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港口改善区通过购买、租赁或接受赠与的方式,在其边界内获取公共海滩用地。该区还可以照管、改善或维护这些土地。然而,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州属潮汐地和水下土地,这些土地仍受州土地委员会的管辖。

根据本部分组建并存在的任何港口改善区,可以购买、租赁或通过赠与方式获得位于该区边界内的公共海滩用地,并可以持有、改善或维护此类土地。本条授权的任何及所有此类购置、改善或维护,均应按照本章后续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完成和执行,但本章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州属潮汐地和水下土地,或州土地委员会对潮汐地和水下土地的管辖权。

Section § 5941

Explanation

县监事会可以指示港口委员会进行勘测并制定计划,以购买、改善或维护用于公共海滩的土地。他们需要包括成本估算,并向监事会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含他们关于这些土地的益处和重要性的建议。

任何区域所在县的监事会,可指示根据第 (5902) 条任命的港口委员会,为本文授权的此类土地的购置、改善或维护准备勘测,为此准备计划和成本估算,并就此向监事会报告,附带其关于将此类土地作为公共海滩进行购置、改善或维护所产生的必要性、优势和益处的建议。

Section § 5942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解释说,在港口委员会提交关于某个项目的报告和建议后,董事会需要确定一个听证会日期来讨论该项目的可行性。这个听证会必须在报告提交后的20到30天内安排。董事会还必须通过在当地报纸上至少刊登两次听证会日期,来确保公众知情。

Section § 594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当监事会进行听证、调查和作出裁定时,它们必须遵循《港口和航运法典》另一部分(第 (5835) 条至第 (5841) 条)中规定的具体规则。只要这些规则与本章的规则不冲突,它们就适用于此处。

监事会的听证、调查、裁定和调查结果应依照《港口和航运法典》第 (5835) 条至第 (5841) 条(含首尾)的规定进行和作出,只要这些条款与本章的规定不冲突,即在此并入。

Section § 594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获取、改善或维护土地的成本与所带来的效益相比是合理的,董事会就可以批准该项目。这项决定将依据港口委员会的报告作出。

Section § 594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董事会通过发行债券、借款、承担债务和征税来筹集资金,以资助土地项目,就像他们为港口项目所做的那样。但是,在为这些土地项目发行任何债券之前,必须按照法典其他部分的规定举行一次选举,以批准这些债务。 董事会对土地项目拥有与对原始港口项目相同的权力,但债券发行需要选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