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发行收益债券。这些债券是专门为购置、建设或改进该区有权管理的财产和设施而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

Section § 6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的发行必须通过一项条例来批准。这项条例需要获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批准,并在公布后生效。

Section § 6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秘书在该区内广泛阅读的当地报纸上公布一项条例。如果该区没有这样的报纸,则该条例应在该区所在县的报纸上公布。

Section § 610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地方政府在发行债券时,其条例中必须包含的内容。它要求条例详细说明债券的总金额、到期方式、利率,以及将来是否可以发行更多同类债券。条例还应概括性地描述这些债券资助的项目,以及董事会决定的任何其他重要条款。

Section § 6104

Explanation

债券所得资金将存入一个名为“港区收入建设基金”的特定账户。这笔资金必须仅用于法令中明确规定的具体项目和目的。

上述债券的收益应存入该区金库中的一个账户,该账户名为____港区收入建设基金第____号,并专门用于该法令中提及的目标和用途。

Section § 61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水区如何发行与现有债券具有同等地位的新收益债券(称为同等优先级收益债券)。首先,任何新债券的优先权将低于已发行的债券。其次,该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发行新债券:他们不能拖欠现有债券的还款,并且他们上一年的净收入必须至少达到其未来最高年度偿债额的125%。此外,在计算净收入时,他们可以考虑来自上一年尚未完全生效的改进或费率上涨所产生的最多75%的新收入。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105(a) 同一期债券的留置权应优先于所有后续发行的收益债券。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105(b) 除非区董事会根据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对该区财务进行的审计确定存在以下两个条件,否则该区不得发行同等优先级的收益债券:
(1)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105(b)(1) 该区未拖欠其任何先前发行的债券的偿还。
(2)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105(b)(2) 该区上一财政年度的净收入至少达到此后任何财政年度最高年度偿债额的125%,包括因额外发行债券而产生的所有债务。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105(b)(2)(A) 为根据本款计算该区上一财政年度的净收入,该区可计入以下任一来源的预计额外年度净收入的最多75%:
(i)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105(b)(2)(A)(i) 对该区财产、工程或设施的任何新增、改进或扩建,或其按比例分配的部分,这些在上一财政年度未投入使用,且已使用或将使用任何来源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同等优先级的收益债券)进行。
(ii)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105(b)(2)(A)(ii) 在同等优先级的收益债券授权之前生效,但在上一财政年度未生效的该区服务收费的任何增加。

Section § 61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债券发行程序的具体执行方式,以及负责监督的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它引用了《政府法典》中的具体条款,详细说明了债券持有人可享有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此外,它还明确了某些术语的具体含义:“决议”等同于“条例”,“地方机构”指“区”,“立法机构”则指“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