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30

Explanation

如果你从事营利性鱼类业务,通常需要许可证,除非你属于特定情况。如果你是只向持证购买者出售鱼类的商业渔民,或者从事活饵鱼交易,或者销售水产养殖产品,则可以豁免。其他例外情况包括:只进行零售、处理非本地宠物鱼、从船上卸鱼、在海上销售活饵鱼,或者作为代理人协商鱼类销售而不亲自购买鱼类。

任何从事涉及鱼类营利性业务的人员,均应根据本条规定获得许可,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0(a) 仅向根据本条规定获得许可从商业渔民处购买或接收鱼类的人员出售鱼类的商业渔民,且未从事第8034、8035或8036条所述任何活动,除非其已获得从事两项活动的许可。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0(b) 根据第8460条获得许可,仅捕捞、运输或出售活体淡水鱼作为鱼饵的人员。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0(c) 仅向最终消费者零售鱼类或水产养殖产品的人员,如果该人员未从事第8033、8035或8036条所述任何活动。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0(d) 根据第12部(自第15000条起)的规定,仅从事水产养殖产品交易的人员。
(e)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0(e) 仅从事非本地活体产品交易的人员,这些产品不用于人类食用,而仅用于宠物行业或爱好目的,且未从事第8033.1条所述活动。
(f)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0(f) 受鱼类接收者雇佣,在码头从商业渔船上卸载鱼类或鱼类产品的人员。
(g)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0(g) 购买、出售、捕捞或接收仅用作活饵的活体海鱼,且未将其带上岸,并已向部门注册为活饵经销商的人员。
(h)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0(h) 不购买或获取鱼类,但作为他人代理人,为协商鱼类购买或销售而收取费用、佣金或其他报酬的人员。

Section § 803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商业鱼类处理规定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加工鱼类”指为销售而准备鱼类,但不包括在渔船上为保鲜而进行的去内脏等基本操作。“批发”是指购买鱼类以转售,而非直接售予消费者。“进口”是指购买或接收来自州外的鱼类,且这些鱼类并非由持证商业渔民运入本州。“商业渔民”必须持有有效的捕鱼许可证。这些定义于1993年1月1日生效。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1(a) 本条的解释适用以下定义: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1(a)(1) “加工鱼类”指任何以营利为目的,为出售或交付给非最终消费者而保存或准备鱼类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鱼类的清理、切割、去内脏、去鳞、去壳、去皮、烹饪、腌制、盐渍、罐装、裹粉、包装或打包。“加工鱼类”亦指以营利为目的,制造鱼废料、鱼粉、鱼油或鱼制肥料的活动。“加工鱼类”不包括持证商业渔民在渔船上为保存鱼类所必需的,且旨在防止鱼类在上岸并交付给获准从商业渔民处购买或接收鱼类的人之前变质、腐败或浪费而进行的鱼类清理、去头、去内脏或冷藏。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1(a)(2) “批发”指为转售给非最终消费者,从获准从商业渔民、加工商、进口商或任何其他批发商处购买或接收鱼类的人那里购买鱼类。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1(a)(3) “进口”指接收或购买在本州以外捕获的鱼类,且这些鱼类并非由持证商业渔民在本州卸载。
(4)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1(a)(4) “商业渔民”指持有根据第7850条颁发的有效、未撤销的商业捕鱼许可证的人。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1(b) 本节于1993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803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规规定了与商业渔业经营相关的许可证种类。多功能许可证的年费为1,373美元,涵盖相关条款中提及的所有活动。如果企业只需要从事特定活动,他们可以办理专业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分为五种类型:鱼类接收者许可证、海洋水族接收者许可证、鱼类加工者许可证、鱼类批发商许可证和鱼类进口商许可证。

这些许可证的费用有助于弥补部门和委员会管理这些许可证所产生的成本。委员会负责调整费用,以确保费用足以覆盖必要开支,但不会超额。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a) 颁发多功能商业渔业经营许可证,授权进行第8033、8034、8035或8036条所述的任何或所有活动。此许可证的年费为一千三百七十三美元 ($1,373)。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b) 针对(a)款所述的部分而非全部活动,应颁发五类专业许可证,具体如下: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b)(1) 鱼类接收者许可证,颁发给依照第8033条规定从事接收鱼类业务的任何人。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b)(2) 海洋水族接收者许可证,颁发给依照第8033.1条规定,从须持有执照的商业渔民处接收加州水域原产活体海洋物种,以批发或零售该物种用于宠物行业或爱好目的的任何人。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b)(3) 鱼类加工者许可证,颁发给依照第8034条规定从事加工鱼类业务的任何人。
(4)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b)(4) 鱼类批发商许可证,颁发给依照第8035条规定从事批发鱼类业务的任何人。
(5)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b)(5) 鱼类进口商许可证,颁发给依照第8036条规定从事进口鱼类业务的任何人。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c) 委员会应根据需要调整(a)款中规定的费用金额,以充分收回但不超过部门和委员会与这些许可证相关的所有合理行政和实施成本。

