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与处罚一般规定
Section § 12000
《加利福尼亚州渔猎法典》第12000条规定,违反本法典的任何部分或任何相关规则、规章或命令通常属于轻罪。然而,某些特定违规行为可被视为违规(情节较轻,罚款介于100美元至1000美元之间)或轻罪。这些包括违反特定条款和规章的行为,例如与捕鱼许可证或作业相关的规定等。
如果有人违反了某些特定规则,通常被视为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除非涉及累犯或特殊情况,例如在两年内有前科或在没有适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商业捕鱼。在这些情况下,它仍被视为轻罪,并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处罚。
Section § 12001
如果有人违反第12150条的特定命令捕猎或捕捉鸟类或哺乳动物,他们可能被指控犯有称为重罪的严重罪行。
Section § 12001.5
如果某人因某些与野生动物相关的罪行被定罪,并且之前也有类似罪行的定罪,法院可以要求他们参加猎人教育课程并从事社区服务。社区服务的时长取决于过去的定罪次数:一次前科最多 200 小时,两次或两次以上前科最多 300 小时。这适用于与非法狩猎或出售熊体部分等特定活动相关的违规行为。
Section § 12002
本节解释了违反《渔猎法典》的处罚。通常,轻罪可能导致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和/或最高六个月的监禁。然而,某些特定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最高 2,000 美元的罚款和/或最高一年的监禁。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最高 5,000 美元的罚款,并可能伴随监禁。
此外,如果有人未能出庭或未能支付与这些违规行为相关的罚款,他们的渔猎活动许可证或执照将被暂停或吊销,直到他们解决问题。某些条款,例如第 1052 条和第 1059 条,不受此规则的约束。
Section § 12002.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没有所需许可证、标签、印章或邮票的情况下,或在禁止的季节捕猎哺乳动物或鸟类,你可能会面临250美元至2,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其他法律,处罚可能会更严厉。
然而,如果你能向法庭证明你在被捕时持有有效的许可证、标签、印章或邮票,并且你的其他狩猎行为都是合法的,那么罚款可能会减少到50美元至250美元之间。
Section § 12002.2
这项法律解释了根据第7145条规定未展示所需许可证的处罚。初犯的罚款在$100到$1,000之间。如果你在五年内曾因相同违规行为被定罪,罚款将在$250到$1,000之间。但是,如果你能证明当时持有有效许可证,并且你的活动在其他方面都是合法的,罚款可能会减至$25。如果你持有终身运动捕鱼许可证并在法庭上出示,指控可能会被撤销。你不能因同一事件同时被指控未持有许可证和未展示许可证。
Section § 12002.2
如果你首次违反某些与捕鱼相关的规定,你将被处以50美元至250美元的罚款。如果在五年内再次被抓,罚款将增加到100美元至500美元之间。但是,如果你在被捕时能出示拥有正确捕鱼许可的证明,并且你所做的其他一切都合法,法院可以将你的罚款降至25美元。
Section § 12002.3
这项法律规定了涉及鱼类的非法活动的处罚,特别是针对与持证捕鱼者捕获的鱼类相关的交易。如果有人非法销售、购买或接收鱼类,罚款金额在2,000美元至7,500美元之间。然而,如果违规行为涉及鲍鱼,罚款将大幅提高,介于15,000美元至40,000美元之间。最后,如果有人明知而为商业目的购买或接收鱼类,罚款金额则在7,500美元至15,000美元之间。
Section § 12002.4
本法律规定,如果涉及商业载客渔船的非法活动被定罪,该船的登记可能会被撤销或暂停,最长可达一年。如果登记人的雇员或受其指示的人被发现违反了特定的捕鱼法规,该船的登记可能会受到影响。此外,如果其他人使用该船只违反了相同的规定,并且在过去三年内有类似的违规记录,也将适用相同的处罚。但是,如果违规行为发生在船长或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将不会被撤销。
Section § 12002.5
这项法律规定,违反第1764条的行为属于轻微违规,而不是轻罪。这意味着它会被处理得没那么严重,只涉及100美元到500美元之间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获得缓刑,他们必须支付至少100美元的最低罚款。
此外,如果有人在法庭上出示有效的野生动物区通行证,他们的罚款可以减至50美元。
Section § 12002.6
如果某人在三年内两次被判违反特定渔业法律,委员会可以暂停或吊销其商业船只执照,最长可达一年。此规定适用于违规行为与已注册船只相关,且由船主本人或其代理人、雇员或受其指示的人实施的情况。只有当两次违规都涉及同一艘船时,此规定才生效。
