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30

Explanation

本节将“拖网”定义为一种锥形或漏斗形的渔网,由船只在水中拖曳。任何附着在网上的渔具都包含在此定义中。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这些渔网的使用必须遵守捕捞底层鱼类的特定联邦法规。

“拖网”指一种锥形或漏斗形的网,由渔船在水中拖曳或牵引,并包括附属于该网的任何渔具。除非本条另有规定,拖网的使用应符合根据《马格努森渔业养护和管理法》(16 U.S.C. Sec. 1801 et seq.)通过的联邦底层鱼类捕捞规定。

Section § 88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使用网目尺寸小于4.5英寸的拖网是违法的,除非本条中或《马格努森渔业养护和管理法》下的联邦底栖鱼类法规中提及了具体的例外情况。

任何人使用网目尺寸小于41/2英寸的拖网均属非法,除非本条另有规定,或根据《马格努森渔业养护和管理法》(16 U.S.C., Sec. 1801 et seq.)通过的联邦底栖鱼类法规另有规定。

Section § 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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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拖网和中式虾网可以在金门大桥内的水域使用,以捕捞某些类型的鱼类,例如虾和几种特定的鱼种。但是,这项活动必须遵守委员会制定的法规。

Section § 88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在加州某些渔区(具体是第4、19、19A、20、20A和21区)持有拖网或底拖网。但是,有一个例外情况,即如果遵守委员会制定的具体规定,则允许在第4、19、19A、19B和21区持有这些渔网。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33(a) 在第4、19、19A、20、20A和21区,不得持有拖网或底拖网。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33(b) 尽管有本条 (a) 款的规定,在第4、19、19A、19B和21区,可以根据委员会规定的此类法规持有拖网和底拖网。

Section § 8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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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规定,任何配备或使用拖网的船只,持有超过500磅的螃蟹是违法的。

Section § 883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船上装有任何类型的拖网,任何人不得在船上持有鲑鱼或将鲑鱼运上岸,这是非法的。但是,如果你在使用拖网捕捞其他鱼类时意外捕获了鲑鱼,并且获得了特定的授权,你就可以保留并将其运上岸。这种授权可以来自联邦法规、州政府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两者兼有。

任何人不得在船上持有或从船上卸下鲑鱼,如果该船上存在任何类型的拖网,但根据《联邦法规》第50卷第663部分第663.10节的规定,或根据部门根据第1022节颁发的许可证,或根据两者,授权附带捕获鲑鱼的情况下,使用拖网与其他物种附带捕获的鲑鱼可以持有和卸下。

Section § 88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雷耶斯角以南的区域,任何载有拖网或底拖网的船只上的人,都不能捕捞或持有珍宝蟹。同时,也禁止将珍宝蟹转移到其他船只。

Section § 88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的第6、7和10区,你只能在距离大陆海岸最近点至少三海里的水域使用拖网。

Section § 88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第 17、18 和 118.5 区使用拖网,但仅限于距离大陆海岸至少三海里的区域。这项规定也适用于蒙特雷湾、埃斯特罗湾和圣路易斯奥比斯波湾中属于这些区域的部分。

Section § 88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使用或持有网袋或囊网部分有多于一层的拖网是违法的,除非获得第8496条或委员会的特别许可。

使用或持有任何拖网,如果该拖网包含的网袋或囊网或其任何改装并非单层网布,则属非法,除非经第8496条或委员会授权。

Section § 884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在渔网中使用磨损防护装置。但是,该装置不能直接连接到渔网的封闭端。除非《马格努森渔业养护和管理法》下的联邦规定允许,所有磨损防护装置的网目尺寸应至少为六英寸,除非它只覆盖渔网的下半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网目尺寸可以是任何大小。

磨损防护装置可以使用或持有,但不得直接连接到网囊的末端或封闭端。除根据《马格努森渔业养护和管理法》(16 U.S.C., Sec. 1801 et seq.) 采纳的联邦底层鱼类法规所规定的磨损防护装置外,所有磨损防护装置的最小网目尺寸应为六英寸,除非网囊的底部一半或下侧被磨损防护装置覆盖,在这种情况下,其网目尺寸可为任何大小。

Section § 8841

Explanation

本法赋予委员会对某些不受联邦或州管理计划管辖的州管理底拖网渔业的权力,旨在实现可持续管理和生态系统保护,特别是在底拖网捕捞有害的情况下。它具体管理加州大比目鱼、海参、脊背虾、斑节虾、金虾和粉虾的渔业。所有商业底拖网渔船必须遵守联邦底层鱼观察员计划的政策。只有在科学证据表明可持续性且对栖息地损害最小的情况下,才能批准额外的捕捞区域。

