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可根据本部分设立。区域可包括一个或多个县内的任何毗连区域,毗连通航河流或与通航河流相连的任何航道,但在区域设立时,不得分割市政法人。此外,位于根据本分部第四部分设立的、正式组织并存在的港口区域所在县内的区域,不得被包括在内。位于根据任何市章程规定组织、指定并存在的任何港口或港湾区域边界内的区域,亦不得被包括在内。任何并入市政法人且位于某一区域内的区域,将自动成为该区域的一部分。
设立请愿和听证
Section § 6810
本节解释了如何在通航河流附近设立区域。区域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县的毗连区域。但是,在设立区域时,不能分割城市。如果一个县内已经有了一个正式设立的港口区域,那么该县内的区域就不能被纳入新的区域。同样,根据市章程规定设立的港口或港湾区域内的土地也不能被纳入。如果一个城市兼并了某个区域内的土地,那么这块土地将自动成为现有区域的一部分。
区域设立 毗连区域 通航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