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总则
Section § 5650
除非水质管理部门特别允许,否则将石油或化学品等有害物质排入加州水域是违法的。如果排放符合法定报告规定、未进入州水域并得到及时处理,则违规行为可获得豁免。但这些豁免不适用于与大麻相关的违规行为、屡犯者或故意行为。
Section § 5650.1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违反第5650条规定的人,每次违规可能面临最高达25,000美元的民事罚款。这些罚款是独立的,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可以与其他罚款累加。在确定罚款金额时,法院会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影响、被告的财务状况以及已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等因素。
法律诉讼通常由加州检察官代表州政府提起,而涉及无证大麻种植的案件可能由县法律顾问提起。在寻求禁令时,无需证明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法院会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和影响来决定。
所有收取的罚款将分配给县野生动物基金和州保护基金。可能会根据排放材料的体积施加额外罚款,如果责任方进行了妥善清理,罚款金额会有所减少。但是,对于同一行为,本条规定的罚款不能与特定政府法典下的其他罚款重叠。
Section § 5651
Section § 5652
Section § 5653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除非获得州政府的许可,否则禁止在河流、溪流或湖泊中使用真空或吸泥疏浚设备。要获得许可,你需要提交申请,并提供设备详情以及其他所需文件,例如水质许可。
在所有必要文件(包括水务委员会和可能还有美国陆军工程兵团的废水排放要求或认证)齐全之前,部门不会颁发许可。
许可将详细说明允许疏浚的地点和时间,未经许可或违反许可规定使用此设备属于轻罪。
许可费用可能因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以及是否需要现场调查而异。在限制区域持有吸泥疏浚设备是非法的,并且许可不能作为违反其他法律的借口。
吸泥疏浚特指用于矿物回收的机动系统,但像淘金这样的非机动采矿不受此法律限制。
Section § 5653.1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真空和吸入式挖泥采矿的监管。它指出,此类采矿被视为《加州环境质量法案》下的一个项目,在颁发许可证之前需要一份环境影响报告。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前,例如完成环境审查、更新和实施法规以及建立覆盖行政成本的收费结构,禁止在河流、溪流或湖泊中使用吸入式挖泥设备。该法律专门针对河道内采矿,不影响非机动娱乐活动(如淘金)或基础设施的维护活动。
它澄清,这些限制仅适用于采矿目的,而不适用于受其他州或联邦法律管辖的活动。
Section § 5653.7
如果水位发生意外变化,并且需要保护鱼类和野生动物,相关部门有权关闭那些原本已开放进行疏浚活动,即使已经颁发了许可证的区域。
Section § 5653.8
本节阐明,在特定法律条款的语境中,“人”一词仅限于指个体人类。它明确排除了合伙企业、公司或协会等组织被归类为“人”。
Section § 5653.9
本条规定,部门必须制定规则来实施第 5653 条,并可以为第 5653.3、5653.5 和 5653.7 条制定规则。这些法规的制定必须遵循《公共资源法典》和《政府法典》中规定的具体程序。
Section § 5654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渔业或水产养殖区域附近发生溢油或排放时应如何处理。在此类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区域主管必须关闭受影响水域的所有捕捞活动,并发布公共警告。如果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认定不存在公共健康风险,则无需关闭。在48小时内,主管必须评估对公共健康和渔业区域的危险。
如果未发现重大风险,该区域可以无需进一步检测而重新开放。否则,必须在七天内对关闭区域内的鱼类和贝类进行检测,以检查是否受到污染。如果检测结果显示没有污染,该区域将在24小时内重新开放捕捞。法律还要求与当地渔业社区协商,如果影响到美洲原住民部落土地,也必须咨询其政府。最后,部门将向溢油责任方寻求赔偿。
Section § 5655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州部门处理和清理任何可能进入本州水域的石油泄漏。他们可以自行清理,或命令责任方清理泄漏,并向其追回费用。法律明确规定,不包括清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原油生产区域中使用的石油产品。只有当对健康或环境存在即时危险时才能发布命令,并且该命令的有效期直至《水法》Section 13304下的另一项命令取代它。溢油预防和响应办公室负责领导清理工作,此职责可以授权。本法律还定义了“石油产品”和“州事件指挥官”,以澄清这些术语在此语境中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