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物种捕获、进口、出口或销售
Section § 2080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进口、出口、获取、持有、购买或出售在加州被认定为濒危或受威胁的任何物种,包括这些物种的任何部分或产品。该规定有一些具体的例外情况,详见《本土植物保护法》和《加州沙漠本土植物法》等相关法律。
Section § 2080.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根据联邦《濒危物种法》获得了联邦政府的许可,可以“捕获”(即伤害或干扰)濒危或受威胁物种,那么他们就不需要加州政府的额外批准。要利用这项豁免,该人必须书面通知州主任,附上其联邦许可证的副本,并支付费用。
州政府收到此通知后,必须将其公布以供公众查阅。州主任有30天时间来检查联邦许可是否符合州法律。如果不符合,该人必须遵守州规定才能捕获该物种。州政府将公开其决定。这项法律是临时性的,如果联邦关于这些许可证的规定发生变化,它将失效。
Section § 2080.2
本法承认了一项与圣华金河相关的重大协议,该协议指示联邦政府将春季奇努克鲑鱼重新引入该河。这是解决关于河流恢复和鲑鱼重新引入的长期法律纠纷的一部分。该协议尊重联邦《濒危物种法》下的现有保护,同时不为未来的案件设立新的先例。此外,该法指出,这些鲑鱼自1999年以来一直被列为受威胁物种,重新引入旨在帮助保护和恢复该物种。重要的是,本法不改变其他法规,也不为未来的法律解释设立先例。
Section § 2080.3
本法律条文解释道,如果有人获得一份名为“生存增强许可证”的特殊许可,旨在帮助圣华金河的春季奇努克鲑鱼,那么他们无需再从加利福尼亚州获得额外许可即可处理这些鱼类。他们必须书面通知一位主管,并附上许可证副本。主管随后会公布此通知,并在30天内决定该许可证是否将有助于鲑鱼的保护。该决定也会被公布。这些许可将遵循联邦许可证的条款,并随联邦许可证的到期而失效。本法律仅在联邦法律修改废止或更改它之前有效。
Section § 2080.4
本法律规定,如果圣华金河的奇努克鲑春季洄游种群根据联邦法律被指定为“实验种群”,那么只要满足特定条件,人们就不需要额外许可来附带捕获这些鱼。
首先,商务部长必须发布关于如何管理和保护该鱼类种群的具体规定。其次,州主管必须书面确认这些联邦规定符合州要求。第三,任何附带捕获鱼类的行为必须受到这些联邦规定的涵盖。
如果联邦规定能促进鲑鱼保护,包含所有可行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伤害,并且不会危及鲑鱼在河中的生存或恢复,则主管将批准这些联邦规定。
如果联邦规定与州法律不符,或者不涵盖造成附带捕获的行为,则需要常规的州许可。最后,主管必须在《加州法规公告登记册》中公开宣布其书面确认。
Section § 2080.5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从美国政府获得联邦“生存改善”许可的人,在加州管理濒危或受威胁物种时,无需额外的州批准。为此,该人必须书面通知加州主任,并附上许可。主任随后将发布相关通知,并在30天内确定该许可是否促进物种保护。如果确定是,这项决定也将被公布。该授权受联邦许可条款的约束,并随联邦许可的到期而终止。
然而,如果联邦法律改变了这些许可的签发方式,本节将被废止。如果本法律被废止,主任必须通知立法机关。
Section § 2080.6
“实验种群”指的是一群濒危或受威胁物种,或它们的卵和后代,这些物种被认为对该物种的生存并非必不可少,并由联邦当局指定为实验种群。如果联邦公布了针对该种群的法规,那么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对这些物种采取行动时,无需进一步的授权。这些条件包括:联邦法规已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主任书面确定这些法规符合某些保护标准;以及任何附带的伤害已获得联邦授权。
如果法规能够促进物种保护、最小化伤害且不危及物种的未来,主任将确认其合规性。如果联邦法规或活动不符合这些条件,则需要根据其他州法律规定获得额外授权。这些决定必须公开发布。
Section § 2080.7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在将新的实验性动植物种群引入加州的土地或水域之前,公众能够获得充分信息。负责的部门应举行公开会议,解释引入的内容以及可能对人类活动产生的影响。他们还应与其他可能参与的政府机构进行协调。这项法律不会改变任何其他现有法律或义务。
