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职权与宗旨
Section § 1345
该委员会负责确定加州哪些区域最适合促进和保护野生动物,并提供休闲娱乐机会。他们的任务是找出适合野生动物繁殖的土地,以及建立鸟类、水禽保护区和养殖场,以及鱼类孵化场。此外,委员会还需要确定哪些河流和湖泊适合钓鱼和狩猎。
委员会还应与相关部门合作,考虑哪些区域急需向公众开放钓鱼和狩猎的通道。
Section § 1346
Section § 1347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研究并确定州政府应收购哪些区域或土地,以促进野生动物的恢复并为人们提供娱乐效益。该法律于199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348
该法律允许董事会收购其项目所需的财产和水权,主要通过赠与、购买或交换等方式。他们只能在县级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征用权为沿海捕鱼区提供通道。
董事会可以接受拨款和财政支持,所得资金将存入特定的野生动物基金。他们还可以租赁、出售或交换财产,所得收益也归入这些基金。他们可以将退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租赁给愿意恢复它们的组织,如果他们收购了以前的栖息地,可以在确保土地永久作为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前提下出售或交换。
Section § 1348.2
Section § 1348.3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政府实体不得征用野生动物保护地役权(即为野生动物而设的受保护区域),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如果政府希望采取此类行动,必须通知持有该地役权的机构,并给予他们讨论和提出异议的机会。政府随后必须对这些异议作出回应。具体而言,在进行征用之前,政府必须以确凿证据证明其对土地的预期用途符合特定的法律标准。
Section § 1349
在加州,政府不能通过征用权(即政府可以强制出售私人土地用于公共用途)来征收农田,除非州立法机关特别批准。但是,如果农田所有者同意或主动要求征收,那么这些规定就不适用。
Section § 1350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经委员会批准后,在为特定目的获取的土地上建造和维护设施。他们可以与州机构、地方机构、原住民部落或非营利组织合作进行这些工作,其中一些工作可免除某些公共合同规则的限制。
部门还可以寻求联邦拨款、赠与和捐款,以资助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项目。这些资金将存入特定的保护基金。
委员会可以向各种团体提供拨款或贷款,用于改善和保护鱼类、野生动物和河岸栖息地,以及开发公共通道设施的项目。
Section § 1352
Section § 1352.5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旧金山湾区湿地恢复计划账户”的专项基金,用于在旧金山湾区购买和恢复湿地。其目标是根据一份特定报告的建议来支持生态系统。如果价格合理并符合某些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使用这些资金购买土地。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维护这些土地,以防止环境破坏。此外,任何购置都必须符合区域保护目标,并且不应给州政府带来有害物质清理的责任。其中特别提到了嘉吉公司财产,其购置需要联邦配套资金。
Section § 1354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批准购买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供公众用于捕鱼、狩猎和射击等活动。委员会还可以让相关部门处理这些征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