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列出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被视为毛皮动物的某些动物。这些动物包括松貂、渔貂、水貂、河獭、灰狐、赤狐、小狐、浣熊、河狸、獾和麝鼠。

以下为毛皮动物:松貂、渔貂、水貂、河獭、灰狐、赤狐、小狐、浣熊、河狸、獾和麝鼠。

Section § 4001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出于娱乐或销售目的诱捕毛皮动物是违法的。即使您合法捕获了这些动物,也不能出售其生毛皮。

尽管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法规有任何其他规定,任何人出于娱乐或毛皮商业目的诱捕任何毛皮动物均属非法。根据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法规合法捕获的毛皮动物的生毛皮不得出售。

Section § 4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毛皮动物只能通过陷阱、枪支、弓箭、持有适当许可证使用毒药或使用犬只的方式进行捕猎。

毛皮动物只能通过以下方式捕获:陷阱、枪支、弓箭、在持有适当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毒药,或使用犬只。

Section § 4003

Explanation
除非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否则你不能使用毒药捕捉毛皮动物。要获得此许可,你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你计划使用的毒药种类以及使用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4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以特定方式使用某些类型的动物陷阱是违法的。钢颚夹腿陷阱以及带锯齿或尖刺颚的陷阱被禁止使用。陷阱必须有识别标记,并且必须每天检查并移走被困动物,通常由设置陷阱的人或土地所有者完成。尺寸超过 6x6 英寸的康尼贝尔陷阱必须部分浸没在水中;更大的陷阱可以在特定规定下使用。在公共土地上的陷阱周围必须设置警告标志。禁止通过溺水、未经授权的化学品或压胸来杀死被困动物,但水下陷阱中的海狸和麝鼠除外。

实施以下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4(a) 使用钢颚夹腿陷阱,或使用任何带锯齿或尖刺颚的陷阱。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4(b) 设置或维护未按本款规定带有编号或其他识别标记的陷阱。如果陷阱是根据第 4152 条或第 4180 条设置的,则应以部门指定的方式带有识别标记。在所有其他情况下,陷阱应带有向部门注册的编号或其他识别标记,或者,如果是联邦、州、县或市机构,则应带有该机构的名称。根据本款不收取注册费。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4(c) 未能至少每天一次检查陷阱并移走所有被困动物。如果诱捕是根据第 4152 条或第 4180 条进行的,则检查和移走应由设置陷阱的人、设置陷阱的土地所有者或其中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进行。
(d)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4(d)
(1)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4(d)(1) 使用尺寸大于 6 英寸 x 6 英寸的康尼贝尔陷阱,除非部分或完全浸没在水中。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4(d)(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尺寸为 10 英寸 x 10 英寸或更小的合法设置的康尼贝尔陷阱可以根据《加州法规》第 14 篇第 465.5 条 (g) 款设置,除非部门作为许可条件禁止。
(e)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4(e) 在公共所有土地或明确向公众开放使用的土地上设置任何康尼贝尔陷阱时,未能:在物业的每个入口和出口张贴标牌,表明存在康尼贝尔陷阱;并在每个陷阱半径 50 英尺范围内至少张贴四个额外标牌,每个主要方向一个,标牌上的文字至少三英寸高,写明:“危险!已设置野生动物陷阱。禁止入内。”本款要求张贴的标牌应每天维护和检查。
(f)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4(f) 按照本节规定,通过故意溺水、注射任何非用于动物安乐死的化学品或胸部挤压(俗称“压胸”)来杀死任何被困哺乳动物。本款不适用于部分或完全浸没在水中以诱捕海狸或麝鼠的合法设置的康尼贝尔陷阱,或设置在水中以诱捕麝鼠的合法设置的群落陷阱。