Section § 8032.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在加州获取和维持商业渔业经营许可证或执照的规则。申请人必须使用正确的表格,并在使用前签署执照。如果某人的执照被暂停或吊销,在暂停期间,他们不能从事相关业务或申请其他相关执照。委员会可以因多种原因暂停或吊销执照,例如违反法规或联邦法律。除非另有规定,执照不可转让。

如果企业更改地点或增加新地点,必须在三个月内通知相关部门。每个营业地点都必须展示所需执照以供检查。企业在申请执照时,必须提供所有营业地点的联系方式。拖欠上岸费的企业在缴清费用前不能续签执照,未能提交电子渔获票据可能导致执照暂停或吊销。

除非另有规定,以下所有条件均适用于根据本条规定获得的每份商业渔业经营许可证、执照或其他授权: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5(a) 商业渔业经营许可证、执照或其他授权的申请,应当使用载有部门要求信息的表格提交。商业渔业经营许可证在使用前须由持有人签署。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5(b) 任何商业渔业经营许可证被暂停或吊销的人,在暂停或吊销生效期间,不得从事该商业活动,且不得获得任何其他授权从事该商业活动的商业渔业经营许可证、执照或其他授权。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5(c) 委员会在发出通知并给予听证机会后,可以基于以下任何原因暂停、吊销或取消商业渔业经营特权,期限由委员会决定: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5(c)(1) 该人无权合法获得该许可证、执照或其他授权。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5(c)(2) 持证人、被许可人、授权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雇员、受雇人,或在持证人、被许可人或授权持有人的指示或控制下行事的人,违反本法典、根据本法典通过的法规,或许可证或其他授权的条款。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5(c)(3) 持证人、被许可人、授权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雇员、受雇人,或在持证人、被许可人或授权持有人的指示或控制下行事的人,违反与颁发该许可证、执照或其他授权所涉渔业相关的任何联邦法律。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5(d) 除非本法典另有明确规定,商业渔业经营许可证、执照或其他授权不得转让。
(e)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5(e) 任何持有商业渔业经营许可证、执照或其他授权的人,如果迁移或获得新的或额外的涉及渔业营利的工厂、设施或其他营业地点,应当在该地址开始商业活动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该地址通知部门。
(f)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5(f) 根据本条规定需要获得许可的每家工厂、设施或其他营业地点,应当展示每份所需许可证的副本,并随时可供部门检查。
(g)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5(g) 任何根据本条获得许可的人,应当在申请时向部门提供在该人的商业渔业经营许可证、执照或授权下开展业务的所有地点的营业名称、营业地址和营业电话号码。
(h)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5(h) 任何根据本条获得许可并须缴纳第8041节所定义的上岸费的人,且未能根据第8053节支付所有上岸费和罚款,在向部门全额支付之前,不得续签其商业渔业经营许可证、执照或授权。
(i)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2.5(i) 任何根据本条获得许可并须缴纳第8041节所定义的上岸费的人,未能根据第8046节提交电子渔获票据,其商业渔业经营许可证、执照或授权可能会被暂停或吊销。

Section § 8033

Explanation

如果您从持有执照的渔民那里购买或接收鱼类用于商业目的,或者您自己捕捞鱼类并将其带走进行加工或销售,您需要一种特殊的执照,称为“鱼类接收者执照”。

这种执照每年费用为549美元。

渔民以合作社形式共同运作的团体也可以获得这种执照。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3(a) 除第8033.1条或第8033.5条,或第8047条(b)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为商业目的从根据第7850条规定须持有执照的渔民处购买或接收鱼类的人,或任何将自己捕获的鱼类从首次上岸点移走以供其自身加工或销售的人,均应取得鱼类接收者执照。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3(b) 鱼类接收者执照的年费为五百四十九美元 ($549)。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3(c) 渔民合作社可以被许可为鱼类接收者。

Section § 8033.1

Explanation

如果您从事与加利福尼亚本土海洋物种相关的某些活动,您就需要办理海洋水族馆接收者执照。这包括直接向消费者销售活体海洋生物,或出于商业目的销售,也适用于持有特定许可证的渔民以及进口这些物种的人。任何需要此执照的人,都必须从持有适当执照或许可证的个人那里获取活体海洋生物。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3.1(a) 任何从事涉及第8597条(b)款所列物种的下列任何活动的人,均须取得不可转让的海洋水族馆接收者执照: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3.1(a)(1) 根据第8597条规定须持有海洋水族馆采集者许可证的人,将其捕获的加利福尼亚本土活体海洋生物出售给最终消费者。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3.1(a)(2) 为商业目的从下列任何一方购买或接收加利福尼亚本土活体海洋物种的人: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3.1(a)(2)(A) 根据第8597条(a)款规定须持有海洋水族馆采集者许可证的渔民。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3.1(a)(2)(B) 从邻近州进口同样是加利福尼亚水域本土物种的人。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3.1(b) 须持有海洋水族馆接收者执照的人,只能从持有当前有效且适当执照或许可证的渔民、水产养殖者或进口商处获取所有加利福尼亚水域本土活体海洋生物。