Section § 12002.7
Section § 12002.8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被判非法捕捞或持有鲍鱼(无论是在禁渔期还是从未经授权的区域)的人,其商业捕鱼执照和许可证将被永久吊销。如果有人被发现持有超过12只尺寸过小或非法去壳的鲍鱼,也将面临同样的处罚。此外,根据这些规定受到处罚的任何人,将来都无法获得捕鱼执照或许可证。
此外,如果渔船的船长或其船员在三年内两次被判犯有某些捕鱼违规行为,船长的执照可能会被暂停长达一年。只有当这些违规行为与船长控制下的行动有关时,才会发生暂停。
Section § 12002.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持有特定捕鱼许可证的人被判违反某些捕鱼规定(在第 (7121)、(7364)、(7370)、(8372) 或 (8373) 条中提及),他们的许可证将被暂停,最短七天,最长三十天。每天有人非法持有某种鱼类,或者批发鱼商涉及买卖这些鱼类的每笔非法交易,都算作一次单独的违规行为。
Section § 12002.10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有人被指控违反商业鲍鱼捕捞规定,可能导致其渔业执照或许可证被吊销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法院在90天内未能处理此事,渔业部门可以暂时吊销其执照。但是,在吊销许可证之前,当事人应收到通知并获得听证机会。听证会将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吊销,以及吊销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如果当事人被判无罪或指控被撤销,暂停即告终止。只有在检察官审查证据并发出刑事投诉后,才能提交违规投诉。
Section § 12002.11
Section § 12003
Section § 12003.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捕获超过允许数量的鱼类、鸟类或哺乳动物,不遵守这些动物的尺寸或性别规定,或者只取走鹿角或羽毛等特定部位,他们将面临罚款。首次违规,罚款至少250美元。第二次违规,罚款将增至至少500美元,并处至少30天监禁。但是,如果法院认为判处缓刑更符合司法公正,可以选择缓刑而非监禁。
如果获得缓刑,违法者可能需要完成最多100小时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社区服务,且不应影响工作或学业。他们还必须参加猎人安全课程,并自行支付费用。
Section § 12003.2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4500条或第4700条规定的规则,他们可能因每次非法行为被处以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他们也可能面临其他相关条款中提到的监禁,或者他们可能同时被处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12003.5
这项法律规定了违反与商业捕鱼活动相关的某些条款的处罚。对于首次违规,罚款范围为1,000美元至5,000美元,并暂停任何商业捕鱼执照、许可证或印花六个月。对于第二次或后续违规,罚款增加至2,500美元至10,000美元之间,并暂停一年。如果该人因此类违规被判处缓刑,他们必须支付至少最低罚款作为缓刑条件。
Section § 12004
本节概述了违反加州特定渔业法律的处罚。如果是首次违规,您可能会被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面临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吊销您的捕鱼执照,或者这些处罚的组合。
对于五年内的第二次或后续违规,处罚将增加至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监禁,或在更严厉条件下监禁,您也可能再次失去执照,或面临这些处罚的任何组合。
Section § 12005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非法出售、购买或持有熊体部分的处罚。如果某人持有一个熊体部分,例如熊爪或熊牙,他们将面临250美元的罚款,外加最高5,000美元的额外罚款,并可能被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如果因持有两枚熊胆而被定罪并获得缓刑,该人必须在县监狱服刑至少30天。持有三枚或更多熊胆将面临类似的初始罚款,但额外罚款可高达10,000美元,如果获得缓刑或判决中止,则至少需在县监狱服刑三个月。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将判处连续刑期。
Section § 12005.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特定条款(3003.1或3003.2)或任何相关规则或条例,他们可能被处以300美元至2,000美元的罚款。他们还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罚款和处罚可以由立法机关增加,但不能减少。
