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0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当两艘蒸汽船只在水上相遇时,它们都必须向右转向。这项规定确保它们在通过时不会相互碰撞或阻碍。

蒸汽船只相遇时,各船均应向右转,以便在不相互干扰的情况下通过。

Section § 251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当你从蒸汽船下来并要进入一艘小船时,你必须等到小船完全浮在水面上,并且除了那根叫做“系缆绳”的绳子还系着它之外,小船已经完全脱离了蒸汽船。

Section § 25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用于帮助乘客上下蒸汽船的绳索,不得连接到船只的机械装置上。此外,用于此目的的小船,也不应使用蒸汽船上的任何机械装置来拖入。

Section § 2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乘客通过小船往返于蒸汽船时,船只的引擎必须停止。但是,可以仅使用足够的动力,以确保在此过程中船只保持正确的方向和安全的位置。

Section § 254

Explanation
如果你驾驶小船,船上必须备有一副好船桨。此外,在夜间,当你的船在接送乘客后准备离岸时,你必须用号角或喇叭向附近的蒸汽船发出信号。

Section § 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两艘蒸汽船沿同一方向行驶,后面的船不应与前面的船保持小于十码的距离。同样地,前面的船也不应故意操纵,使其与后面的船的距离小于十码。

蒸汽船在与前方蒸汽船同向行驶时,不得在十码距离内接近或通过;并且前方的蒸汽船不得不必要地操纵,使其与后方蒸汽船的距离小于十码。

Section § 256

Explanation
如果蒸汽船在夜间运行,负责人必须确保显示两盏显眼的灯:一盏在船头附近,另一盏在船尾附近,其中船尾的灯应至少高出甲板二十英尺。

Section § 257

Explanation
如果有负责蒸汽船的人违反了前七条规定中的任何一条,他们每次违规都必须支付250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258

Explanation
如果你负责一艘在加州港口或港湾夜间停泊的船只,你必须在甲板上方至少20英尺处展示一个可见的灯光,并在船尾展示另一个灯光。未能这样做,每一次疏忽都将面临50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259

Explanation
如果船长或船主没有遵守前面几节中列出的规定,那么当船只或他们自己在碰撞中受伤时,他们就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Section § 260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夜间将木筏漂浮在萨克拉门托河或圣华金河上,你必须在木筏两端各显示一盏红灯,且灯光至少要高于最上层的原木或木板十英尺。未能遵守规定,每次违规将面临50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载客的蒸汽船必须根据其大小配备特定的安全设备。500吨或更大的船只需要一艘一级救生艇和一艘大型划艇,每艘可载50人,以及至少一艘额外的划艇。250至500吨之间的船只必须至少有两艘标准划艇。250吨以下的船只需要至少一艘小型划艇。这些船只必须随时准备好立即下水。

Section § 262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或负责一艘船,但该船未按本法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船只,您可能会被处以最高250美元的罚款。

未按本章规定配备船只的任何船舶的船长或船主,以及他们中的任何一人,将处以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263

Explanation
如果你负责在本州水域载客的蒸汽动力船,或者管理此类船只上的蒸汽发生设备,那么如果你为了让船只加速或与另一艘船比赛而制造过多的蒸汽,你可能会被罚款500美元。

Section § 2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蒸汽船的负责人(例如船长)因无知、疏忽或为了在速度上取胜,导致或允许产生不安全的过量蒸汽,并且导致锅炉爆炸,危及人类生命,则构成重罪。这种重罪的惩罚可能包括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和/或根据另一项法律规定,处以16个月、两年或三年的监禁。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264(a) 任何用于载客的蒸汽船的船长或负责人员,或负责其锅炉和发动机的人员,因无知或重大过失,或为了在速度上超越其他船只,产生或允许产生过量的蒸汽,以致锅炉或与锅炉连接的任何设备或机械爆裂或损坏,且该爆裂或损坏危及人类生命,则犯有重罪。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264(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被判犯有本条重罪的人,应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处以16个月、两年或三年的监禁,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265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一艘蒸汽船,你需要对船长或负责人的行为负责。如果他们违反了本法律的任何规定,你可能需要和他们一起承担责任。

每一艘蒸汽船的船主对其雇佣的船长或负责人员的良好行为负责,并且他们作为担保人,对本章规定的任何罚款负连带责任。

Section § 26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水上违反本法律,附近县的地区检察官可以收取罚款。收取的钱款随后将平均分配给县的学校基金和一个帮助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病患的基金。

此外,如果法院根据本法律裁定某人欠款,该裁决将成为对涉事船只的债权。

本章规定的罚款可由最先接到通知的、与发生违法行为或产生罚款的水域接壤的任何县的地区检察官追回,追回后应在县未分配小学基金和县贫困病患基金之间平均分配。
根据本条作出的任何判决,是对针对其船主或船长追回罚款的船只的留置权。

Section § 2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政府制定关于船只和类似水上交通工具如何使用的规定,但必须符合某些现有法律。他们还可以向游艇俱乐部、水上滑板俱乐部或其他团体发放许可证,以便在水上举办比赛或活动。这些活动必须在经海岸警卫队或地方当局批准和监督的区域进行,但已获得海岸警卫队授权的活动除外。这项法律适用于所有可通航的水域,即使法律没有正式将其列为可通航水域。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268(a) 县或市可就船只和水上滑板、水上飞机或类似装置的航行和操作制定限制,但须遵守第660条 (a) 款的规定,并可向真正的游艇俱乐部、水上滑板俱乐部或民间组织授予许可,使其在由美国海岸警卫队、市港务长或对相关水域拥有管辖权的其他官员授权设立、标记和巡逻的航道上,在其批准的日期和时间进行船只或水上滑板比赛或其他水上活动。这些规定不适用于经美国海岸警卫队许可授权的水上活动。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268(b) 本条规定适用于事实上可通航的所有水域,无论本法典是否将其宣布为可通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