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900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下列章节中提到的某些区域被指定为海洋生物保护区。

Section § 10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第16区的一个特定区域指定为霍普金斯海洋生物保护区,这是一个保护海洋生物的区域。该保护区的边界通过蒙特雷湾、太平洋格罗夫市附近特定的地标和坐标来描述。这些边界包括沿最高潮线和海湾内特定水深的点,形成一个旨在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独特区域。

Section § 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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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律界定了一个名为“圣迭戈海洋生物保护区”的特定区域。该区域包括圣迭戈普韦布洛地块第1298号附近的陆地和州水域。它从普韦布洛土地的西边缘延伸至州水域内1,000英尺处。其边界线由普韦布洛地块的南北边缘向外延伸。

以下构成海洋生物保护区,并应指定为圣迭戈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19区中,由位于圣迭戈市普韦布洛土地中普韦布洛地块第1298号西边缘与上述普韦布洛地块相对且位于其西侧的最低潮线之间的一块土地带组成,该土地带的界定依据是詹姆斯·帕斯科制作并存档于圣迭戈县县记录官办公室的上述普韦布洛土地官方地图。该土地带北侧以上述普韦布洛地块向西延伸的北边界线为界,南侧以上述普韦布洛地块向西延伸的南边界线为界;连同加利福尼亚州毗邻的州水域,即位于上述普韦布洛地块向西延伸的南北边界线之间,并从上述最低低潮线向西延伸1,000英尺的州水域。

Section § 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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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将一个特定区域指定为博德加海洋生物保护区。它位于第 10 区,沿着太平洋,从平均高潮线向外延伸 1,000 英尺进入州水域。其边界由加利福尼亚大学所属的财产界定,具体载于索诺玛县记录的一份法院文件。

Section § 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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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将拉古纳海滩的一个特定区域定义为拉古纳海滩海洋生物保护区。它描述了该保护区的边界,从海岸线开始并延伸到海洋,形成一个旨在保护海洋生物的区域。该区域通过特定的点和距离来划定其范围。

以下构成海洋生物保护区,并应指定为拉古纳海滩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19区的那一部分,由某块土地组成,其边界线始于太平洋的平均高潮线,位于拉古纳海滩市的北部边界,并沿该边界向太平洋延伸600英尺,然后大致向东南方向,大致平行于海岸线,距离约600英尺,到达南拉古纳海滩海洋生物保护区的北部边界,然后大致向东北方向延伸约700英尺到平均高潮线,然后大致沿平均高潮线向西北方向延伸至起点。

Section § 10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一个特定区域定义为纽波特海滩海洋生物保护区。这是一个位于太平洋的保护区,从高潮线向外延伸200英尺,范围介于纽波特海滩市的东部边界和罂粟大道之间。

以下区域构成海洋生物保护区,并应指定为纽波特海滩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19区的该部分,由太平洋平均高潮线与纽波特海滩市东部边界和纽波特海滩市罂粟大道之间的特定地块构成,并从平均高潮线向太平洋延伸并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的州水域,距离为二百英尺。

Section § 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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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设立了南拉古纳海滩海洋生物保护区,这是一个保护海洋生物的区域。它描述了该保护区的具体地理边界,指明了陆地和海洋中精确的起点和终点,并遵循特定的罗盘方位和参考点。

以下区域构成海洋生物保护区,并应指定为南拉古纳海滩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19区中由陆地和海域组成的部分,其边界线始于太平洋平均高潮线与一条从第702号地块(Tract No. 702)第75号地块(Lot 75)最西端向南48度50分00秒西方向延伸的线段的交汇处,该地块显示在奥兰治县县记录员办公室存档的第21册杂项地图第1至3页记录的地图上;然后向南48度50分00秒西方向延伸约600英尺至负20英尺平均低低潮线等高线;然后向东南方向并大致平行于海岸线延伸至尼格尔海洋生物保护区的北部边界;然后向北35度57分06秒东方向延伸至太平洋平均高潮线;然后沿太平洋平均高潮线向西北方向延伸至起点。

Section § 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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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将达纳角的一个特定区域指定为海洋生物保护区。该保护区的边界以精确的测量和方向详细描述,起点是橙县海岸线上一个标记的测站。该区域包括陆地和海域。

以下区域构成海洋生物保护区,并应指定为达纳角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19区中由陆地和海域组成的部分,其边界线始于橙县县记录员办公室存档的官方记录第7651册第69页中记录的第25208号文件所示的平均高潮线上的70号测站;然后沿平均高潮线向西和向北约3500英尺,与一条线相交,该线位于第21分段(R. 8 W., T. 8 S., S.B.M.)北线以南2440英尺处并与之平行;然后向西1200英尺;然后从海岸线向南和向东1200英尺并与之平行,与一条从上述70号测站向南40°00′东方向延伸的线相交;然后向北40°00′西方向约1200英尺,到达起点。

Section § 109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利福尼亚州奥兰治县设立了多赫尼海滩海洋生物保护区。指定区域从平均高潮线向太平洋延伸600英尺,范围介于两个特定地标之间:第797号地块A和B的共有线,以及达纳角港的东防波堤。

Section § 109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的一个特定区域,即詹姆斯·V·菲茨杰拉德海洋保护区,指定为海洋生物保护区。其边界被精确描述,始于太平洋高潮线,靠近莫斯海滩高地某地块的一个特定角落。该保护区向海洋延伸1,000英尺,并沿海岸线大致平行延伸约三英里。它终止于与历史土地测量和先前土地交易相关的特定地理坐标。该法律提供了精确的地理坐标和界线来界定保护区的边界。

Section § 10910

Explanation
本节描述了洛杉矶费尔明角海洋生物保护区的边界。它包括从太平洋平均高潮线开始的陆地和海水,并延伸至低潮线以下600英尺。该区域位于圣佩德罗地区,平行于海岸线,从第40街延伸至费尔明角加菲街。

Section § 10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界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尼格尔海洋生物保护区的边界。它描述了构成这个指定海洋保护区的州潮汐和水下土地内的确切区域。

Section § 109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界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尔湾海岸海洋生物保护区的边界。该保护区位于毗邻新港滩海洋生物保护区的州潮汐和水下土地内。其边界始于并止于一个住宅地块中的指定地块,并沿海岸的常高潮线延伸,其中给出了具体的距离和方向,以划定一个指定的保护区域。

Section § 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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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界定了加利福尼亚州恩西尼塔斯市海洋生物保护区的范围。它包括高潮线与一条位于其以西600英尺并与之平行的特定线之间的水下区域。该区域位于“D”街的北侧路权线与海崖别墅重新划分地块中N号地块东南角所划定的一条线之间,这两条线都位于恩西尼塔斯市。

以下界限内的陆地和海域构成恩西尼塔斯市海洋生物保护区:
所有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迭戈县恩西尼塔斯市平均高潮线与一条线之间的水下土地,该线位于平均高潮线以西600英尺处,并与该平均高潮线平行且同心;且位于“D”街北侧路权线向西延长线以南,该路权线如第148号地图所示,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迭戈县恩西尼塔斯市,并已在圣迭戈县记录官办公室备案;且位于以下描述的线以北:
起始于加利福尼亚州圣迭戈县恩西尼塔斯市海崖别墅重新划分地块第3区N号地块的东南角,该地块于1914年12月10日在圣迭戈县记录官办公室备案;然后沿该N号地块东南线的西南延长线向西南方向,南偏西36°36´30″,至该线上一点,该点位于平均高潮线以西600英尺处,并与该平均高潮线平行且同心。