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85.2(a) 港口和水上交通周转基金中的所有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供公园和娱乐部用于船只设施开发、船只安全和船只管理项目,以及用于第656.4条的目的,包括退款,并用于建设由该部门规划、设计和建造的小型船只港口和船只设施,如第50条(c)款所规定,在州拥有或控制的地点。
(b)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85.2(b)
(1)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85.2(b)(1) 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也可用于运营和维护具有船只相关活动的州立公园系统单位。拨款也可用于船只安全和执法项目。
(2)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85.2(b)(2) 公园和娱乐部应在每年1月1日或之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公园和娱乐部从港口和水上交通周转基金以及从交通税基金中机动车燃料账户中获得的资金的分配和支出情况,该部分资金根据《预算案》第2.00节第3790-012-0061项每年转拨,归因于对上一财政年度用于或可用于推动船只的机动车燃料分销所征收的税款。报告应列出特殊项目或用途、项目地点、分配或支出的金额、分配或支出的资金来源,以及项目或用途与船只活动的关系。
(c)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85.2(c) 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也可供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用于与船只相关的水质监管活动。
(d)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85.2(d) 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也可供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用于应对与船只相关的入侵物种传播的活动。
(e)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85.2(e) 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也可供食品和农业部用于应对与船只相关的入侵物种传播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