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应当要求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和管理区的土地所有者,在其与公共土地接壤的全部或部分边界上张贴告示。委员会可以要求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和管理区的所有者,在其与私人土地接壤的全部或部分边界上张贴告示。
商业活动在私人土地上对鱼类和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增强和管理
Section § 3400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旨在改善私人土地上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目标是鼓励现在和未来在那里促进鱼类和野生动物的生长、利用和保护。这项工作需要与私人土地所有者合作,并且可能会有一个计划来帮助管理和改善这些栖息地。
野生动物栖息地 私人土地 鱼类保护
Section § 3401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授权部门向私人土地所有者颁发许可证,用于创建和管理野生动物栖息地。这些许可证是可撤销且不可转让的。土地所有者决定谁可以进入这些区域,这意味着未经他们允许,公众不能使用这些土地。然而,任何公共道路不能因为这些计划而被关闭。
此外,如果符合该地区的管理计划且不会损害鹿群数量,委员会可以允许在繁殖季节(发情期)狩猎鹿。
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 管理区域 私人土地
Section § 3402
这项法律允许土地所有者在野生动物委员会批准后,获得许可证以改善和管理其土地上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土地持有人”是指拥有、租赁或对土地拥有某种合法使用权的任何人。
申请时,他们必须支付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以支付运行该计划的实际成本。申请必须包括一份详细的栖息地改善计划以及委员会要求的任何其他详细信息。
如果多位土地持有人的土地相互毗邻且面积足够大以实施野生动物计划,他们可以共同申请。他们必须选出一人作为代表,处理与当局的所有事务。
如果某人并非土地的完全所有者,他们只能在获得土地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申请。
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 管理区许可证 土地持有人定义
Section § 3403
这项法律要求指定用于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和管理区域的土地所有者,在其与公共土地接壤的边界沿线设置标志。此外,委员会还可以要求这些土地所有者标记其与私人土地接壤的边界。
野生动物栖息地 土地所有者 边界张贴
Section § 3404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制定管理本法律部分所需的规则。此外,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些规则或其执照的条款,委员会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后,有权吊销其执照。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404(a) 委员会可以制定执行本条所需的规章。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404(b) 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后,委员会可以因违反本法典的任何规定、根据本法典制定的任何规章或违反执照条款而吊销执照。
委员会规章 执照吊销 违规
Section § 3406
本节规定了如何获得许可证,以便根据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和管理计划捕猎某些鱼类、狩猎鸟类和狩猎哺乳动物。计划一旦获批,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在第一年,以及在此后直到栖息地改善到部门满意为止,捕鹿活动仅限于该区域的正常开放季节和捕获数量限制。
部门每年审查该计划下的活动,委员会也会举行公开听证会。持证人必须每年报告他们过去和即将开展的活动。对计划或规定的任何修改都必须在许可证审查听证会上提出。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406(a) 经批准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和管理计划后,部门应颁发一份许可证,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个日历年,授权根据该计划以及委员会关于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和管理区域运营的规定,捕猎该计划中指定的鱼类、狩猎鸟类和狩猎哺乳动物物种。根据本节通过的规定可以取代本法典中以编号指定的任何条款,但仅限于该规定中明确规定的范围。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406(b) 在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和管理区域根据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和管理计划运营的第一年,以及此后,直到运营者证明该区域的栖息地改善达到部门可接受的程度之前,任何人不得捕猎鹿,且计划不得授权捕猎鹿,除非在一般开放季节期间,并符合该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和管理区域所在渔猎区或区域的捕获和持有数量限制。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406(c) 根据每个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和管理计划开展的活动应由部门每年审查,并由委员会在公开听证会上审查。每位持证人应每年向部门提交关于过去活动和计划在下一年开展的活动的信息。对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和管理计划或适用于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和管理区域的规定的任何变更,应由部门或持证人在许可证审查听证会上向委员会提出。
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和管理计划 许可证有效期 捕鹿规定
Section § 3407
这项法律允许野生动物委员会要求对从特定野生动物区域捕获的鱼类、鸟类或哺乳动物使用独特的标签或封条,以确保它们在离开该区域前得到正确识别。如果您从此类区域捕获鹿,鹿标签必须由授权人员签署,这符合另一项具体法律的规定。一旦标记,只要标签或封条仍然有效,这些动物就可以合法持有和运输。委员会设定标签和封条的费用,以支付该计划的管理成本。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407(a) 委员会可以要求,在根据本条获得许可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和管理区内捕获的任何鱼类、鸟类或哺乳动物,在移出该区域之前,须用由部门颁发的独特标签或封条进行标记以供识别。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407(b) 鹿标签须由第4341条授权的人员会签。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407(c) 任何如此识别的鱼类、鸟类或哺乳动物,可以在标签或封条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持有和运输。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407(d) 标签和封条的费用须由委员会确定,其金额连同根据第3402条收取的费用,旨在弥补部门在管理栖息地改善和管理计划所有方面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 鱼类识别标签 鸟类识别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