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可随时进入任何存放、运输或储存任何鱼类、两栖动物或水生植物的车辆、容器、仓库、货运站、船舶或养殖区,以进行监管检查,确定这些鱼类、两栖动物或水生植物是否受到感染、患病或寄生,或确定水产养殖产品是否正在或已经合法进口、运输或持有。
一般规定染病鱼类
Section § 6300
本法律涵盖所有鱼类和两栖动物,无论是进口还是运输。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已受另一套自第15000条开始的规则管辖的活动,不属于本章的范围。
鱼类进口 两栖动物运输 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Section § 6301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检查任何存放或运输鱼类、两栖动物或水生植物的地方,以检查疾病或确保它们得到合法处理。这可以包括车辆、容器、船舶、仓库和养殖区。
监管检查 水生疾病 鱼类检查
Section § 6302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被发现感染疾病或寄生虫的鱼类、两栖动物或水生植物都被视为公害,必须由负责部门立即销毁,除非在另一特定法律分部中另有规定。
受感染的鱼类 患病两栖动物 被寄生的水生植物
Section § 6303
本法律规定,任何被认为对其他鱼类、两栖动物、水生植物或动物生命有害的鱼类、两栖动物或水生植物,必须由部门销毁。但是,所有者可以在部门设定的特定时间内将其运出本州,从而避免销毁。
有害水生物种 入侵物种控制 鱼类销毁
Section § 6304
如果相关部门发现有受感染、生病或有寄生虫的鱼类、两栖动物或水生植物,他们必须在发现这些动植物的区域张贴告示来告知公众。告示会说明受影响区域的范围,以及在何时从该区域捕捞、携带或运输这些动植物是违法的。
此外,这些告示还会在该县一份普遍阅读的当地报纸上连续刊登四周。如果该县没有合适的报纸,则会在邻近县的报纸上刊登。
如果部门在本州内发现任何受感染、患病或寄生的鱼类、两栖动物或水生植物,部门应张贴公告,尽可能详细地描述发现这些鱼类、两栖动物或水生植物的区域边界,并说明在此期间从该区域捕捞、携带和运输这些鱼类、两栖动物或水生植物将是非法的。张贴公告的事实应在感染区域所在县的某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连续四周每周刊登一次;如果该县没有此类报纸,则应在相邻县出版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受感染鱼类 患病鱼类 寄生鱼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