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领土可以并入一个区的条件。该领土必须与该区位于同一县或另一个县。它可以包括直接毗邻该区的领土,在任何一点上与该区接壤的领土,或者被道路或水道等屏障隔开的领土。此外,被并入的区域可以包含多个独立的土地地块,这些地块无需构成一块连续的土地。

一个区可以并入以下任何领土,这些领土位于与该区相同的县,或任何其他县:
a. 任何与该区毗连的领土。
b. 任何其任何一点与该区接壤的领土。
c. 任何被“分隔屏障”与该区隔开的领土,该术语包括街道、道路、高速公路、铁路线、铁路道口、铁路通行权、水道、泻湖或其他自然屏障。
d. 本节中规定的任何领土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独立的土地地块组成,但并非所有地块都必须总共构成一块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