劳的睡眠和人为因素,并提出防止疲劳以确保船舶安全运行的方法。
在审查研究结果后,委员会必须制定规则,确保飞行员获得充足休息以避免疲劳。该研究将由另一节中概述的附加费支付,委员会可以筹集必要的资金来完成这项研究。
Section § 1198
本节概述了旧金山湾、圣巴勃罗湾和苏伊森湾引航服务的规则。它规定基本引航费率不包括因疏忽或错误而产生的基本海上保险费用。引航员必须提供价值三千六百万美元的航次保险选项,以涵盖民事索赔,除非他们故意造成损害。
雇用引航员的船东必须在为引航员辩护和赔偿或选择航次保险之间做出选择。如果他们未提前24小时通知引航员选择航次保险,则他们将自动选择保护和赔偿引航员免受索赔。然而,如果引航员存在故意不当行为,这些保护措施不适用。此外,如果引航员在关于赔偿的法律纠纷中胜诉,他们可以获得律师费。
最后,本节不改变船舶或其船东对其造成的任何损害的总体责任。
Section § 1199
这项法律引入了针对船舶在特定区域航行的临时费用,旨在解决COVID-19危机导致的供应链问题。除了停靠旧金山特定码头的船舶外,其他船舶将支付1,000美元,但自2024年1月1日起将降至850美元。在湾区或河流内航行的船舶将支付700美元,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变为850美元。每张发票只能收取一次费用。这些费用并非旨在为未来的定价设定先例,而是疫情期间的临时调整措施。一旦新的引航费率表公布,本节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