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条规定处理或放生的所有鱼类均为州财产,只有在它们被放归野外后,并持有运动或商业捕鱼许可证的情况下方可捕捞。
其他职权和职责合作鲑鱼和硬头鳟养殖设施
Section § 1200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与县、非营利组织或私人合作,运营养殖鲑鱼和虹鳟鱼的设施。这些合作必须遵守委员会和部门设定的特定政策和规则。其目标是增加捕鱼机会并支持自然鱼类种群。
鲑鱼养殖设施 虹鳟鱼管理 渔业资源
Section § 1202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特定授权捕获或放生的任何鱼类都属于州政府。人们只有在这些鱼被放归野外后,并且持有适当的运动或商业捕鱼许可证,才能捕捞它们。
鱼类所有权 州有鱼类 鱼类放生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