使用直径超过八英寸的滚轮渔具是违法的。捕捞对虾或粉虾需要使用兼捕减少装置。在州水域进行底拖网捕捞大部分是被禁止的,除非在特定条件下。科学研究不受这些限制。委员会的任务是帮助将底拖网捕捞转变为更可持续的方法,并且不能为通过转型计划退役的拖网渔船发放新许可证。船只使用底拖网设备需要许可证。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1(a) 委员会特此被授予对所有不受根据《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渔业养护和管理法案》(16 U.S.C. Sec. 1801 et seq.) 制定的联邦渔业管理计划或根据第 1.7 部分(从第 7050 条开始)制定的州渔业管理计划管辖的州管理底拖网渔业的权力,以确保资源得到可持续管理,保护生态系统健康,并在底拖网捕捞可能与这些目标不符的情况下,为有序过渡到可持续渔具类型提供条件。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1(b) 委员会特此被授予以符合本节和第 1.7 部分(从第 7050 条开始)的方式管理以下所有渔业的权力: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1(b)(1) 加州大比目鱼。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1(b)(2) 海参。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1(b)(3) 脊背虾、斑节虾和金虾。
(4)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1(b)(4) 粉虾。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1(c) 委员会还被授予对针对与 (a) 款中提及的底拖网渔业相同物种的其他类型渔具的权力,以符合第 1.7 部分(从第 7050 条开始)要求的方式进行管理。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1(d) 每艘获得州许可证的商业底拖网渔船均须遵守联邦底层鱼观察员计划 (50 C.F.R. 660.16) 的要求和政策。
(e)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1(e) 委员会只有在根据现有最佳科学信息确定在这些区域进行底拖网捕捞是可持续的、不损害海底栖息地且不与其他使用者产生不合理冲突后,方可授权额外的底拖网捕捞区域。
(f)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1(f) 使用直径超过八英寸的滚轮渔具与拖网一起是违法的。
(g)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1(g) 从 2006 年 4 月 1 日起,商业捕捞对虾或粉虾是违法的,除非每个渔网都使用经批准的兼捕减少装置。在 2006 年 4 月 1 日或之前,委员会应批准一个或多个兼捕减少装置,用于底拖网渔业。就本款而言,刚性格栅式渔获排除装置是经批准的兼捕减少装置类型,除非委员会、太平洋海洋渔业管理委员会或国家海洋渔业局确定另一种类型的渔获排除装置在减少兼捕方面具有同等或更高的效率。如果委员会在 2006 年 4 月 1 日之前未批准兼捕减少装置,则由太平洋海洋渔业管理委员会或国家海洋渔业局批准的装置应被视为经委员会批准。
(h)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1(h) 除第 8495 条或第 8842 条另有规定外,在本州海域从事底拖网捕捞是违法的。
(i)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1(i) 本节不适用于根据科学研究许可证使用拖网。
(j)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1(j) 如果委员会确定转型不会导致产能过剩或过度捕捞,委员会应促进底拖网渔船向更可持续渔具的转型。委员会可以参与并鼓励支持拖网船队向低影响渔具转型或减少捕捞能力的计划。渔业部门不得向底拖网渔船发放新许可证,以取代通过转型计划退役的渔船。
(k)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1(k) 任何船只未经州或联邦许可证不得使用底拖网渔具。

Section § 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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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特定水域使用拖网捕捞虾和对虾的规则。使用这些渔网需要特殊许可证,并且法律明确规定了允许拖网作业的具体区域。2008年之前,在特定区域拖网作业可以距离海岸至少两海里,但这只是临时性的。对于粉红虾,法律严格限制了你可以意外捕获(兼捕)和上岸的其他鱼类的数量,某些特定鱼种除外,并且不允许捕捞太平洋大比目鱼。如果委员会认定更近距离的拖网作业不会损害环境或鱼类栖息地,他们可以允许。他们必须检查拖网是否能减少兼捕,并且不会破坏海底或阻碍栖息地恢复。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2(a) 委员会规定的拖网可用于或持有以捕捞虾或对虾,但须根据部门根据委员会通过的法规颁发的许可证。
第8831、8833、8835和8836条不适用于根据本条颁发的许可证使用或持有的拖网。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2(b) 捕捞虾或对虾的拖网作业仅限于第6、7、10、17、18和19区的水域,这些水域距离大陆海岸最近陆地点的三海里以外,以及所有近海岛屿和第19A区的边界线,但从False Cape正西延伸的线和从Point Reyes正西延伸的线之间的水域除外,在这些水域,允许在距离大陆海岸最近陆地点的两海里以外进行拖网作业,直至2008年1月1日。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2(c) 根据本条颁发的许可证捕捞粉红虾 (Pandalus jordani) 时,在一个捕鱼行程的每个日历日内,持有超过1,500磅的附带捕获鱼类是非法的,太平洋鳕鱼、短腹石斑鱼和箭齿鲽除外,这些鱼类可以捕捞,但数量不得超过联邦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条颁发的许可证捕鱼时,不得持有或上岸太平洋大比目鱼,加州大比目鱼不得超过150磅。根据本条颁发的许可证捕捞脊背对虾和斑点对虾时,每次捕鱼行程中,持有超过1,000磅的附带捕获鱼类是非法的。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842(d) 自2008年1月1日起,如果委员会在审查了联邦底层鱼类观察员计划的信息以及其认为相关的其他现有研究和监测信息后发现,拖网渔具的使用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兼捕,不会损害海底栖息地,不会对生态系统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阻碍海带、珊瑚或其他生物栖息地的合理恢复,则委员会应允许在从False Cape正西延伸的线和从Point Reyes正西延伸的线之间,距离大陆海岸最近陆地点的水域,在距离海岸两海里以外捕捞粉红虾。委员会在做出该项认定(或:结论)时,应特别关注曾存在海带和其他生物栖息地且恢复这些栖息地可行的区域,以及可能对底拖网影响特别敏感的硬底区域和其他基质。

Section § 88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禁止在距离大陆海岸线一到三海里的水域使用网目小于7.5英寸的拖网。具体来说,是在阿盖洛角和穆古角之间。此外,拖网的囊网长度必须至少为29个网目,周长至少为47个网目。

禁止使用囊网网目尺寸小于71/2英寸、囊网长度小于29个网目且周长不小于47个网目的任何拖网,在距离大陆海岸线一至三海里之间的水域,该水域位于从阿盖洛角正西方向(270° 真方位角)延伸的线和从穆古角正南方向(180° 真方位角)延伸的线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