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可能导致溯河产卵鱼类自然洄游枯竭、导致鱼类浪费或变质的,或拟议作业位于州或联邦鱼类孵化场或取卵站下游的溪流或河流上的,均不予颁发许可证。
其他职权和职责私营非营利孵化场
Section § 1170
委员会可以批准一个非营利团体建造和运营一个鱼类孵化场,用于养殖像鲑鱼这类从海里回到淡水繁殖的鱼。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对此类许可附加它认为合适的规定和条件。
许可证颁发 非营利组织 鱼类孵化场
Section § 1171
本节规定,非营利组织在获得委员会的许可证之前,必须证明其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来有效建造和管理孵化场。该组织还需要表明,它将负责任地执行许可证允许的活动。
非营利组织 财务能力 孵化场建设
Section § 117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许可证可能损害鱼类的自然洄游、导致鱼类浪费或变质,或者如果渔业作业位于鱼类孵化场或采卵点下游,则不会发放此类许可证。
渔业许可证限制 溯河产卵鱼类 鱼类枯竭
Section § 1173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规定管理的鱼类,无论它们是在孵化场内还是在野外,都被视为州财产。然而,当这些鱼在野外时,持有适当的休闲捕捞许可证或商业捕捞许可证的人可以捕捞它们,就像他们捕捞其他野生鱼类一样。
根据本条规定处理的所有鱼类,在其处于孵化场或野外期间,均为州财产;当其处于野外时,可凭体育捕捞许可证或商业捕捞许可证捕捞,如同对其他野生鱼类所作的授权一样。
鱼类孵化场 州财产鱼类 野生鱼类
Section § 1174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渔业运营许可证所附带的条件。首先,如果委员会在听证后认定该运营不符合公众的最佳利益,它可以修改许可证的条件,或者在最长三年的时间内终止该运营。在此期限结束时,许可证将被完全撤销。
其次,如果发现该运营损害了自然鱼类种群,许可证持有者可能被要求将渔业恢复到其原始状态。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委员会可以指示相关部门进行修复,费用由许可证持有者承担。
最后,部门可以在任何时候检查鱼类,以确保它们没有疾病,并且不会损害州渔业资源。
委员会根据本条授予的任何许可证应包含以下所有条件: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174(a) 如果委员会在听证后发现许可证中描述并根据本条进行的运营不符合最佳公共利益,委员会可以修改许可证的条件以减轻不利影响,或者可以导致许可证项下运营的有序终止。有序终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并应以完全撤销许可证告终。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174(b) 如果委员会发现该运营已导致许可证所涵盖水域中洄游鱼类自然洄游的恶化,它可以要求被许可人将渔业恢复到许可证颁发前的相同状况。如果被许可人未能采取适当行动,委员会可以指示部门采取行动,并且被许可人应承担部门产生的任何费用。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174(c) 在放归州水域之前以及部门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时间,部门可以对鱼类进行检查,以确定它们是否患病或感染任何疾病,根据部门的意见,这些疾病可能对州渔业资源有害。
渔业许可证条件 公共利益听证会 许可证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