Section § 8033.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获得海洋水族馆接收者许可证,您需要支付每年1,373美元的费用。

Section § 80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是加州的商业渔民,直接向顾客销售您捕获的鱼(而不是用于水族馆或研究),您需要办理一种特殊的零售许可证,每年费用为69美元。

如果您从事其他活动,例如除了直接向消费者销售鱼类之外的销售,您还需要办理额外的许可证,具体规定在其他相关章节(第8033、8034、8035或8036节)中。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3.5(a) 任何商业渔民,如果将其捕获的鱼类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且并非用于海洋水族宠物贸易或研究目的,则应取得渔民零售许可证。渔民零售许可证的年费为六十九美元 (69)。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3.5(b) 任何根据本节规定需要取得许可证的人,如果从事第8033、8034、8035或8036节所述的任何活动,还应取得从事这些活动的相应许可证。

Section § 8034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通过加工鱼类赚钱,你需要办理一个特殊的执照,叫做“鱼类加工商执照”,每年费用是549美元。如果你同时捕捞自己的鱼,那么你还需要额外办理一个执照,可以是“鱼类接收商执照”或者“商业鱼类经营执照”。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4(a) 任何为营利而加工鱼类的人,应当取得鱼类加工商执照。鱼类加工商执照的年费为五百四十九美元 ($549)。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4(b) 任何根据本节规定需要取得执照的人,如果捕捞其自己的鱼类,还应当取得鱼类接收商执照或商业鱼类经营执照。

Section § 8035

Explanation

如果您购买鱼类是为了转售给商家而非直接卖给消费者,并且卖家需要持有销售鱼类的执照,那么您就需要办理鱼类批发商执照,除非您符合某些豁免条件。此执照每年费用为 $371。某些人,例如持有海洋水族接收商执照的人,或者只从州外获取鱼类的人,则不需要此执照。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5(a) 除根据第 8030 条豁免的人员外,任何为转售给非最终消费者目的而从他人处购买或获取鱼类的人,若该他人根据本条规定须持有鱼类接收商、鱼类加工商、鱼类进口商或鱼类批发商执照,则该购买或获取鱼类的人应取得鱼类批发商执照。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5(b) 鱼类批发商执照的年费为三百七十一美元 ($371)。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5(c) 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5(c)(1) 根据第 8033.1 条规定须持有海洋水族接收商执照的人员。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5(c)(2) 根据第 8036 条获得执照且仅从本州以外购买或获取鱼类的人员。

Section § 8036

Explanation

如果您从加利福尼亚州以外购买或接收鱼类,并计划将其转售给最终消费者以外的人,您需要办理鱼类进口商执照,年费为549美元。

如果您既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购买鱼类,又从州外购买鱼类,并计划转售给最终买家以外的人,您必须同时办理批发商执照和进口商执照。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6(a) 任何购买或接收由非持证商业渔民在本州境外捕捞并带入本州,旨在转售给最终消费者以外的人,应当取得鱼类进口商执照。鱼类进口商执照的年费为五百四十九美元 ($549)。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6(b) 任何旨在转售给最终消费者以外的人,除了购买、获取或捕捞本州境外的鱼类之外,还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购买或获取鱼类的,应当根据第8035条取得批发商执照,并根据本条取得进口商执照。

Section § 8037

Explanation

如果你经营的渔业相关业务,根据本法律规定需要多种不同活动的许可证,你可以选择办理一个综合性的商业渔业经营许可证,或者为你的各项活动分别办理所需的专业许可证。你必须在你所有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点,都备有一份所需许可证的副本。

这项规定自1993年1月1日起生效。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7(a) 从事涉及渔业业务的人,如果其业务活动根据本条规定需要不止一类许可证,则应获得根据第8032条(a)款颁发的商业渔业经营许可证,或获得从事各类活动所需的各项专业许可证。每个需要获得许可的活动发生的工厂、设施或其他营业地点,都应在场所内备有所需许可证的副本。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037(b) 本节于1993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80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根据本条颁发的任何许可证,其有效期为整个日历年,从1月1日到12月31日。如果你在一年开始后才获得许可证,那么它只在当年剩余的时间内有效。

根据本条颁发的许可证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含)有效,或者,如果在该期限开始之后颁发,则有效期为该期限的剩余部分。

Section § 803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从2004年开始的许可费用。它指出这些费用每年都会根据第713条的另一项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