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与定义海洋生物定义
Section § 90
Section § 90.1
适应性管理是一种管理海洋渔业的策略,它将管理行动视为学习机会。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科学理解不充分的情况。它强调设计行动,即使不成功也能提供宝贵的见解。监测和评估这些行动至关重要,以了解生态系统不同部分如何相互作用。
Section § 90.5
本节将“兼捕”定义为在捕捞其他物种时无意中捕获的任何鱼类或海洋生物。这包括因并非预期捕获物而被丢弃的任何海洋生物。
Section § 90.7
本节定义了海洋渔业被视为“衰退”的含义。当科学或其他信息显示某个渔业的鱼类种群数量随时间减少时,该渔业就被标记为衰退。如果一个渔业的管理是基于最大可持续渔获量(即在不损害鱼类种群的情况下可以捕捞的最大数量),那么当鱼类数量低于能够维持这一渔获量的水平时,该渔业就被视为衰退。
Section § 93
本节定义了“重要的渔业信息”对海洋渔业的含义。它包括鱼类生命周期、栖息地需求和种群数据的详细信息。它还涵盖了捕捞活动、捕捞活动如何影响鱼类种群和年龄分布,以及其对其他海洋生物和使用者的影响。实质上,它涉及负责任的渔业管理所需的任何生物学或捕捞相关信息。
Section § 94
Section § 96
本节将“海洋生物资源”定义为所有与咸水环境相关的野生动植物,包括对其生存至关重要的栖息地。这涵盖了鱼类、哺乳动物、鸟类和爬行动物等生物,以及它们所依赖的相关咸水生态系统。
Section § 96.5
海洋渔业中的“最大可持续产量”是指在不减少鱼类种群的前提下,能够持续捕捞的最大鱼量,即使鱼类数量和环境条件随时间变化。
Section § 97
“最佳渔获量”是指从海洋渔业中捕捞的最有利的鱼量。它应在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同时,为加州居民带来食物和娱乐等最大利益。此外,它应根据经济、社会或生态因素,在最高可持续捕捞量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如果渔业过度捕捞,渔获量应允许鱼类种群恢复到可持续水平。
Section § 97.5
在海洋渔业中,“过度捕捞”指的是一种情况,即渔业正在衰退(即“衰退的渔业”),并且帮助鱼类种群恢复的主要方法是限制捕捞量(即“减少捕捞”)。
Section § 98
这项法律将“过度捕捞”定义为根据最佳科学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不可持续的速度或水平捕捞鱼类。它还强调,过度捕捞威胁着海洋渔业随着时间推移持续产生尽可能高产量的能力。
Section § 98.2
本节将渔业背景下的“参与者”定义为包括从事休闲捕鱼、商业捕鱼以及鱼类接收和加工的人员。
Section § 99.5
这项法律解释了“可持续的”、“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性”在海洋渔业中的含义。
首先,它指的是在考虑鱼类种群变化和环境因素的同时,持续补充渔业资源。其次,它包括现在和未来获得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维护物种多样性,并确保捕捞量不超过长期可持续发展所需的最佳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