Section § 2081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签发特殊许可,称为许可证或协议,用于通常不允许涉及濒危、受威胁或候选物种的活动。这些许可证可以出于科学、教育或管理目的授予学校和动物园等机构。
此外,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也可以签发许可证,例如,该活动在不影响物种的情况下是合法的,对物种的影响被最小化和缓解,以及为必要的措施和监测 확보资金。
重要的是,如果许可证的签发会威胁到物种的生存,则不能签发。部门必须仔细评估物种的生存前景,并在决定签发许可证时考虑任何威胁或影响。
部门必须制定规则以有效实施此过程,并且自2019年起,他们被要求在许可证签发后的15天内将其发布在网站上。
Section § 2081.1
本法律条款解释,如果捕获或附带捕获濒危、受威胁或候选物种已通过部门批准的特定许可证或协议授权,则该行为是允许的。这些许可证或协议必须在1997年4月10日之前启动审批程序,并在特定日期前获得批准,其中一个日期是到1998年1月1日,并符合某些标准。这些已批准的许可对于物种捕获仍然有效。但它不适用于1995年3月15日的应急管理措施许可证。
Section § 2081.2
本加州法律条款涉及与捕获濒危或受威胁物种相关的许可证。它定义了“许可证”、“许可证申请”、“持证人”、“项目”、“项目成本”和“自愿栖息地恢复项目”等关键术语。部门在处理这些许可证申请时会收取费用,以弥补行政成本,具体费用取决于项目的规模和范围。使用经批准的保护银行的项目可享受折扣费用。
某些类型的许可证和项目可免除这些费用,例如与木材作业和自愿栖息地恢复项目相关的许可证。如果项目复杂性需要更多工作,部门可以收取额外费用,总额不超过35,000美元。该法律还规定,部门必须定期评估和调整这些费用,并概述了通过设立濒危物种许可账户来使用所收取的费用。
Section § 2081.4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在沙斯塔县更换春溪大桥期间,允许对一种名为粗杜父鱼的鱼类造成影响。但是,必须满足某些条件:必须满足另一条款 (2081) 中的条件,保护措施必须是项目的一部分,并且必须实施一项监测和管理计划,直到所有影响都得到解决。重要的是,这项法律并不免除大桥项目遵守其他法律要求的义务。
Section § 2081.5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州政府颁发许可证,允许在蒙特雷县156号州道进行施工期间,可能对圣克鲁斯长趾譿造成伤害的活动,但须满足特定条件。首先,施工必须符合特定的保护标准。其次,必须与联邦和州机构合作,制定监测计划和适应性管理措施,以减轻影响。此外,许可证的条件可根据监测计划的发现进行修改。最后,本法律并不免除该项目遵守其他法律的义务。
Section § 2081.6
本法律允许在洛杉矶布凯溪(Bouquet Creek)特定区域进行栖息地恢复项目时,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捕获或伤害无甲三刺鱼。这些条件包括签订解决环境影响的协议、符合法规要求以及确保采取保护措施。生物学家必须监测可能影响该鱼类的活动,并且必须有合作管理和监测计划,以尽量减少和缓解影响。此外,本法律不免除这些项目遵守其他法律的义务,也不影响布凯水库(Bouquet Reservoir)的供水义务。
Section § 2081.7
这项法律允许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管理《量化解决协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该协议影响索尔顿海、全美运河和科罗拉多河等多个地区的水资源。
必须满足一些条件,例如帝国灌溉区和其他水务机构关于水权转让和环境承诺的协议,向索尔顿海恢复基金的财政捐助,以及索尔顿海生态系统的合作恢复研究。
恢复工作旨在保护野生动物,同时考虑控制盐度和水位的经济有效方法。一个咨询委员会将指导这些工作,其成员将均衡地代表农业、地方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Section § 2081.8
