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0

Explanation
如果您有至少 $50 的债务,且这些债务与帮助或使船舶受益有关,那么这些债务就被视为留置权,具体解释见另一条款。当您就这些债务提起法律诉讼时,您应该尽量在诉讼中指明船主的名字。如果您不知道他们的名字,您可以直接说明他们是未知船主。此外,如果其他人对船舶拥有留置权(或债权),他们也可以被列为诉讼被告,您需要明确说明他们的债权。

Section § 4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所有船只都必须对某些费用和损害负责。这些包括在船上提供的服务、为船只使用提供的物资,以及为船只建造或修理所做的工作。船只还需承担码头使用费(码头费和停泊费)、在加州境内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它们对人员或财产造成的损害。因这些问题产生的索赔会在船只上形成留置权,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通过船只来清偿债务。这些留置权按列出的顺序优先,并自索赔原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所有船舶均须承担以下责任: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491(a) 应其各自所有人、船长、代理人或收货人的请求,或根据与他们签订的合同,在船上提供的服务。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491(b) 应其各自所有人、船长、代理人或收货人的请求,在本州为其使用而提供的物资。
(c)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491(c) 在本州为其建造、修理或装备所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材料。
(d)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491(d) 其在本州内的码头费和停泊费。
(e)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491(e) 其各自所有人、船长、代理人或收货人签订的,在本州内各地之间运输人员或财产的任何合同的违约行为。
(f)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491(f) 其在本州内对人员或财产造成的损害。
因上述各项原因产生的债权构成对所有船舶的留置权,其优先顺序按所列次序排列,并优先于所有其他债权;但此类留置权仅自诉讼因由产生之时起一年内有效。

Section § 492

Explanation
船长有权对船舶及其运费主张一般留置权。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为自己为船舶利益承担的必要开支或责任获得担保,但此留置权不包括他们的工资。

Section § 493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你在船上担任大副或海员,你对该船只及其货物拥有一项非常强有力的法律主张,即留置权,以确保你获得工资。这项主张优先于船上的任何其他主张。

船舶的大副和海员对其工资享有一般留置权,该留置权不以占有为前提,针对船舶和运费,并优先于所有其他留置权。

Section § 494

Explanation

如果由美国灯塔管理局维护的浮标或灯塔因船只系泊而受损或毁坏,其修复或更换费用将由该船只及其船主承担。一旦该费用经合法确定,便构成对该船只的留置权,这意味着该船只可能被追究责任,直至债务偿清。

由美国灯塔管理局授权维护的任何浮标或灯塔,若因任何船只系泊于其上而导致其移位、损坏或毁坏,其修复或更换费用在经合法确定后,构成对该船只的留置权,并可向该船只及其船主追偿。

Section § 4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对一艘船提起法律诉讼时,你需要写明船的名字,并宣誓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如果找不到船主来接收法律文件(传票和诉状),这些文件可以送达给其他负责船只的人,比如船长或大副。

依据本章规定提起的任何诉讼中,诉状应指明船只名称,并应由原告或其代表宣誓核实。
传票和诉状副本应送达船主,如果能找到他们;否则,可以送达船长、大副或负责该船的人。

Section § 4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诉讼中的原告扣押船只及其设备和家具,作为一种担保,以确保如果他们赢得官司,能够获得赔偿。扣押船只的过程不需要提供相关程序通常所需的相同证明。

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483.010条的规定,原告在发出传票时或其后任何时间,可以将船只及其索具、附属物、设备、装置和家具扣押,作为在该诉讼中可能获得的任何判决的履行担保。扣押令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典》第二部分第6.5编第5章(自第485.010条起)规定的方式发出,无需提供《民事诉讼法典》第485.010条所要求的证明。

Section § 49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项称为“令状”的法律命令必须交给县治安官或法院法警,以控制一艘船只。他们被指示扣押该船只,连同船上的一切物品,如设备和陈设,并妥善保管,直到法律问题解决。

Section § 49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治安官或法警立即执行令状,扣押特定船舶及其相关设备,直至依法解除扣押。但是,他们不能阻止货物卸载或乘客或船员的个人物品被移走。

指令并送达令状的治安官或法警应立即执行,并应扣押并保管其中指明的船舶及其索具、附属设备、器具、陈设和家具,直至依法解除扣押;但治安官或法警无权凭任何此类令状干涉船上任何货物的卸载,或乘客或船长、大副、海员、服务员、厨师或船上其他雇佣人员的任何行李或其他财产的移走。

Section § 495.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船舶所有人、主代理人或收货人可以代表所有人出面参与涉及该船舶的法律案件。他们可以提出论点,并对提起诉讼的人提交的任何担保或保证金提出质疑。

Section § 495.6

Explanation

如果一艘船因法院命令被扣押,船主或其授权人可以要求解除扣押。他们需要向法院提供一份担保,以支付诉讼请求和所有费用。一旦这份担保提交,县治安官或法警必须将船归还给船主或授权人。

在扣押执行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的船长、代理人或收货人,可代表所有人,在向法院提交一份担保书后解除扣押,该担保书的金额应足以满足诉讼请求并支付诉讼费用,并须遵守《民事诉讼法典》第489.060条的规定。在收到向法院提交担保书的通知后,县治安官或法警应将所扣押的船舶归还给所有人,或所有人的船长、代理人或收货人。

Section § 495.7

Explanation
一旦财产所有人出庭参与案件,他们就可以请求解除扣押(即对他们财产的法律扣押)。这个过程与其他案件类似,但同时也必须遵守第495.9条的规定。

Section § 495.8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命令扣押船只且船主败诉,当地警长或法警必须公开拍卖该船只。他们首先会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所得款项将用于支付船上工人的任何欠薪,然后支付诉讼中的任何剩余债务,包括法律费用。 之后,如果还有剩余款项,将退还给船主;如果船主的代表出庭,则退还给其代表。如果无人代表船主出庭,该款项将存入法院,直至有合法权利人提出主张。

Section § 495.9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船上工作,并想追讨欠你的工资,你可以向法院书记员提交一份详细说明你索赔的宣誓书。即使船只是因为其他债务被扣押的,这也能保护你在船只被释放前获得报酬的权利。如果船只被出售,出售所得的钱首先用于支付你的工资索赔。然后,它支付法律费用,剩余的钱归船主所有,或者如果船主没有出庭,则由法院保管。

Section § 496

Explanation
当海员或类似工人就船舶提出索赔时,如果船舶所有人或任何其他相关方在五天内未提出异议,该索赔将被视为自动接受。如果有人提出异议,法院书记员会确认异议,并命令由一名专门的仲裁员审查,或由其亲自处理。该决定随后可由上级法院复核,且其判决是最终的。法院在复核期间可以使用原始证据或收集新证据。

Section § 497

Explanation
当治安官或法警计划出售一艘船时,他们必须发布一份销售通知,其中应包括船只的尺寸、重量以及其状况的一般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