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491(a) 任何允许在太浩湖或太浩湖盆地商业捕捞小龙虾的行为,其主要目的应是减少和控制入侵物种信号小龙虾的数量。商业捕捞小龙虾仅在符合州入侵物种管理目标和其他环境标准(包括由太浩区域规划局或其他适当牵头机构对每项拟议的单独捕捞作业进行的环境分析)的范围内方可允许。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491(b) 委员会应确保,就太浩湖或太浩湖盆地为商业目的捕捞小龙虾而言,委员会的法规与经修订的《太浩湖区域水生入侵物种管理计划》保持一致。
这项法律允许在太浩湖商业捕捞小龙虾,主要目的是控制入侵物种信号小龙虾的数量。州政府必须确保这符合更广泛的入侵物种管理目标和环境标准,并由太浩区域规划局或其他牵头机构对每次捕捞作业进行环境分析来指导。
此外,任何与小龙虾捕捞相关的法规都必须与《太浩湖区域水生入侵物种管理计划》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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