Section § 12006
这项法律规定了违反第7370条和第8254条的处罚。对于违反第7370条的行为,您可能面临五千美元 ($5,000) 到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最多一年监禁,或两者并罚。对于违反第8254条的行为,罚款金额相同,但监禁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或您可能面临两种处罚。
此外,如果被定罪,您持有的任何商业捕鱼执照将被永久吊销。您的休闲捕鱼执照也可能被永久吊销。法院可以扣押并可能没收用于违规的任何渔具、船只或车辆。最后,罚款和没收款项的一半将用于资助部门的特别行动组,以开展执法活动。
Section § 12006.6
如果有人在禁止商业捕捞鲍鱼的区域违反了鲍鱼捕捞规定,并且被发现持有超过 12 只鲍鱼或超过年度限额,他们将面临严厉的处罚。这包括一笔从 15,000 美元到 40,000 美元不等的巨额罚款。
此外,该人的商业捕鱼执照和许可证将被永久吊销,并且他们将来将不允许获得任何捕鱼执照。在案件解决之前,他们也不能出售、转让或将执照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任何用于非法活动的渔具、船只或车辆也将被扣押和没收。最后,所收罚款中至少一半将用于资助野生动物保护司的执法工作。
Section § 1200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同一项目上反复违反某些环境法规,或违反涉及野生动物和栖息地保护的特定法律,你可能面临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兼施。它适用于与河床改造和其他野生动物法规相关的特定条款。
Section § 12008
本条规定,如果您违反了某些特定的野生动物和动物保护法律,您可能面临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最多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这些法律包括自第2050条起的规定、第3511条、自第4700条起的规定、自第5050条起的规定以及第5515条。如果另一部法律,特别是《刑法典》第597条,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则存在例外情况。
Section § 12008.1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违反第2080条或第2085条的处罚,其中包括25,000美元至50,000美元的巨额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它还规定了这些罚款的分配方式。所收罚款的一半将存入濒危物种许可账户,另一半则存入违规发生地的县财政库。
法律确保县政府首先使用这笔钱来支付调查和起诉这些违规行为的费用。任何剩余资金可根据另一条款,即第13103条使用。
Section § 12008.5
如果有人非法捕猎大角羊,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2,000美元的罚款,监禁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
Section § 12009
如果有人违反了捕捞鲍鱼的规定,他们可能会被罚款15,000到40,000美元,并被判入狱长达一年。法院还将永久吊销他们持有的任何相关捕鱼执照。犯罪中使用的设备,如船只或渔具,可能会被扣押并可能被没收。在案件解决之前,该人不能转让或使用其商业执照进行金融交易。
任何因非营利目的非法捕捞鲍鱼而产生的罚款或没收款项将进行分配:一半存入鲍鱼恢复和保护账户,另一半存入违规发生地所在的县。
Section § 1201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第 (3503.5) 条,伤害了濒危、受威胁、完全受保护的猛禽,或者伤害了从野外捕获的猛禽繁殖而来的猛禽,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五千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者并处这两种处罚。
Section § 12011
如果您因违反某些环境法律而被判非法排放物质,您可能会面临额外的罚款。首先,您可能需要为每排放一加仑或一磅物质支付最高10美元的罚款,但如果您妥善清理了这些物质,罚款金额会减少。其次,您将承担清理和环境损害的费用。第三,如果您没有清理,导致州或地方机构不得不介入,您将需要支付该机构的费用,这笔费用将叠加在您已进行的任何清理工作之上。
如果排放符合某些污染许可证的规定,这些罚款则不适用。
Section § 12012
这项法律规定,为了营利或个人利益,非法获取、持有、买卖或交易鸟类、鱼类和哺乳动物等动物是犯罪行为。如果违反此法,您可能面临5,000美元至40,000美元的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对于屡犯者,处罚会更重,罚款范围从10,000美元到50,000美元。