Section § 4005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你想诱捕毛皮动物或指定的非狩猎哺乳动物,你需要一张诱捕许可证,但有一些例外情况。你不能出售生皮,生皮指的是未经鞣制或熟制的毛皮,但盐腌或日晒的毛皮除外。要获得诱捕许可证,你必须通过一项测试,证明你的知识和技能。有些人,比如政府雇员、害虫防治操作员以及获得农药管理部许可的人,在诱捕大鼠和囊鼠等某些小型动物时不需要许可证。这项法律还允许你在不需要许可证的情况下诱捕某些常见的动物,如小鼠和大鼠,除非它们是受保护物种。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5(a)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任何诱捕委员会指定的毛皮动物或非狩猎动物的人,均应取得诱捕许可证。毛皮动物和非狩猎动物的生皮不得出售。就本条而言,“生皮”指任何未经鞣制或熟制的毛皮、兽皮或皮张,但盐腌或日晒的兽皮仍属于生皮。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5(b) 部门应制定必要的标准,以确保诱捕许可证申请人的能力和熟练程度。个人须通过该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测试后方可获发许可证。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5(c) 依照第4152条或第4180条诱捕哺乳动物的人无需取得诱捕许可证,除非其提供有偿诱捕服务。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5(d) 提供有偿诱捕服务的人所获取的生皮不得出售。
(e)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5(e) 本条规定的许可证要求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5(e)(1) 联邦、县或市机构或部门的官员或雇员,在履行其公务职责时;或食品和农业部(Department of Food and Agriculture)的官员或雇员,在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中有关病虫害的规定,或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4部第1编第9章第6条(自第6021条起)的规定行事时。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5(e)(2)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部第14章(自第8500条起)获得许可的结构性害虫防治操作员,在诱捕大鼠、小鼠、田鼠、鼹鼠或囊鼠时。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5(e)(3) 经农药管理部(Department of Pesticide Regulation)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6部第4章(自第11701条起)和第8章(自第12201条起),以及第7部第3.6章(自第14151条起)许可或认证的个人和企业,在诱捕大鼠、小鼠、田鼠、鼹鼠或囊鼠时。
(f)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5(f) 除根据第3部第1.5章(自第2050条起)或第8章(自第4700条起)列出的物种外,本法典或根据其通过的法规均不得阻止或禁止任何人诱捕以下任何动物: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5(f)(1) 囊鼠。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5(f)(2) 家鼠。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5(f)(3) 鼹鼠。
(4)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5(f)(4) 大鼠。
(5)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5(f)(5) 田鼠。

Section § 4006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利福尼亚州诱捕动物,你需要一张许可证。16岁以上的居民支付45美元,16岁以下的支付15美元,非居民支付225美元,这些费用可能会有调整。但是,非居民只有在其所在州也向加州居民提供类似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许可证。非居民只能诱捕加州居民在其所在州被允许诱捕的相同物种和数量。这些费用会进行调整,以覆盖管理许可证的成本。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6(a) 诱捕许可证应按以下规定签发: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6(a)(1) 向本州年满16周岁的居民签发,需支付基本费用四十五美元($45),该费用根据第713条进行调整。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6(a)(2) 向本州未满16周岁的居民签发,需支付基本费用十五美元($15),该费用根据第713条进行调整。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6(a)(3) 向非本州居民签发,需支付基本费用二百二十五美元($225),该费用根据第713条进行调整。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6(b) 如果非居民所居住的州不向加利福尼亚州居民签发非居民诱捕许可证,则不得向该非居民签发许可证。此外,根据本款规定获得许可证的非居民,只能捕获加利福尼亚州居民在其居住州根据非居民诱捕许可证或许可所能捕获或持有的物种,且数量不得超过该限制。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06(c) 委员会应根据需要调整(a)款中规定的费用金额,以完全收回但不超过部门和委员会与这些许可证相关的所有合理行政和实施成本。

Section § 4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授予个人诱捕许可证,允许他们捕获毛皮动物和非狩猎哺乳动物。该许可证有效期为自7月1日起的一年,或者如果之后签发,则有效期为该年度的剩余时间。

诱捕许可证授权获发许可证的人捕获毛皮动物和非狩猎哺乳动物,有效期为自7月1日起的一年,或者如果在该期限开始之后签发,则有效期为该期限的剩余时间。

Section § 4008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旧的诱捕许可证过期后的一年内获得新的许可证,你必须首先向部门提交一份宣誓声明,详细说明你在旧许可证下捕获了多少种类的毛皮动物和非狩猎动物。

Section § 40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公共土地或经许可的私人土地上篡改或移动持证捕猎者设置的陷阱都是非法的。值得注意的是,部门雇员在履行公务时处理陷阱不违反本法律。

Section § 40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制定规则,规定人们在持有诱捕许可证的情况下如何捕获毛皮动物或非狩猎动物。

Section § 4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的规则不影响或阻止毛皮动物的繁殖,只要这些动物是按照委员会的规定饲养的。

Section § 4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政府官员在危险疾病爆发期间捕获或移除毛皮动物、猎物哺乳动物和非猎物哺乳动物。授权官员包括来自美国农业部、内政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食品和农业部、公共卫生部以及加州某个特定部门的官员。

此外,县级官员在获得主任或其指定代表的事先批准后,方可捕获这些哺乳动物,并且必须遵循批准的方法。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11(a) 当涉及危险疾病爆发时,毛皮动物、猎物哺乳动物和非猎物哺乳动物可由以下任何机构的经正式设立的官员捕获: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11(a)(1) 美国农业部。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11(a)(2) 美国内政部。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11(a)(3)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4)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11(a)(4) 食品和农业部。
(5)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11(a)(5) 州公共卫生部。
(6)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11(a)(6) 本部门。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011(b) 县级官员可根据本节规定捕获毛皮动物、猎物哺乳动物和非猎物哺乳动物,但须经主任或其指定代表事先批准,并以主任或其指定代表批准的方式进行。

Section § 4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了赚钱而捕捉或杀死红狐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