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港口”定义为包括任何与海洋相连的水体,例如海湾、内湾、河流或水道,只要太平洋潮汐对其有影响。实质上,如果一条水路受到海洋潮汐的影响,它就被视为一个港口。

本部分所称“港口”,包括任何海湾、港口、内湾、河流、水道、汊道或海臂,其中太平洋潮汐涨落,或其中潮汐受太平洋影响。

Section § 6001

Explanation
本节将“委员会”定义为负责管理和监督港口区的开发、保护和维护的团体。

Section § 6002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区”是指根据本法律同一部分所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设立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