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船只在水上相遇时,它们不仅要遵守本条款中列出的具体规则,还要遵守法典中所有其他相关的航行规定。

船舶在相遇时,除本法典其他部分中与航行有关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条的规定。

Section § 281

Explanation
这条规则规定,当两艘船,无论是蒸汽船还是帆船,从相反方向驶来,可能发生碰撞时,每艘船都应该向右转,从对方的左侧(左舷)通过。这有助于避免碰撞。但是,如果存在即时危险或特殊情况,它们可以偏离这条规则以确保安全。这条规则适用于所有这类船只,特别是那些右舷受风顶风行驶的船只,要确保它们保持可控。

Section § 2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帆船和蒸汽船在海上相遇时的优先通行规则。如果一艘帆船是顺风航行,它必须避让那些逆风航行的船只。如果两艘船都逆风航行,右侧(右舷)受风的船只保持航向,而左侧(左舷)受风的船只必须调整方向,以便在左侧通过。当两艘船侧风(无论是大侧风还是横风)相遇时,它们应该在左侧相互通过,并使用适当的舵机操作。蒸汽船被视为顺风航行,并且必须避让逆风航行的帆船。

顺风航行的帆船,应当避让逆风航行的帆船。当两艘船都逆风航行时,右舷受风的船只应当保持航向,而左舷受风的船只应当大幅转向,以便在左舷相互通过。当两艘船都侧风(大侧风或横风)相遇时,它们应当以同样的方式在左舷相互通过。为实现上述两种操作,每艘船都应当向右打舵。蒸汽船应当被视为顺风航行的船只,并应当避让任何舷受风的逆风航行帆船。

Section § 2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蒸汽船在狭窄航道中航行时,只要安全可行,就必须靠右侧行驶。此外,当超越另一艘船时,它们必须从左侧超越,让另一艘船在其右侧。

蒸汽船在狭窄航道中航行时,只要安全可行,应靠航道或中线位于其右舷一侧行驶;蒸汽船在此类航道中超越另一艘船时,必须始终让另一艘船在其左舷一侧。

Section § 284

Explanation
当蒸汽船的航线非常接近或有碰撞危险时,双方都应该向右转向,以便从对方的左侧通过。

Section § 2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美国法律对蒸汽船的灯光,或对蒸汽船引航员在相互靠近时如何使用声音信号进行航行和沟通有其他具体规定,那么关于本主题的某些规则就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