某些涉及特定法律条款的重复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最高50,000美元的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法律诉讼必须在犯罪发生后三年内启动。这项法律不适用于持有适当许可证的商业捕鱼活动。
所收罚款的一半将用于执法部门的专项基金,另一半则用于支持地方县级执法工作,报销与调查和起诉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12012.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持有商业捕鱼许可证的人在海洋保护区内非法捕鱼或从事捕鱼活动,他们将面临严重的后果。这些后果可能包括5,000美元至40,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
如果某人在先前定罪后的10年内再次违反此法律,他们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这些处罚包括可能暂停其捕鱼许可证,10,000美元至50,000美元的罚款,以及最高一年的监禁,或这些惩罚的组合。
此外,许可证被暂停的个人可以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委员会将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及其对自然资源的影响等各种因素,然后决定是否恢复其许可证。
最后,根据这项法律进行的任何起诉都必须在犯罪发生后的三年内启动。
Section § 12013
如果有人非法捕获或持有鱼类、爬行动物、鸟类、两栖动物或哺乳动物的数量超过法定限额的三倍,他们将面临5,000至40,000美元的巨额罚款,或可能被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屡犯者将面临更高的罚款和相同的监禁时间。此外,任何恶意伤害这些动物的人也将受到类似处罚,除非该活动是合法的,例如狩猎或捕鱼。
然而,在法定限额内分享或持有合法捕获的动物是被允许的,即使是个人家中持有的候鸟,只要它们根据联邦法律不需要加标签。本节规定,所收罚款的一部分将用于当地县,以帮助支付法律费用和其他开支。
Section § 12013.3
这项法律规定了非法捕猎某些动物(包括战利品鹿、麋鹿、羚羊、大角羊和野火鸡)的处罚。如果有人被判犯有这些违法行为,他们将面临:对于鹿、麋鹿、羚羊和大角羊等动物,罚款在 $5,000 到 $40,000 之间;对于野火鸡,罚款在 $2,000 到 $5,000 之间。他们还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这些处罚适用于特定的狩猎违法行为,例如在非规定季节狩猎或没有适当许可证。
法律要求委员会制定法规,明确何种动物可被认定为“战利品”,并根据其大小等特征确定其货币价值。罚款收入将存入专门账户,用于支持大型猎物和高地猎禽的保护。
此外,所收罚款的一半将支付给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优先用于支付法律费用,剩余资金可用于其他目的。
Section § 12013.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被发现使用信号发射装置(例如使用无线电或蜂窝信号的装置)非法捕猎熊,以出售或交易熊体部分,他们将面临每涉及一个熊体部分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这还不包括任何其他法律处罚。
这些罚款的收入将存入一个用于管理大型猎物(包括熊等物种)的专项基金。其中一半的罚款将支付给犯罪发生地所在的县,首先用于支付起诉该违法行为的法律费用,任何剩余资金将按照其他法律的规定使用。
Section § 12014
Section § 12015
本节强调,在加州,迅速清理污染是保护人民和环境的优先事项。如果有人造成州水域污染或阻塞,他们必须清理或支付清理费用。
在动用州资金之前,官员会尝试让责任人负责清理,特别是如果他们能迅速有效地完成。如果责任方不明或无法进行清理,州政府将使用特定资金来解决问题,包括应急储备金或鱼类和野生动物污染账户。
Section § 12016
这条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将有害物质排放或倾倒入加州水域,可能损害鱼类、植物、鸟类、动物或其栖息地,他们将承担经济责任。这包括支付所有实际损害费用以及清理或减轻该物质影响的任何合理开支。
然而,如果排放是法律允许或授权的,则不属于本法律规定的违规行为。
Section § 12017
本法律规定了如何管理与污染相关的某些追回款项和和解金。在不同条款中规定的追回款项将存入渔业和野生动物污染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持续供该部门使用,用于清理污染物、规划应对措施、评估环境损害、对资源进行经济估价以及修复受污染的地点。如果截至每年7月1日,账户中资金超过100万美元,额外资金可用于保护加利福尼亚的植物、野生动物和渔业资源。如果责任方不支付清理费用,且应急储备金中没有资金,该账户也可支付清理费用。在危险物质事件中,该部门可以聘请顾问进行损害评估,而无需遵循通常的公共合同规定。
