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船只港区职权
Section § 7140
本节解释说,该区可以使用本法律部分中明确提到的权力,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法律中提到的权力。它还提到,该区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以实现本部分中概述的意图和职责。
区域权力 权限 必要行动
Section § 7142
本条规定,该区有权在任何有权审理相关案件的法院或法律机构中,提起诉讼或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该区可以在所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和法庭中,就所有诉讼和程序提起诉讼和被起诉。
区域法律能力 起诉和被起诉 诉讼和程序
Section § 7143
本节解释了区域有权征税,以确保其能够偿还所欠的任何债务。这些债务可能以债券、票据、合同或租赁的形式存在。这些税款还可以用于支付区域在履行其职责和项目时产生的其他费用或索赔。
区域征税 债务支付 本金和利息
Section § 7146
本条规定,该区可以取得、持有、使用和管理任何种类的财产,无论这些财产位于其边界之内还是之外,只要这些财产是该区顺利有效地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这包括通过购买、接受赠与或租赁等多种方式获得财产。
财产取得 区权限 不动产管理
Section § 7147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为了公共用途征用私人财产(这被称为“征用权”),前提是该财产对于履行该区域的职能很重要。但是,如果该财产位于该区域的边界之外,该区域需要获得财产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许可。
征用权 土地征用 财产征收
Section § 7148
本节允许对沿海或内陆水域土地(例如潮汐和水下土地)拥有控制权的公共机构(如县或市),将其对这些土地的权利和管辖权转让给根据本法律设立的区。但是,此转让必须获得州土地委员会的书面批准,并且可以有特定的期限。
公共机构 潮汐和水下土地 属地管理
Section § 7149
本节概述了加州一个区管理和改善港口设施的权力。该区可以建造、升级和维护各种与港口相关的结构和设施。这包括疏浚航道,以及开发码头、道路、游艇码头、海滨公园和娱乐区。它还可以处理装卸、拖曳和仓储等活动。此外,该区可以建造和运营消防船和卫生服务等保护性设施,以确保港口安全。
该区可取得、建造、重建、改善、修理、开发、维护和运营港口以及所有附属、相关或附带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7149(a) 疏浚航道、船道、泊位、锚地和回转水域。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7149(b) 取得、重建、修理和维护突堤、防波堤、护岸墙、海堤、码头、船坞、通道、渡轮泊位、仓库、街道、道路、车道、林荫道、大道、引道、游艇码头、水上乐园、海滨公园、浴场和其他娱乐设施,以及附带的结构和设施。
(c)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7149(c) 取得、建造、重建、修理、维护、运营、开发和管理加油、装卸、拖曳、修理、仓储、运输和转运以及其他对港口的开发和运营所必需或附带的设施、辅助设备、装备或财产。
(d)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7149(d) 取得、建造、重建、修理、维护和运营消防船、卫生设施以及其他为妥善保护港口所必需的设施。
港口设施 航道疏浚 突堤建造
Section § 7150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租赁财产,无论是实物(不动产)还是可移动的(动产),以及其中的任何权益。他们可以向个人、企业、组织或政府机构出租或从其租入,并且租赁可以包含购买选项。
该区域可以向任何个人、公司、公共或私人企业,或公共机构出租或从其租入任何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以及其中的任何权益,并附带购买或其他方式的特权。
区域租赁权限 财产租赁 不动产
Section § 715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与各种公共和私人实体合作,例如联邦政府、州机构、县、市或公司,以实现其目标。这种合作可以用于资助、建设、开发或运营项目等活动。
该区可与美国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本州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任何县、市和县、市、区或其他公共或私人公司,或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或任何其他组合联合,以行使该区的任何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为收购、建设、开发和运营提供资金的规定。
区级合作 公私合作关系 融资收购
Section § 7152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委员会制定港口管理规则。他们可以制定船舶停泊、靠泊、拖曳的规定以及相关费用。这包括设定港口设施使用费、监督船舶引航员以及收取引航服务费。他们还可以控制码头等建筑物的建造,并为港口活动颁发执照或许可证,所有用户都将适用一致的条款。
董事会可以通过法令制定港口管理的一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各项的普遍性: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7152(a) 对船舶停泊、系泊、拖曳、码头使用和靠泊的管理,以及为此制定和收取费率、费用和收费。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7152(b) 对使用该区拥有、控制、提供或运营的任何设施所获得的服务或使用该设施制定和收取费率、费用和收费。
(c)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7152(c) 对引航员的监督以及港内所有船舶的引航,以及为此制定和收取费用和收费。
(d)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7152(d) 对该区拥有或控制的财产上各类码头、船坞、建筑物和改良设施建造的监管。
(e)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7152(e) 颁发在港口内及周边行使特权的执照和许可证,并应在平等条件下,以及为此制定和收取费率、费用和收费。
港口管理 系泊规定 停泊费
Section § 7153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在穿过街道、公路或水道时修建基础设施或项目。他们必须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并在需要时支付补偿。
区域可以沿着、下方或穿过任何街道、公路或水道修建任何工程,如果需要,在支付相应补偿后,并以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方式进行。
区域建设 基础设施开发 建设补偿
Section § 7154
这项法律解释了,一个区可以使用它拥有的土地来修建或扩建街道或公路。如果该区需要为此目的转让部分土地,其理事会可以正式授权该区的总裁和秘书签署并交付法律文件给负责这些项目的相关公共机构。
土地使用 区理事会 街道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