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加利福尼亚州公共海滩修复法案》,其重点是加利福尼亚州公共海滩的修复和维护。

Section § 69.6

Explanation

加州公共海滩修复计划旨在管理海滩修复项目。这包括在公共海滩上铺设沙土以进行修复,以及规划这些项目,规划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5%。该计划还涉及研究海洋和海岸线资源。它全额资助州立公园的非联邦修复工作,并承担非州立海滩85%的费用,其余15%由地方赞助商承担。此外,该计划鼓励与联邦和地方实体建立伙伴关系,以共同开展具有重大州利益的项目。在提供资金之前,必须制定项目评估指南,并且只有公共所有且对公众开放的海滩才能获得资助。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9.6(a) 加州公共海滩修复计划特此设立,由该部门管理,用于以下所有目的:
(1)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9.6(a)(1) 经该部门认定为必要的,通过在海滩或近岸环境中经济高效地工程化铺设沙土,对公共海滩进行修复、改善和养护。
(2)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9.6(a)(2) 第 (1) 款中规定的海滩修复、养护或改善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许可,其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成本的15%。
(3)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9.6(a)(3) 编制研究报告,以普查、描述和评估海洋、近岸、海岸线和内陆区域的物理和生物资源,这些区域经该部门认定为建设第 (1) 款中规定的环境友好且经济可行的项目所必需。研究费用不得超过年度计划资金的5%。
(4)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9.6(a)(4) 资助沿海州立公园和州立海滩的修复、养护或改善项目的非联邦建设成本的100%,包括在海滩或近岸铺设沙土。
(5)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9.6(a)(5) 资助非州立公共海滩的修复、养护或改善项目的非联邦成本的85%,包括在海滩或近岸铺设沙土,并由地方赞助商提供15%的配套资金,以资金或实物服务形式提供。
(6)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9.6(a)(6) 积极寻求和促进联邦和地方伙伴关系,以共同分担第 (1) 款中规定的具有显著州利益的海滩修复、养护或改善项目的成本。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9.6(b) 在根据本节资助任何项目之前,该部门应制定指导方针,其中包括申请要求和项目评估标准。该指导方针应符合资源局关于海岸线侵蚀防护的政策。只有属于公共所有且对公众开放和可进入的海滩才有资格根据本节获得资助。

Section § 6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设立了公共海滩修复基金。该基金的资金只能用于加州的海滩修复计划。资金分配如下:60% 用于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和蒙特雷县边界以南的项目,40% 用于该点以北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