这项法律要求资源局评估和保护萨尔顿海周边的娱乐活动,例如狩猎、捕鱼和观鸟,同时也要考虑如何提振当地经济。但是,如果资源局将这些行动归类为属于第 (2081.7) 条规定的环境文件的一部分,则他们将不会开展这些行动。
Section § 2081.9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政府在一个特定的道路修复项目中,允许附带地“捕获”(即伤害或干扰)一种稀有的火蜥蜴。
但是,这只有在满足多项保护条件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这些条件包括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开始施工,并实施避免伤害火蜥蜴的措施,例如如果发现火蜥蜴就停止工作,以及在现场配备生物监测员。
交通部必须承诺避免和减轻任何可能的伤害,例如将施工活动安排在火蜥蜴的活跃季节之外,并设置保护性围栏。他们还需要一个适应性管理计划,以便根据需要调整缓解措施。
任何发现火蜥蜴或其受到伤害的报告都必须立即提交给州政府,以确保合规。无论资金状况如何,项目的义务都将保留,并且其他法律仍然适用于该建设项目。
Section § 2081.10
本法律条款允许部门在南加州特定水利设施进行维护活动时,批准对无甲三刺鱼的附带捕获(指意外伤害或致死),但必须在严格的条件下进行。这些条件包括确保落实保护措施、有经验丰富的生物学家参与,并实施适应性管理计划以监测和减轻影响。南加州大都会水区必须与部门合作,减少伤害并报告许可证条件的遵守情况。只要符合经认证的环境报告,这种“捕获”可以在圣克拉拉河及附近溪流的特定区域发生。所有活动仍必须遵守其他现有法律,并且本法律不授权为增加设施容量而进行的改建。
Section § 2081.11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在拆除克拉马斯河上的特定水坝时,授权捕获或持有两种鱼类:洛斯特河吸口鱼和短吻吸口鱼。但只有在不威胁鱼类生存、对鱼类的伤害降至最低,并且有部门批准的鱼类处理计划的情况下,才会给予许可。该计划必须包含如何最大程度减少伤害的细节,并提供数据以指导决策。此外,这项法律并不免除该项目遵守其他法律的义务。
Section § 2081.12
这项法律允许向阿伦斯沃思社区服务区颁发特殊许可证,以管理在建造新水井、连接系统和储水罐时可能对钝鼻豹纹蜥造成的影响。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例如符合现有法律要求以及实施监测和适应性管理计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和缓解对蜥蜴的伤害,则可以颁发该许可证。该许可证还涵盖在保护活动中对蜥蜴造成的任何意外伤害,并且其条件可以根据监测结果进行修改。但是,这项法律并不免除这些项目遵守其他法律的义务。
Section § 2081.1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基础设施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继续进行,即使它们可能影响受保护物种,只要这些项目遵循特定规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如果这些活动符合特定的保护标准,并且需要监测计划来积极管理影响,部门可以为此类活动颁发许可。
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区域水务机构改进、不增加容量的交通项目以及太阳能和风能开发。该法律不适用于三角洲地区的新水路输送系统或海水淡化项目,并且所有其他法律仍然适用。
2033年12月31日之后将不再颁发新许可,但在此日期之前颁发的许可将继续有效。必须在2024年前制定一项评估这些物种状况的计划,并且每年必须向立法机构提交报告,详细说明许可活动对物种的影响以及部门的财务成本。
Section § 2082
Section § 2083
Section § 2084
本节允许委员会在特定条件下,批准捕捞某些鱼类。这些鱼类可能包括濒危、受威胁或列入此类名单的候选物种。委员会的决定必须基于可靠的科学信息,并符合本章的指导原则。
部门可以向委员会提出建议,决定是否允许按照本节规定捕获这些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