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类非狩猎鸟类
Section § 3800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所有在该州自然存在且未被归类为本地留鸟、候鸟或受全面保护的鸟类,均被视为非狩猎鸟类。除非符合特定的法典、法规或经批准的采矿缓解计划,否则捕获或伤害这些鸟类是违法的。
对于采矿作业,任何缓解计划都必须避免伤害鸟类,并必须使用最佳技术来最大程度地减少影响。这些计划还必须解决与作业相关的特定鸟类死亡问题,例如因接触有毒溶液而导致的死亡。采矿经营者需要获得其缓解计划的批准,允许公众反馈,并提交鸟类死亡报告。他们需要承担通知相关方的费用,并提供计划副本供公众审查。
州政府部门将监督这些计划的实施,如果计划未能有效减少对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的伤害,将对其进行调整。
Section § 3801
这项法律允许人们随时捕获或持有某些非狩猎鸟类,例如英文麻雀和欧椋鸟,除非相关章节另有规定。土地所有者或其代理人无需狩猎执照或特殊许可证即可在其自有土地上捕获这些鸟类。但是,任何其他想要捕获这些鸟类的人,必须按照另一章节的要求持有狩猎执照。
Section § 3801.5
这项法律允许土地所有者和承租人捕获未受《候鸟条约法案》保护的非狩猎鸟类,如果这些鸟类正在损害农作物或财产。食品和农业部的官员以及联邦或县级官员,在履行其与病虫害管理相关的官方职责时,也可以移除这些鸟类。此外,根据本规定捕获鸟类的人员无需遵守第3007节的要求。
Section § 3801.6
在加州,除非法律或法规另有详细规定,通常拥有非狩猎鸟类的任何部分都是非法的。如果有人非法持有非狩猎鸟类的部分,这些部分可能会被没收,并移交给美洲原住民部落、科学或教育机构,由相关部门使用,或销毁。然而,美洲原住民如果能证明其部落成员身份或持有印第安事务局的证书,则可以出于文化或精神目的合法持有非狩猎鸟类的部分。
一个重要的注意事项是,他们不能出售这些鸟类部分。美洲原住民也可以收集或“打捞”死亡的非狩猎鸟类,前提是他们不持有武器或捕鸟设备,也没有参与鸟类的死亡,并且鸟类不是被弹丸或陷阱杀死的。最后,如果打捞鸟类的行为造成骚乱、安全问题或妨碍执法,野生动物官员有权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