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商业渔业经营执照
Section § 8030
如果你从事营利性鱼类业务,通常需要许可证,除非你属于特定情况。如果你是只向持证购买者出售鱼类的商业渔民,或者从事活饵鱼交易,或者销售水产养殖产品,则可以豁免。其他例外情况包括:只进行零售、处理非本地宠物鱼、从船上卸鱼、在海上销售活饵鱼,或者作为代理人协商鱼类销售而不亲自购买鱼类。
Section § 8031
本法律解释了商业鱼类处理规定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加工鱼类”指为销售而准备鱼类,但不包括在渔船上为保鲜而进行的去内脏等基本操作。“批发”是指购买鱼类以转售,而非直接售予消费者。“进口”是指购买或接收来自州外的鱼类,且这些鱼类并非由持证商业渔民运入本州。“商业渔民”必须持有有效的捕鱼许可证。这些定义于1993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8032
这项加州法规规定了与商业渔业经营相关的许可证种类。多功能许可证的年费为1,373美元,涵盖相关条款中提及的所有活动。如果企业只需要从事特定活动,他们可以办理专业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分为五种类型:鱼类接收者许可证、海洋水族接收者许可证、鱼类加工者许可证、鱼类批发商许可证和鱼类进口商许可证。
这些许可证的费用有助于弥补部门和委员会管理这些许可证所产生的成本。委员会负责调整费用,以确保费用足以覆盖必要开支,但不会超额。
Section § 8032.5
本法规定了在加州获取和维持商业渔业经营许可证或执照的规则。申请人必须使用正确的表格,并在使用前签署执照。如果某人的执照被暂停或吊销,在暂停期间,他们不能从事相关业务或申请其他相关执照。委员会可以因多种原因暂停或吊销执照,例如违反法规或联邦法律。除非另有规定,执照不可转让。
如果企业更改地点或增加新地点,必须在三个月内通知相关部门。每个营业地点都必须展示所需执照以供检查。企业在申请执照时,必须提供所有营业地点的联系方式。拖欠上岸费的企业在缴清费用前不能续签执照,未能提交电子渔获票据可能导致执照暂停或吊销。
Section § 8033
如果您从持有执照的渔民那里购买或接收鱼类用于商业目的,或者您自己捕捞鱼类并将其带走进行加工或销售,您需要一种特殊的执照,称为“鱼类接收者执照”。
这种执照每年费用为549美元。
渔民以合作社形式共同运作的团体也可以获得这种执照。
Section § 8033.1
如果您从事与加利福尼亚本土海洋物种相关的某些活动,您就需要办理海洋水族馆接收者执照。这包括直接向消费者销售活体海洋生物,或出于商业目的销售,也适用于持有特定许可证的渔民以及进口这些物种的人。任何需要此执照的人,都必须从持有适当执照或许可证的个人那里获取活体海洋生物。
Section § 8033.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是加州的商业渔民,直接向顾客销售您捕获的鱼(而不是用于水族馆或研究),您需要办理一种特殊的零售许可证,每年费用为69美元。
如果您从事其他活动,例如除了直接向消费者销售鱼类之外的销售,您还需要办理额外的许可证,具体规定在其他相关章节(第8033、8034、8035或8036节)中。
Section § 8034
如果你想通过加工鱼类赚钱,你需要办理一个特殊的执照,叫做“鱼类加工商执照”,每年费用是549美元。如果你同时捕捞自己的鱼,那么你还需要额外办理一个执照,可以是“鱼类接收商执照”或者“商业鱼类经营执照”。
Section § 8035
如果您购买鱼类是为了转售给商家而非直接卖给消费者,并且卖家需要持有销售鱼类的执照,那么您就需要办理鱼类批发商执照,除非您符合某些豁免条件。此执照每年费用为 $371。某些人,例如持有海洋水族接收商执照的人,或者只从州外获取鱼类的人,则不需要此执照。
Section § 8036
如果您从加利福尼亚州以外购买或接收鱼类,并计划将其转售给最终消费者以外的人,您需要办理鱼类进口商执照,年费为549美元。
如果您既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购买鱼类,又从州外购买鱼类,并计划转售给最终买家以外的人,您必须同时办理批发商执照和进口商执照。
Section § 8037
如果你经营的渔业相关业务,根据本法律规定需要多种不同活动的许可证,你可以选择办理一个综合性的商业渔业经营许可证,或者为你的各项活动分别办理所需的专业许可证。你必须在你所有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点,都备有一份所需许可证的副本。
这项规定自1993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