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某些规则何时适用于关于捕获或饲养鸟类、哺乳动物、鱼类、两栖动物或爬行动物等野生动物的法规。它指出,本条款通常适用,除非另有提及的特定规则优先。它还明确,除非另有说明,本条款不凌驾于其他关于修改这些法规的法律之上。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50(a) 除非(b)款另有规定,本条适用于管辖任何鸟类、哺乳动物、鱼类、两栖动物或爬行动物的捕获或持有的委员会规章。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50(b) 本条不适用于受第200条(b)款或第201条管辖的规章。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50(c) 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本条不取代任何其他管辖规章的通过、修订或废止的适用法律。

Section § 2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委员会在制定、修改或废除一项法规时必须遵循的程序。首先,委员会必须批准向行政法办公室提交一份关于拟议行动的通知。然后,他们必须收集并审议公众对拟议行动的反馈意见,并且部门应回应这些反馈。最后,他们对该法规作出最终决定。本条所要求的会议可以是例行会议或特别会议,但必须按照规定向公众正式宣布。作出决定后,部门有45天时间将新的或修改后的法规公布并分发给全州的县书记员、地方检察官和高等法院法官。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55(a) 委员会在制定、修订或废止受本条管辖的法规时,应在单独的公开会议上执行以下步骤: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55(a)(1) 批准向行政法办公室提交拟议行动通知。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55(a)(2) 审议关于拟议行动的公众意见。部门应通过审查并回应所有公众意见来参与此过程。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55(a)(3) 对拟议行动作出最终决定。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55(b) 本条所要求的会议可以是例行会议或特别会议。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55(c) 本条所要求的会议应根据第110条 (c) 款和《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 (自第11340条起)) 的规定向公众发出正式通知。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55(d) 在委员会作出制定、修订或废止受本条管辖的法规的最终决定后45天内,部门应将该法规公布并分发给州内的每位县书记员、地方检察官和高等法院法官。

Section § 2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渔猎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宣传法规,以便受其影响的人能够了解。他们可以雇佣私人公司印刷这些法规和其他公共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易于阅读和理解。但是,如果未使用州政府资金,这些合同就不受通常的州政府合同法律的约束。

印刷材料不能包含某些广告,例如烟草或枪支广告,也不得包含政治内容或与材料目的不符的招揽信息。此类印刷合同不应导致公务员职位的流失。当有人获得执照时,他们可以收到一份适用于他们的法规副本。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60(a) 委员会和部门可以采取任何被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以宣传和分发受本条规管的法规,使可能受影响的人知晓这些法规。委员会未能提供超出《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所要求的、受本条规管的法规的任何通知,不损害这些法规的有效性。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60(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和部门可以与私人实体签订合同,印刷受本条规管的法规以及其他公共信息。该印刷合同应包含标准,以确保出版物中提供的公共信息易于查阅、阅读和理解。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60(c) 本条授权的、未动用州资金的印刷合同不受《公共合同法典》第二编第二部第二章(自第10290条起)的规限,但《公共合同法典》第二编第二部第二章第二条(自第10295条起)除外。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60(d) 根据 (b) 款印刷的、包含广告的材料应符合部门规定的所有规格。印刷材料不得包含烟草产品、酒精、枪支、根据《刑法典》第32625条禁止的装置、根据《刑法典》第六部第四编第十部第二章第二条(自第30600条起)禁止的装置、或《刑法典》第16590条中列出的任何规定所禁止的装置的广告,也不得包含委员会未授权作为合法狩猎方式的枪支、政治声明、招募组织成员的请求,或委员会认定与材料制作目的相冲突的任何其他声明、请求或产品广告。
(e)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60(e) 如果签订 (b) 款所述材料的印刷合同将导致公务员职位的取消,则部门和委员会均不得与私人实体签订此类合同。
(f)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60(f) 部门或执照代理人可以在颁发执照时,向每个获得执照的人提供一份受本条规管的当前适用的已公布法规。

Section § 26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条下的特定法规无需遵守政府在制定、修改或废除法规时通常需要遵循的时限。

受本条管辖的法规不受《政府法典》第11343.4、11346.4、11346.8和11347.1条规定的法规制定、修订或废止时限的约束。

Section § 2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新的、修改的或废止的法规,必须在法规本身提及的日期生效。但是,它不能在法规正式备案之前生效。

Section § 27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一项法规将在其自身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它也可以被委员会的新法规或新的法律提前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