Section § 12020
Section § 12021
如果有人因违反加州《渔猎法典》的法律而被罚款,他们的罚款将额外增加15美元的罚金。这笔额外罚金将用于资助渔猎保护基金。但是,这项额外收费每案只适用一次,并且不适用于某些违规行为,例如某些类型的渔业许可证违规。
Section § 12023
本法律规定,如果有人使用有害水生物种(一种有害的水生生物)违反特定规定,他们可能会被控轻罪。这可能导致六个月至一年的监禁,最高五万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这样的人还将失去与本法律相关的任何执照和许可证。
如果违法行为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损害,该人须对所有损害负责,包括对渔业或依赖渔业获取收入的社区造成的损害。总检察长和私人公民都可以就这些损害提起诉讼。此外,如果有害水生物种从某人的财产侵入另一财产,该人须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本法律不适用于船舶压载水移动的活鱼或水生植物,也不适用于某人不知道其船只或拖车上附着有水生植物的情况。
Section § 1202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因使用入侵性或有害水生物种而违反规定,则需承担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应对、处理或解决问题所需的一切开支,并且该人必须像偿还债务一样支付这些费用。任何为此问题花费了资金的政府机构或私人方都可以收取这些费用。
如果多个公共机构处理该违法行为,它们可以指定一个机构来追回所有开支。追偿行动还可以包括与核算、行政管理、法律程序以及为解决该违法行为所需的沟通工作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12025
加州法律对在公共土地上生产或种植大麻、非法侵入或经许可使用私人土地的个人处以民事罚款。一旦被发现,每次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从8,000美元到40,000美元不等,具体取决于所违反的法律。这些罚款是现有任何其他法律后果的补充。在由公园和娱乐部或美国林业局等机构管理的土地上发生的违规行为将面临更高的罚款。这些罚款所收取的资金将用于土地修复和报销调查费用。可以发出行政罚款通知,并提供听证选择和上诉程序。
Section § 12025.1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违反特定环境法规(即第5901条)的额外处罚。如果您被认定违反此规定,每次违规可能面临最高8,000美元的民事罚款,且在收到通知后未尝试纠正违规行为的,违规持续的每一天都将构成一次单独的违规。收取的罚款不被视为普通罚金,其分配方式取决于违规行为是否涉及受控物质的种植。对于与毒品无关的违规行为,罚款将分配给当地县、调查机构以及一个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金。对于与毒品相关的违规行为,资金将按照特定规则进行分配。该法规还允许部门通过行政方式处以这些罚款,并要求制定紧急法规以迅速执行这些规定。“受控物质”的定义参照了另一部健康法律条款。
Section § 12025.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局长或其代表认为某个个人或团体违反了《水法》中关于损害鱼类和野生动物的规定,他们可以提起正式投诉。该投诉必须遵循《水法》中规定的具体程序,并且相关部门将作为一方参与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对此类投诉进行的任何审理。
Section § 12028
本法律认识到,偷猎及其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对鱼类、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造成损害,而这些资源本应为公众利益而受到保护。为此,法律强调部门、执法机构和法院之间需要合作,以有效执行和起诉这些违法行为。
法律建议成立一个环境犯罪特别工作组,吸纳各种法律和教育机构参与。该特别工作组旨在通过培训、教育和对野生动物相关犯罪的起诉提供额外支持来加强工作。
Section § 12029
这项法律承认大麻种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由于非法用水损害了鱼类和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它强调需要更多资源和人员来管理大麻种植场地复杂的修复和许可审批流程。为解决这些问题,将设立一个流域执法计划,以调查和起诉与大麻种植相关的环境法违规行为。一个由多个机构组成的常设工作组将成立,以应对大麻种植在全州范围内的环境影响。此外,该法律允许对大麻场地修复实施更高的收费,并确保这些费用不超过现有的法定收费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