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a)
(1)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a)(1) 除了根据《车辆法典》第9853条(b)款第(1)和(2)项或第9860条征收的费用外,应另行征收一项入侵性贻贝侵扰预防费,金额由部门确定,具体如下: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a)(1)(A) 如果入侵性贻贝侵扰预防费在任何偶数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该费用不得超过十美元 ($10)。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a)(1)(B) 如果入侵性贻贝侵扰预防费在任何奇数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该费用不得超过二十美元 ($20)。
(2)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a)(2)
(A)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a)(2)(A) 尽管有第(1)项规定,对于2026日历年及此后每年到期的入侵性贻贝预防费,应适用以下规定:
(i)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a)(2)(A)(i) 如果入侵性贻贝侵扰预防费在任何偶数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该费用不得低于十五美元 ($15) 且不得高于二十一美元 ($21)。
(ii)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a)(2)(A)(ii) 如果入侵性贻贝侵扰预防费在任何奇数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该费用不得低于三十美元 ($30) 且不得高于四十二美元 ($42)。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a)(2)(A)(B) 第(i)项和第(ii)项中的金额应在每个奇数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使用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美元值。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b) 在确定根据(a)款征收的费用金额时,部门应设立一个技术咨询小组并征求其意见,该小组由相关人士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休闲船只和水库运营代表。咨询小组成员应由主任任命。
(c)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c) 部门应制定紧急法规,规定为本条目的目的征收和使用入侵性贻贝侵扰预防费的程序。紧急法规应包括管理根据第676条授予的拨款的规则。
(d)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d) 根据本条设立的费用所征收的所有收入应存入港口和水上交通周转基金,并在立法机关拨款后,仅用于第676条规定的目的。
(e)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e) 根据本条设立的费用不适用于仅在海水水域使用的船只。
(1)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e)(1) 在支付根据本条设立的费用后,机动车辆管理局应发放入侵性贻贝侵扰预防贴纸。
(2)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e)(2) 未支付根据本条设立的费用不禁止机动车辆管理局发放船只注册。
(3)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e)(3)
(A)Copy 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e)(3)(A) 船只操作员可能因在非海水水域操作休闲船只且未持有有效的州政府发放的入侵性贻贝侵扰预防贴纸而收到传票。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75(e)(3)(A)(B) 尽管有(A)项规定,根据《加州法规》第14篇第5211条豁免的船只,不应根据(A)项被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