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管理渔业管理计划的制定、批准与法规
Section § 7075
本节概述了加州制定渔业管理计划的流程。加州渔业和野生动物部负责准备这些计划及任何必要的法规,这些计划和法规随后必须经过同行评审程序,除非获得豁免。如果渔业和狩猎委员会驳回某项计划,该部门必须在90天内对其进行修订并重新提交。该部门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委员会根据既定标准,有权决定某项计划是否无需同行评审。此外,渔民、科学家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可以提出对计划的修改或建议新计划,委员会可以审查并可能建议将其纳入。
Section § 7076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制定渔业管理计划时,收集渔业参与者、海洋科学家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他们还可以咨询海洋赠款计划和国家海洋渔业局等组织。
如果管理计划正在接受专家评审,部门必须向评审小组提供渔业参与者和其他人对该计划的任何书面反馈。
Section § 7077
加州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必须在公开听证会前至少30天,向公众公布任何新的或修订的渔业管理计划。那些要求获得计划通知的人,必须得到充分的通知,以便他们能在听证会前审阅并提出意见。此外,该部门还必须在其网站上公布计划、修订案和听证会日程。
Section § 7078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在决定渔业管理计划或其修订之前,至少举行两次公开听证会。他们必须在收到计划后60天内举行这些听证会,并有机会在第二次听证会或后续会议上通过。在规划听证会地点时,他们应考虑渔业参与者主要集中的区域。
如果一项计划可能使某项法规失效,则必须提交给立法机关审查。委员会还必须在计划通过后60天内,按照既定的法规制定程序,通过必要的法规来实施这些计划,并且这些变更不需要额外的环境审查。
最后,法规必须明确说明哪些现有法律或法规将失效,并按其具体条款号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