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每年制定关于候鸟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与《候鸟条约法案》下的规定保持一致,也可以比其更严格。制定新规定的常规政府程序不适用于此,并且这些新规定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一经备案即生效。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55(a) 委员会可每年制定有关候鸟的法规,以符合或进一步限制根据《候鸟条约法案》规定的规章制度。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55(b) 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不受《政府法典》第11343.4、11346.1、11346.4和11346.8节的约束。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55(c) 委员会根据本条通过的每项法规应在备案后生效,除非法规中另有规定。

Section § 3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遵守联邦和州的法规,就可以猎捕候鸟类猎禽。如果没有联邦规定,加州渔猎委员会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定,包括在哪里、何时可以猎捕这些鸟类,哪些种类,以及每个季节可以捕获多少只。委员会的规定与州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56(a) 候鸟类猎禽的捕猎须符合联邦法律法规以及委员会根据本条通过的规定。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56(b) 如果适当的联邦机构未规定任何法规,委员会可以根据其通过的规章制度,确定并规定候鸟类猎禽的捕猎区域、季节和时间、物种、猎获量和持有量限制,以及在任何开放季节内可以捕猎的总数量。这些规章制度应具有与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相同的效力。

Section § 3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主席可以自动成为候鸟保护委员会的成员,无需经过投票。这是因为有一项名为《候鸟保护法》的联邦法律。

委员会主席可以是根据国会法案(称为“候鸟保护法”)设立的候鸟保护委员会的当然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