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监管权力一般规定
Section § 306
Section § 307
如果委员会发现特定区域内某些野生动物(如游钓鱼或鸟类)的数量正在下降,它们可以暂时减少人们允许捕获或持有的这些动物的数量,以防止它们濒临灭绝。此限制将一直有效,直到委员会另行决定或新法律生效。
新规定必须正式提交给州务卿,并在受影响县的报纸上公布,至少两次,间隔一周。通知也将在每个县的指定公共场所张贴。
Section § 308
Section § 308.5
Section § 309
本条规定,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可以举行听证会并对证人进行取证,方式类似于加州法院民事诉讼中的做法。它要求委员会在撤销或暂停任何执照或许可证之前,必须制定确保公平程序的规则。这些规则必须获得行政法办公室的批准。此外,委员会的任何审议都被视为遵循特定政府程序的正式程序。
Section § 312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为美国武装部队或公立学校举办的野外生存训练课程发放许可证。根据此许可证,参与者可以捕获鱼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或哺乳动物,但稀有或濒危物种除外,并需遵守特定条件。这些许可证仅适用于指定区域以及特定物种和数量。
委员会可以修改许可证条件以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并且在许可证到期后、新许可证签发前,必须提交一份所有捕获动物的报告。参与者不得使用武器或有害技术捕获动物,但基本渔具除外。
Section § 313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对捕捞或持有金枪鱼实施与联邦法律或根据《1950年金枪鱼公约法案》及其修正案制定的法规相同的限制。即使其他州法律有不同规定,这项规定也适用。
Section § 314
Section § 315
本条允许委员会关闭任何河流、湖泊或内陆水域,禁止捕鱼,以保护鱼类。这种关闭可以针对任何鱼类物种,并且可以持续到委员会决定或直到新立法通过为止。但是,如果商业捕鱼在本法典的其他法律中被允许,则本规定不适用于商业捕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