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0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政策鼓励保护和维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其目标是保持野生动物种群健康,以供公民享受并实现生态效益。该政策支持教育、非营利性利用以及狩猎等娱乐活动,确保它们与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安全相符。野生动物的经济价值得到认可,政策促进资源管理以造福公民并解决野生动物引起的问题。然而,任何监管都必须由立法机关明确授权。

特此声明,本州的政策旨在鼓励保护、养护和维护在本州管辖和影响下的野生动物资源。本政策应包括以下目标: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801(a) 维持所有野生动物物种的足够种群及其必要的栖息地,以实现 (b)、(c) 和 (d) 款中阐述的目标。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801(b) 提供供本州所有公民有益使用和享受野生动物的条件。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801(c) 使所有野生动物物种得以延续,以实现其内在价值和生态价值,并为所有人带来直接益处。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801(d) 提供各种野生动物物种的审美、教育和非占有性利用。
(e)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801(e) 维持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娱乐用途,包括狩猎运动,作为某些指定野生动物物种的适当用途,但须遵守与维持健康、有活力的野生动物资源、公众安全和优质户外体验相符的规定。
(f)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801(f) 通过认识到野生动物是土地的可再生资源,并通过受监管的管理,使经济回报能够单独或集体地归属于本州公民,从而为本州公民提供经济贡献。此类管理应与维持健康繁荣的野生动物资源以及野生动物资源的公共所有权地位相符。
(g)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801(g) 减轻野生动物给本州人民(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公共健康或安全问题。此类解决方案应以旨在将问题控制在可容忍范围之内的方式进行,并与经济和公共健康考量以及 (a)、(b) 和 (c) 款中阐述的目标相符。
(h)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801(h) 本政策无意提供任何权力来监管自然资源或与之相关的商业或其他活动,除非立法机关另有明确规定。

Section § 1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一个特定部门监督鱼类、野生动物、本地植物及其栖息地养护和管理的责任。该部门作为受托人,维护这些资源以实现可持续种群。

它必须就环境影响与其他机构协商,利用其生物学专业知识审查和评论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和活动,正如《加州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

该部门对鱼类、野生动物、本地植物以及维持这些物种生物学上可持续种群所需的栖息地的养护、保护和管理拥有管辖权。该部门作为鱼类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受托人,应与牵头机构和负责机构协商,并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所需的生物学专业知识,以审查和评论项目活动产生的环境文件和影响,如同《加州环境保护法》(《公共资源法典》第13部(第21000条起))中所使用的术语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